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1 21:05:16作者:佚名
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
鑒定臺灣、澳門非常行政區及香港地區頒授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臺灣、澳門非常行政區及香港地區高等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對臺灣、澳門非常行政區及香港地區學位與臺灣學位的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為經認證的臺灣、澳門非常行政區及香港地區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開具認證證書。
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的認證范圍:
臺灣、澳門非常行政區及香港地區學院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院本科以上(含中專)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一、香港、澳門非常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提交以下材料:
l、本人身分證;
2、本人特區通行證;
3、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4、學習成績單;
5、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聯絡辦公室出具的就讀證明;
6、所就讀特區中學中學生身分護照;
7、入學前最后學歷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
8、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應提供結業論文摘要。
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二、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領提交以下材料:
1、臺胞證或其它相關身分護照打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3、學習成績單;
4、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應提供結業論文摘要。
以上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
三、在京申請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制的《香港、澳門非常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臺灣地區學位認證申請表》,申請人通??稍谔峤徊牧淆R全并經翻譯(約四個工作日)后十個工作日內發放《香港、澳門非常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日本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打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打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初審,標明該打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