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2 11:21:2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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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學院2024年高職(專科)自主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菏澤學院2024年高職(專科)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專科)自主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函[2023]28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學院歌劇表演專業的自主招生。
第三條 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菏澤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菏澤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55
第七條 學校地址:荷澤市牡丹區大學路2269號
第八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九條 辦學體制與類型:公立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高職(專科)教育自主招生政策、編制學校招生專業規劃、討論、決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項等。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自主招生高職(專科)學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自主招生高職(專科)學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報名及考試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及報名條件
1、招生計劃:戲曲表演專業招生30名。
2.報名條件:2024年高等職業院校(專科)自主考試招生(以下簡稱“自主招生”)面向我省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報名。報考社會人員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或同等學歷。
3.報名要求:考生須先報名2024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菏澤學院專科分數線,方可參加自主招生。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須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期間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選擇院校、專業。考生須以春季高考報考專業大類為依據選擇專業,所選專業對應的專業大類應與春季高考報考專業大類一致。
第十四條 考試規則
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方式,總分為430分,專業技能測試230分,文化素質測試200分,兩項原始成績均計入總分。
1.文化素質測試
(1)考試日期:2024年3月2日。
(2)考試內容:語文、數學。
(3)測試方式:菏澤學院獨立測試
(4)考試成績:語文100分、數學100分,兩科總成績為200分。
2. 專業技能測試
(一)考試時間:經省教育廳批準,我校自行組織2024級中國戲曲表演專業技能考試,考試時間為2024年3月3日。
(2)考試內容及分數構成: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具備扎實的戲曲演唱或戲曲伴奏基礎。專業考試內容包括兩個方向(考生可二選一)。戲曲演唱方向:戲曲唱誦(自備伴奏U盤,6分鐘以內)100分,身法基本功(3分鐘以內)100分,視唱30分;戲曲音樂伴奏方向:戲曲曲調演奏(自備樂器,6分鐘以內,除打擊樂器外,其他類型樂器不可配備伴奏人員)100分,曲目演奏(除戲曲曲調,自備樂器,3分鐘以內,除打擊樂器外菏澤學院專科分數線,其他類型樂器不可配備伴奏人員)100分,視唱30分,每個方向滿分230分。
(三)考試方式: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高專(專科)單獨考試及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教函[2023]28號)有關規定,經教育廳批準,我校戲曲表演專業獨立組織專業技能考試。
第十五條 考試組織
1、出題工作。出題工作在學校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招生考試保密工作要求進行。
2.試卷評分。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分標準,并按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務規定》組織實施。加大信息和結果公開力度,確保試卷評分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3.要求。具體考試要求及注意事項將在菏澤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上公布,請及時關注。
第十六條 報名、繳費及準考證打印
1、選擇大學及專業。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所大學,報考我校的考生最多可填寫一個專業。
2、繳納考試費用、打印準考證。考生須于考試前到菏澤學院音樂舞蹈學院繳納考試費用、領取準考證。如有其他安排,我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公布相關事宜。
第五章 成績認定及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考生考試成績為原始成績,計入錄取總成績。考生須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其中一項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學生,額滿即止。
2.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單科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優先順序為專業技能考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3、計劃調整:我校招生完成后,未完成的計劃將用于高考統一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原則確定擬錄取人選名單,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擬錄取人選名單。公布后,擬錄取人選名單須于2024年4月8日前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同意后,我校公布正式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已通過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此后的春季、夏季統一高考(含體育專業考試)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已報名自主招生或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未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齊全的,將影響后續遞交錄取信息、無法報到學籍。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和入學資格復審。如發現偽造材料獲取考試資格、冒充他人、體檢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開除學籍。
第六章 培訓方式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歌劇表演專業基本學制三年,學生培養形式為全日制在校學習。不符合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習安排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并予以開除學籍。
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自主招生屬于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計劃的一部分。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同等待遇。畢業后,頒發《菏澤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補貼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監督與投訴
第二十七條 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設立監督申訴電話(0530-)。對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考生對考試成績或錄取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招生辦公室申請對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進行復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菏澤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考前培訓和招生工作。對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