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7 08:07:26作者:佚名
本文為2024年南京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整理,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理工大學2024年招生簡章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京理工大學,是一所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國家重點大學。學校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新中國最高軍事科技院校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簡稱“哈爾濱軍事工程”),歷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工程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理工學院的發展階段。1993年更名為南京理工大學。學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入選“雙一流”建設學科;2018年,王澤山院士榮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同年,學校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蘇省共建高校。 進入新時代、開啟新征程,學校堅持“以人為本、厚德載物”的育人理念,秉持“立德博學、奮進創新”的校訓,弘揚“團結奉獻、求是創新”的校風,以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推動社會進步為己任,為黨培養人才、為國鑄造武器,著力陸海空天信息融合發展,努力實現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的奮斗目標。
學校地點:南京校區(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200號)、江陰校區(江蘇省江陰市復興路8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頒發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有關學位授予規定者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高考專升本、高校特色專業、國家特色專業、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預科班、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五條 我校今年招生考試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留學之路,依據教育部發布的招生工作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實施細則;
(二)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的招生生源計劃,制定學校的招生規章制度;
(3)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五)負責組織舉辦專項招生考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認定、處理違規考生,并向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新生復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實際,在保持各?。▍^、市)相對穩定的同時,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
第十條 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和省、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管理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分批次平行志愿申請的,轉學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按招生計劃總量的1%作為備用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招生源不平衡問題,備用計劃的使用原則是“集體決策、公平公正”。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三條:報考時,以各省招生辦提供的報考分數(含經省招生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為準。我校認可經省招生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僅可取分數增幅最大的一項,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不適用于未制定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凡通過錄取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不設專業偏好差異。
第十五條 被錄取考生錄取分數相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錄取分數排序的,按錄取分數排序安排專業;未提供錄取分數排序的,按我校規定安排專業(理工科考生按數學、綜合理科、漢語、外語順序比較;文科考生按漢語、綜合文科、外語、數學順序比較。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數學、漢語、外語順序比較)。
第十六條 考生所報考專業均未被錄取時,如同意調整至尚未填滿的專業(按照高校專業群報名的考生,只能在專業群內進行調整);如拒絕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有關省份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和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其中: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零”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八條 實施高考改革的?。▍^、市),考生報考的專業(類別)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九條 順序志愿招生批次中,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我??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⒏鶕滗浫》謹稻€擇優錄取,如仍不足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則進行志愿征集;平行志愿招生批次中,對未完成的計劃也進行志愿征集,如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轉入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高校特色專業、國家特色專業、藝術類專業、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預科班、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適用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我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其中,藝術類招生采用招生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藝術考試成績,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備案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進入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第二學士學位項目學習的學生,專業(類別)不調整;其他學生按照《南京理工大學本科專業(類別)調整分流管理辦法》(南科大教發[2024]116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不招收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學生的專業有:化學工程與制藥、環境科學與工程、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不招收二級色覺異常(俗稱“色盲”)學生的專業有:化學工程與制藥、環境科學與工程、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應用物理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恪守“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輟學”的承諾,確保每一位新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六條 第二學士學位學習年限為2年,其他本科專業學習年限為4年。學生按入學專業分階段在相應校區學習。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 ,咨詢電話: ,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督導電話: 。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為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除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組織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如對各媒體摘編、刊登的本章程內容存在誤解的,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