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9 07:21:04作者:佚名
上海的盧女士反映,她本科畢業時,湖南師范大學給她頒發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學信網卻顯示她已經畢業。 結果,盧女士在跳槽時未能通過公司的學歷審核,錯失了4萬元的月薪。 很多工作機會。 盧女士說,學校拒絕將她的身份改回畢業狀態,因為她當時的普通話考試沒有通過。 “但2002年我畢業的時候,我們專業根本就沒有這個要求。”
今年6月,盧女士將湖南師范大學告上法庭,要求學校將學信網改為畢業網。 10月6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盧女士處獲悉,學校拒絕出庭調解后,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認定盧女士2002年畢業,超過最長起訴期限。并依法駁回行政訴訟。 盧女士被起訴。
盧女士提供的法院行政裁定書
盧女士告訴記者,她目前沒有工作,待業在家。 她將繼續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根據盧女士向記者提供的行政裁定書,被告湖南師范大學稱,盧女士是湖南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1999級英語(應用英語)專業學生,成績4級。學制年限,2003年6月畢業。根據《湖南師范大學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學校興發教育字[1999]1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品行和學習并已提前修完學分,如需提前畢業,一般應每三年申請一次……”本案中,盧女士不符合湖南師范大學規定的提前畢業條件。 因此湖南師大教務管理,2002年盧女士自行退學時,學校并沒有給她頒發畢業證或學位證,算是畢業的一種形式。 至于盧女士在自訴中持有的湖南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經查明并非學校按照程序簽發的。
對于湖南師范大學的說法,盧女士解釋說,她確實提前畢業,但她并沒有自行退學。 “我當時是和學長一起參加考試的,當時的成績單我還留著。另外,如果我沒有按照程序開具,為什么我的畢業證和學位證上會蓋上學校的印章呢?”
盧女士的代理律師甘律師表示湖南師大教務管理,學校在電子注冊盧女士的高等教育學歷時,并沒有告知她提起訴訟的時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追訴期限的,起訴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不得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通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的內容。 根據“自起訴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盧女士的起訴期限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她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日期。
據此前報道,盧女士去年底一直在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最終找到了月薪4萬多的新工作。 沒想到,在最后一次審核教育信息的時候,她卻被卡住了。 陸女士表示,公司在學信網查詢她的學歷信息時,發現她的大學學歷顯示為已完成,認為她涉嫌學歷造假,“因為畢業一般都是這樣的情況”。發生在未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 ”
盧女士介紹說,她2002年通過高考,考入湖南師范大學應用英語專業,2002年本科畢業。 我的成績全部合格,學校也給我頒發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當時還沒有學信網這個平臺。”
隨后,盧女士又向湖南師范大學相關老師了解情況。 “他們先是告訴我沒有交學費,然后又說我普通話水平考試沒通過,沒有達到畢業要求。” 對此,盧女士表示,“我學的應用英語是非師范類專業,該專業的畢業要求不包括普通話水平測試。” “所以我從來沒有參加普通話考試。”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湖南師范大學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已經開會討論過此事,得出的結論是,她畢業時普通話水平沒有及格。” 因此,完成狀態無法改變。”當記者詢問學校為何向盧女士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時,工作人員表示英語作文,他們沒有參加會議,也不知道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