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8 16:16:44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上海交通大學。 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與上海市共建的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工程大學,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郵政編碼。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學本部(國家標準代碼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9248)兩個招生代碼,分別制定計劃和招生。 我校所有新生(除八年制臨床醫學專業(法語班)和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英語班)外)均在我校閔行校區學習。 被醫學院錄取的學生進入醫學基礎階段后就來到我校。 就讀于重慶南路校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上海交通大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各方面情況,選拔最適合入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教育部下發的年度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編制各省份、各專業的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規定;
3、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過程,負責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相應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責任;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就業形勢等因素英語作文,畢業生質量和去向,以及考生對我校專業的認可度。 考慮確定省級和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各省份、專業招生計劃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學生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實行“綜合評價錄取”的省市除外)。 根據平行自愿備案批次,調整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報考時,教育部和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高考加分,我校原則上承認考生所有加分中最高的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我校按成績錄取(“綜合評價錄取”以綜合成績為準),專業不設績點差異(即遵循成績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將按其偏好專業錄取專業)。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上海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學生。 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數學、英語。
第十五條 我校致遠榮譽計劃理科方向專業(數學班、物理班、生命科學班、化學班、計算機科學班、生物醫學科學班)在新生中招生。 入學后,學生的學籍由原專業決定。 轉至致遠榮譽計劃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時不分專業,按學院(類別)招生。 一般來說,入學一年左右,你會根據個人志向、學習成績、高考成績以及相關學校規定,選擇所在學院(類別)范圍內的專業。
第十七條:JI-JI專業、JIUM-卓越學院工程專業、工程實驗班、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學、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學(生命與環境跨平臺)、核工程與核技術專業、臨床醫學五年制課程(英語班)、醫學院納入早期招生專業(護理、預防醫學、醫療技術)。 只有填寫了專業偏好的考生才會被錄取(國家特殊批次除外)。
第十八條 我校在江蘇省招生時,各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A、A,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思源計劃)、國防生、高水平藝術團的成績要求為B 、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藝術招生選科科目成績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照報名順序,第一志愿人數不足的,我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據成績擇優選拔。 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選人的數量仍然不足,將征求申請。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項目也將征集志愿者。 若招收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往生源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除國防生外,我校所有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高考沒有外語限制,但學生入學后,除交大-巴黎理工卓越工程師學院、日語、德語、八年制臨床醫學等專業外,均學習英語(法語課)。
第二十一條 特殊招生招生程序按照教育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我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招收和培養國防生。 招生辦法參照《上海交通大學國防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我校醫學院招生特殊要求詳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招生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進行統一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各省(區、市)高考成績前30名的學生,可在1個月內按文理科重新選讀校內專業或學院(致遠學院除外)。 考生進入實行按院校(類別)招生的相關院校后,將在專業分流過程中實現自己的專業愿望。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1. 學費
①建筑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醫療技術專業:每人每年6500元。
②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繼續實施積分收費試點。 所有主要培訓階段的收費標準為每學分130元人民幣,即每學年約50學分。
專業分流后收費標準:
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等專業,6500元/人·年; 其他專業5000元/人·年; 其中軟件工程專業從三個年級400元/學分起,每學年40學分左右。
③視覺傳達設計、臨床醫學(法語班)專業:10000元/人·年。
④集集專業:5萬元/人·年。
⑤ 交通大學-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專業:45000元/人·年。
⑥臨床醫學專業五年制(英語班)擬收費標準為19500元/人·年(以物價部門最終核定收費標準為準)。
⑦其他專業:5000元/人·年。
2、住宿費為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條 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按照《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承諾: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均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退學。
第三十條 咨詢、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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