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5 21:17:44作者:佚名
各學校、有關導師、研究生: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拔工作精神和相關政策要求,2023年我校將推出“國家公派研究生面向在校研究生的“高水平大學建設計劃”。 關于公辦研究生選拔和推薦人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國家公派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項目
(一)評選類別
選拔類別為博士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
(二)申請條件、留學期限、資助內容、派遣及管理
詳情請參見國家留學網《2023年國家高水平大學建設公辦研究生項目專欄》()。
(三)優先條件
1、一定要選拔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身心健康、品德良好的學生。
2、留學學校在世界排名前列或外籍導師具有較高學術影響力的申請者優先考慮。
3、優先考慮國家急需急需專業。
4、專業基礎扎實,學習、科研和溝通能力(含外語水平)較強,綜合素質良好,有較強發展潛力的優先考慮。
5、我校支持的學科和平臺的申請者優先。
(四)工作安排
1、報名及資格審核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30日,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者填寫《東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并于12月30日前提交至學院研究生教學辦公室。經導師審核同意,由學院(系)于2023年1月4日前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2.確定初步名單
2023年1月15日前,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對申請人的注冊信息和條件進行審核; 學校將確定并公布初賽候選人名單。
3、對外聯系
2023年3月10日前公派出國留學條件,入圍候選人將與外界聯系,獲得境外院校的正式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
4、網上報名并提交書面材料
2023年3月10日至31日,符合條件的考生登錄國家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并向所在學院(系)研究生教學辦公室提交所需書面申請材料。
書面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可參見國家出國留學網《2023年國家高水平大學建設公派研究生專欄》。
5.院(系)組織專家評審(評審)
2023年4月1日至5日,學院(系)組織專家組對申請者及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核)公派出國留學條件,然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書面申請材料統一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專家評審(評審)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學習計劃的可行性、道德修養和身心健康等。對于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的申請人,專家評審結論和具體意見需填寫在《2023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校內聯合培養專家評審意見表》中。 該評審意見表是后續專家評審的重要參考。 ,內容應該有針對性,而不是千篇一律。
6. 學校審查(審查)和報告
2023年4月5日至12日,學校對申請人網上信息和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并公示推薦人選,并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報告。
七、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
2023年4月12日后,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組織評審錄取工作,錄取結果將于5月份公布。
8. 派遣
2023年8月后,學校將開展行前培訓,錄取的學生將陸續送出。
2、其他
(一)錄取學生原則上應在申請當年派遣,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派遣的,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未按期派遣的,5年內不得申請政府公派留學項目; 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留學項目。
(二)申請人一經錄取,留學身份、留學國家、留學院校、留學期限原則上不得調整。
(三)國家留學基金委每年對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學業進度進行審核。 審查不合格的,暫停其獎學金資格,并終止其公派留學資格。 每學期結束時,聯合培養的博士生須向學校研究生培養辦公室和國內導師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 同時,須通過國家政府主辦的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向有關駐外使(領)館和國家留學基金委報告。
(四)申請者派出前和學成回國后須到學院、研究生院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同時,留學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交。 留學生撰寫、發表或公開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
(五)經我校推薦并向我校合作院校提出申請的申請人英語作文,應在申請前向我校提交書面承諾。 如果被合作院校錄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
(六)2023年國家留學基金委政策如有新變化,以國家留學基金委最新政策為準。
(七)申請者應關注研究生院網站和留學QQ群“2023年公開派出國留學群”()發布的相關通知和公告,并與負責選拔工作的辦公室保持聯系。
聯系人:袁艷
地址:綜合樓519C室
電話:
東北大學研究生院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