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31 07:08:51作者:佚名
為引導、鼓勵分校結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提升各大學做好就業工作的積極性河南理工大學就業,吸引更多用人單位急聘分校結業生,擴大分校結業生就業的行業和區域,提升分校結業生就業質量和就業率,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1.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的大學。
2.響應國家呼吁,積極出席“支持山西、西藏專項招考計劃”“志愿服務東部計劃”“志愿服務貧苦縣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或被錄用為選聘生的中學應屆結業生。
二、獎勵舉措
(一)對在就業工作中表現突出大學的獎勵
1.對完成中學下達的就業率指標且就業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大學,分別獎勵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對就業工作力度大,舉措有效,就業率提升幅度為前三名的大學河南理工大學就業,分別獎勵10000元、8000元、6000元。
3.結業生出席“支持山西、西藏專項招考計劃”“志愿服務東部計劃”“志愿服務貧苦縣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或被錄用為選聘生,根據200元/人的標準獎勵結業生所在大學。
以上獎勵可累計。
(二)對面向基層就業結業生的獎勵
1.對出席“支持山西、西藏專項招考計劃”的結業生,每人給與10000元安家費;對出席“志愿服務東部計劃”或被錄用為選聘生的應屆結業生,每人獎勵2000元;出席“志愿服務貧苦縣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的應屆結業生,每人獎勵1500元。
2.對被中學投檔為研究生,又積極出席“志愿服務東部計劃”“志愿服務貧苦縣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或“三支一扶”項目的應屆結業生,中學可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屆滿。
3.對出席“志愿服務東部計劃”“志愿服務貧苦縣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或“三支一扶”項目的結業生,服務屆滿,考評合格者,如考取中學碩士研究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投檔。
三、其他
1.獎勵評審、獎金領取等相關工作由廣東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施行,評審根據由招生就業處和校社聯提供。
2.獎勵資金統一從中學經費列支。
3.對結業生的獎勵在結業生離校前評定;對大學的獎勵在每年年末評定。
4.出席“支持山西、西藏專項招考計劃”“志愿服務東部計劃”“志愿服務貧苦縣計劃”“三支一扶”的結業生,必須達到服務期限的要求,否則退回全部獎金。
5.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平頂山理工大中學長辦公室2016年4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