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6 21:28:53作者:佚名
各旗、縣、市財政局,聯盟各直屬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全聯盟會計人員: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加強會計人員職業素質建設和個人誠信建設,保護會計人員合法權益,完善我聯盟會計人員基礎信息管理,全面細致掌握我聯盟會計人員基本情況,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會計人員管理規定關于信息采集的相關要求,結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繼續做好會計人員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2023年會計人員教育》》,現就興安盟2023年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會計人員信息的收集
(一)信息采集對象
1、已取得原會計從業資格,已進入原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數據庫,仍從事會計工作;
2、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高級)的人員;
3、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受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聘用為會計師的其他相關規定。 單位所在地行政區劃 屬于興安盟的人員。
(二)信息收集原則
1.屬地原則。 在職會計師在工作地點收集信息; 在校學生在學生注冊地點收集信息; 其他人員在戶籍或者居住地收集信息。
2、誠信原則。 會計人員向內蒙古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人員信息和辦理會計實務時,必須遵守誠信承諾制度。 收集信息時,必須閱讀并同意個人信息真實性、準確性的承諾書,并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三)信息收集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信息收集的內容、方法和操作程序
按照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要求,主要收集會計人員基本信息、學歷信息、專業技術資格信息、單位及職位信息。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采用網上采集方式。 會計人員登錄內蒙古會計網()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選擇“會計信息管理”中的“會計信息采集”模塊,填寫報表。 未進入原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數據庫的人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先選擇【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備案】或【單位委派會計師備案】模塊記錄在數據庫中,然后按照信息收集流程收集信息。
年度繼續教育信息、年度評價信息、會計??工作履歷信息、會計??誠信守信信息、會計??誠信失信信息、檔案移交信息、信息變更信息等信息采集后作為日常管理信息進行管理。 會計師可以每天隨時處理信息維護和信息變更。 其中,會計工作歷史信息在會計首次申報后根據會計是否在崗自動續錄。
(五)未參與信息收集的后果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33號)財會[2018]1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財會[2018]10號)內財會會計條例[2021]1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辦法》)等法規制度規定,單位委派(聘用)的會計師必須通過申報、備案、信息采集等方式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 接受財政部門和社會有關部門的監督。 故意不申報、不進入監管系統、不履行繼續教育義務的,將被視為失信行為。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將在公開查詢時告知查詢人并發出警示。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數據與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實時連接,數據實時共享。 如果不參與會計信息采集,會計信息不能錄入內蒙古自治區和全國會計數據庫。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工作評價、會計人才選拔任用等信息均以會計人員數據庫中的信息為依據。
因未參加信息收集而造成的后果和責任由會計師本人承擔。
2、會計師繼續教育
(一)繼續教育對象
興安盟行政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每年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時間
2023年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期限為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實施辦法》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次年起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取得會計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從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起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三)繼續教育培訓方式和培訓內容
1.訓練方法
繼續教育方式包括現場培訓、在線培訓和視為結業。
(一)現場培訓方式。 現場培訓由盟、縣、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和會計管理機構確定的現場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現場培訓開始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程序到興安盟財政局會計科進行注冊。 報名通過后,會計師可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報名參加現場培訓班。 報名參加培訓。 培訓期間必須實行嚴格的考勤管理。 培訓結束后,考試及培訓考核材料需上傳至系統。 培訓結束后5日內,培訓機構須上傳培訓課程教材和考核材料,并將填寫完整的信用記錄報送興安盟財政局會計科。 出勤不合格或考試不及格的會計師,不予計學分。 現場培訓獲得的學分不計入繼續教育結業學分。
(2)在線培訓方式。 在線培訓在自治區財政廳注冊批準的在線培訓機構培訓平臺上完成。 會計師可以點擊內蒙古會計網首頁的【會計師在線繼續教育】圖標登錄學習。
(3)視為完成方式。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視為已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師,可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申請信用注冊。 逾期申請將無法處理。
二、培訓內容
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科目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財會[2022]35號)執行。 培訓機構應當參照《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財會[2023]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財政部頒布的最新會計法規和準則、制度解讀等課程將納入2023年培訓內容。
(四)其他事項
1、會計人員信息在參加繼續教育前應已錄入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自2019年4月起未采集過興安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須通過信息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收藏。 接受會計管理機構和有關社會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相關事宜,請參閱內蒙古會計網服務指南欄目《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指南(2022年)》。

會計人員信息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后,須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每年完成繼續教育。
2.繼續教育考試和考核要求
現場培訓機構、網絡培訓機構應當將所有培訓課程設置為考試課程。 會計人員完成某門課程的在線學習后,必須參加考試記錄學分; 現場培訓機構必須以學生出勤率作為考核指標。 培訓結束時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記學分。
3、繼續教育培訓費用
2023年,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培訓費用繼續按注冊約定標準30元/人,由會計人員選擇的學習平臺直接收取。 培訓機構必須遵守自律,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費標準,從事惡性競爭; 會計師培訓費用需要發票時,培訓機構必須無條件開具稅務發票或非稅收入收據; 購買在線培訓課程的會計人員7天內未完成學習、考試,有正當理由要求退款的,培訓機構應全額退款。 會計人員培訓過程中如有具體問題,請直接聯系所選培訓機構。
4. 課程購買及學分記錄時間要求
2024年1月10日前,現場培訓機構將完成所有培訓學員的學分備案。 各縣、市財政局完成會計人員確認審核工作后,視為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確認審核。
在線培訓平臺將于2023年12月31日24:00關閉會計師課程購買。已購買課程的學員須在90天內完成學習和考試; 在線培訓平臺必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所有培訓數據的傳輸工作,并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所有培訓數據的傳輸工作。
5、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結業證明
會計人員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信息管理系統”,在繼續教育檔案查詢菜單欄打印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結業證書。
(五)公共必修科目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提醒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公共科目繼續教育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 請登錄“內蒙古人才信息庫”打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招聘所需的《繼續教育結業核對卡》。 完成專業科目和公共必修科目的繼續教育培訓后,方可打印驗證卡。 在打印核銷卡之前,“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需要通過系統接口將專業學科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同步到“內蒙古人才信息庫”。 具體操作方法請參見內蒙古會計網服務指南欄目《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育指南。
公共必修科目繼續教育有關事宜,請咨詢興安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具體要求參見《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人社發[2017]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繼續教育通知今年。
(六)未完成繼續教育的后果和責任
對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允許其通過網絡培訓補修。 。
會計人員連續三年或者累計四年未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的,按照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視為不符合從事會計工作的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將其檔案信息轉入發生變更人員數據庫,不再對其信息進行管理。 已轉入未完成繼續教育人員庫的人員留學之路,如仍從事會計工作,完成補充教育、完成繼續教育后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可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恢復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3、其他要求
各旗、縣、市財政局要加強對本地區會計師繼續教育的宣傳和指導,嚴禁退學、代讀等弄虛作假行為,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情況。興安盟財政局會計科關于全區會計師反映的培訓問題的通知; 各網絡培訓平臺和現場培訓班機構必須跟上會計行業的發展步伐,制作出高質量的培訓課件; 會計師所在單位應當為會計師參加繼續教育提供便利。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