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9 07:09:17作者:佚名
9月1日,湖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向各省(地)招委會辦公室、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試機構印發了《黑龍江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全省統一考試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中考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加大我省普通院校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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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
全省統一考試考生報考
資格審查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強化我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管理,規范我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網校頭條,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省報考出席普通高等中學招生考試的人員,除符合教育部有關報考條件外,其戶口、學籍還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方可在我省報考出席普通高等中學招生考試:
(一)考生戶口屬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或母戶口落戶我省(久居是強調生落戶我省且戶口未曾向外地遷移過)。2026年起,考生具有外地中學階段教育學籍并在外地實際就讀,應按外地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孫輩新政在當地報考出席中考;假如考生不符合當地中考報考新政,須由當地市級招錄機構開具書面證明,回戶口所在地招錄機構報考出席中考;
(二)考生父或母屬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組織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才,本人戶口隨父或母落戶我省的;
(三)市(地)及以上政府規定的招商引資項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其孫輩隨父或母落戶我省的;
(四)考生家長一方為駐我省軍隊現役軍人(含部隊文職人員),考生因父或母隨軍將戶口落戶我省的;考生家長雙方為我省軍隊現役軍人(含部隊文職人員),考生隨父親將戶口落戶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申領的調動),本人隨父或母將戶口落戶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戶口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黑龍江高考報名,從中學結業年份9月1日往后估算),考生須具有我省2年學籍且中學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2年(從中學結業年份9月1日往后估算),父親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六)考生因家庭橫禍(指父親再婚、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隨父或母落戶我省的(父或母原戶口為我省),如因母親去世或意外死亡,考生隨法定監護人落戶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及本人戶口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從中學結業年份9月1日往后估算),考生須具有我省2年學籍且中學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2年(從中學結業年份9月1日往后估算),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七)原戶口為外地的考生,考生父或母或本人落戶我省的(第二條中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況除外),考生須具有我省中學階段教育3年學籍且中學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考生實際就讀中學與學籍所在中學必須一致);
(八)非我省戶口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孫輩出席中考報考,須具有我省中學階段教育3年學籍且中學階段教育在我省連續實際就讀3年以上(考生實際就讀中學與學籍所在中學必須一致),父親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第三條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招錄機構審查考生學籍和戶口。
第四條各級招錄機構對申報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考生的戶口性質有異議的,應到考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查證。
第五條考生有關戶口、學籍由縣(市、區)招錄機構負責審查。戶口審查以考生的戶籍簿及市民身分證為根據,學籍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規定審查相關材料。對考生學籍和戶口有異議者黑龍江高考報名,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應配合招錄機構進行查證。對于不符我省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我省協調戶口流出地穩當解決。
第六條凡屬于本規定第二條中第(二)至(八)項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報考出席中考,由各級招錄機構單獨進行登記,并將代辦落戶或代辦學籍的相關旁證材料的打印件存留備查。
第七條各級公安部門要強化戶口管理,嚴密戶籍遷移手續,堵塞漏洞,堅決嚴打非法落戶,嚴肅取締偽造戶籍、身份護照違規行為。
第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中學階段中學中學生學籍管理,禁止非正常學籍遷移,禁止空掛學籍,禁止人籍分離。
第九條對持假戶口、身份護照、學歷、學籍檔案以及其它證明材料報考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和投檔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十條教育、公安等部門應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強化對普通中考招生報考工作的監督管理,落實責任制,明晰到崗、落實到人。避免弄虛造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完善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各界對普通中考招生報考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或揭發,并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具體責任人員和中學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進行全國通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實施。2019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全省統一考試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規定》(黑教規〔2019〕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