更新時間:2024-03-12 10:14:22作者:佚名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指按照公司凈利潤和法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積金。 其提現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 當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正確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該公司當年無盈虧,但年初未分配利潤1000萬,無其他轉讓。 公司當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0萬元,法定公益金80萬元(公司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 這種方法的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利潤。可供分配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
根據上述情況,公司財務人員得出如下結論:
首先,公司根據當年虧損或盈利的實際情況計算可分配利潤。 公司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為公司本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其他轉移,減去年初(本報告期內)未彌補虧損后的余額。五年虧損補償期間,公司發生虧損當年盈余公積提取比例,應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否則只能以稅后利潤彌補); 如果公司有以前年度利潤,即公司年初有未分配凈利潤,則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為公司本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未分配利潤上年年初轉入的利潤及其他余額。
其次,企業計算可供分配利潤后,按規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由于該公司當年既沒有盈利也沒有虧損,因此看起來不屬于上述兩者中的任何一個。 因此,它可以被視為損失(損失為零,減零)或利潤(利潤為零盈余公積提取比例,加零)。 因此,企業應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應為年初未分配利潤1000萬加零或負零,即以1000萬為基數,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分別按10%和8%提取。 公益金。
筆者認為,該公司會計處理不合理的癥結在于,其財務人員將公司本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扣除年初未分配利潤)。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年初余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利潤。 虧損中提到的“可供分配的利潤”和其他轉入余額”,并以此作為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的基礎。他們忽略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的一個重要前提,也就是說,公司當年必須有稅后凈利潤。
顧名思義,“法定盈余公積金”應該是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有盈余后提取的公積金。 沒有盈余,就無從談起。 理論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盈余公積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潤中提取的準備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的規定中華民國》——“企業分配當年稅后利潤的百分之十提取企業法定公益金,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企業法定公益金”企業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企業上一年度虧損的,在按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按照企業當年利潤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公益金。 ……”
由此可見,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應計入稅后利潤,即當年實現的凈利潤。 如果當期沒有凈利潤,當然就無法討論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 也就是說,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必須成為可供分配利潤的一部分。
那么,可供分配的利潤該如何理解呢?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于以前年度有盈余的公司,即年初有未分配利潤的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數實際上等于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數。當前年份,而不是文章中顯示的公司所理解的當前年份。 年初已實現凈利潤、其他轉移及未分配利潤之和; 對于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的數額應當為彌補虧損后的余額,即可供分配利潤的數量等于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年扣除彌補虧損后的余額。
本條所指企業當年未實現利潤,不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100萬元和法定公益金80萬元應轉回,成為未分配利潤180萬元。 該公司的錯誤提醒法律法規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每一條條款都應該明確、明確,盡量減少歧義,使每一條條款只能以一種方式理解。 相同的實際處理應規定統一且唯一的方法,以減少出錯的可能性,從而降低實際處理的成本。
3、法定盈余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任意盈余公積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及提取比例由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盈利能力決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為凈利潤的10%。 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以上是找發網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的相關知識。 如果您還有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發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