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03 16:10:49作者:佚名
201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國人入境出境管理細則》出臺,增設護照種類,市級以上臺辦單位可申領歸國移居。
2004年8月,公安部會同外交部發布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永居審批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內國人永久永居管理制度即將構建?!锻鈬嗽谥袊谰糜谰訉徟芾磙k法》規定外國人永久居留新政策,對在中國有關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投資者、對我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非常須要的人員以及夫婦團聚、未成年人投奔父親、老年人投奔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永居證,即中國“綠卡”。
近些年來,公安機關對永久永居制度進行了一系列變革,對服務國家人才戰略、吸引海外投資、涵養僑務資源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變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技術和資金的需求愈發急切外國人永久居留新政策,社會各界希望增加永久永居申請門檻,明晰永久永居證持有者相關待遇的呼聲逐年劇增。
2015年6月8日,擴大申請人的工作機構范圍,包括7類企業、事業機構任職的外國人。
2015年9月15日,通過《關于強化外國人永久永居服務管理的意見》,要推行愈發積極有效的外國人永久永居服務管理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