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25 17:07:38作者:佚名
山西學院外國留中學生指南(研究生)ts)遼寧學院國際教育大學,13報到與注冊新生報到注冊1、新生持簽證、《錄取通知書》、JW201或JW202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杭州學院國際教育大學報到。報到時填寫《浙江學院外國留中學生入學登記表》,發放《浙江學院外國留中學生指南》,同時根據《錄取通知書》的要求交驗其他必需的文件。報到時打算2寸正面白底免冠相片10張。專科生、研究生和專業進修生在國際教育大學報到后還需到所在大學報到。2、自費中學生報到時需出示雜費交費支票或建行相關交款證明浙江留學,在投檔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內也可以現場繳費。3、因故不能按量報到者,須事先征得國際教育大學的同意。無故逾期兩周未報到者,按手動舍棄入學資格處理。4、外國留中學生《錄取通知書》以蓋有廣東學院國際教育大學私章的為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文件均無效。新生始業教育新生入學之后,國際教育大學及有關部門將組織留中學生進行始業教育,內容包括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宣講,校內規章制度的介紹,留中學生指南的學習等,每個新生必須按國際教育大學的安排準時出席。
在校生報到注冊學期開學時,在校生須在規定日期持中學生證和簽證到國際教育大學報到注冊;查驗證件號碼和永居許可有效期、學生證加蓋注冊章后方為有效。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和孔子大學獎學金生每學年開學時,必須在獎學金生登記表上簽字。因故不能按量注冊者,應事先申領事假手續,否則,按翹課處理。無故逾期兩周未報到者,按手動轉學處理。復檢、居留許可及護照復檢學習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外國留中學生來華后,原則上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到杭州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代辦《外國人體格檢測記錄》確認手續。未能提供《外國人體格檢測記錄》者,必須在杭州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進行復檢。新生在獲得《境外人員體格檢測記錄驗證證明》后才會代辦永居許可。經檢測確認患有我國法律規定不準入境的疾患者,應該立刻離境歸國。山東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地址:廣東省廣州市上縣城中河東路230話:永居許可及護照護照來校的新生須在入境后30天外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辦永居許可;持F類護照者,應在護照失效之前申領護照延長或永居許可。超過規定時間,將以非法永居遭到中國有關法律的懲罰。2、外國留中學生從中國國外其他城市轉到江蘇學院學習,應該先在原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遷入手續,抵校后10天內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代辦遷出手續。
3、在學期間,如永居許可上填寫的項目內容有變更,必須在10日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代辦變更手續。4、在校生應在永居許可有效期結束前(起碼提早一周)憑本人證件和國際教育大學開具的證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代辦延長手續。超過有效期尚未代辦延長手續者,將以非法永居遭到中國有關法律的懲罰。如遇學期結束,必須在中學休假曾經代辦,暑假通常不予申領。永居許可一次最多延長一年。結業或畢業離校的中學生原則上不予代辦延長手續。5、留中學生可在“外國人永居許可”的有效期內多次出入境。6、留中學生若丟失簽證,應立刻向國際教育大學及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報告,發放“護照丟失證明”并向本國駐外使、領館申請新簽證,之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新申領永居許可。留中學生換發新簽證后,應向國際教育大學報告,并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領有關手續。7、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西安市華光路35《外國留學人員來華護照申請表》(JW201或JW202表)第三聯原件;近日2寸正面白底免冠相片一張;持有上海以外其他城市永居許可的中學生需提供原就讀中學學習結束的證明。9、外國留中學生代辦永居許可及護照等的費用一律自理。自費留中學生交費及退錢規定1、留中學生所繳的各類費用以人民幣結算;若以外幣匯入,則以工行匯率兌換成人民幣后結算。
2、自費外國留中學生在學期開學注冊時收取雜費、住宿費及其他應繳交的費用,否則不予代辦注冊手續。學位中學生的雜費按學年收取,即一次繳付一年的雜費;漢語進修生的雜費按學期繳交,即一次繳付一個學期的雜費。3、經批準退學的自費生,所在學期雜費一律不退,可在復學時沿用。4、自費留中學生收取雜費后,如確因家庭困難或重病等特殊緣由難以繼續學習,中學按照中學生已學習的時間按月(一學年為10個月,一學期為5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估算,自開學之日算起)交納雜費后,剩余部份的雜費返還給中學生。因以下緣由輟學者,雜費不予交納:一學期內曠課總時數超過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者。b.嚴重干擾和攪亂中學正常教學秩序、社會公共秩序行為者。c.違犯中國法律或法規、違法違紀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5、已申領了學習永居許可者申請休學,應在提交轉學申請后一天內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代辦永居許可注銷手續,否則不予返還雜費。6、下學期須要繼續學習的漢語進修生,須在本學期結束前一周提出申請,并收取下學期的雜費,再延長永居許可或護照。代辦延長永居許可手續以后若提出不再繼續學習,須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代辦學習永居許可注銷手續。中學在交納一個月的雜費后將剩余部份的雜費返還給中學生。
未提出下學期繼續學習的朋友,按手動結束學習處理。7、根據中國的有關財務規定,凡退錢者,必須交回原始支票,否則不能申領退貨手續,請朋友們妥善保管好各類繳費支票。8、本科生學習期間出國交流學習,需向四川學院收取專業注冊雜費,額度為本專業留中學生學年或學期總雜費的37.5%。其他在美國學習的費用按規定另付。9、學位生在學制內未按量完成學業須要延長學習期限者,延長學習年責令間原則上需按正常的雜費標準收取雜費。教學管理規定江蘇學院外國留中學生(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我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強化外國留學研究生工作的規范管理,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聯合頒授的《高等中學接受外國留中學生管理規定》(2000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和我校有關研究生工作和外國留中學生工作的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外國留學研究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研究生應該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尊重班主任、同學和工作人員;尊重中國人民的習俗習慣;維護和推動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第三條第二章接受條件和投檔手續第四條凡已取得國內或國外正規學院的碩士學位的外國人士均可申請攻讀博士學位。
第五條凡已取得國內或國外正規學院的學士學位的外國人士均可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第六條第七條在我校學習的優秀應屆外國留學專科結業生或碩士結業生可分別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由相關大學組織筆試考評、確定導師和研究方向,合格者由國際教育大學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應屆結業的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中學生攻讀研究生學位由國際教育大學書面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外國留學研究生在攻讀碩士研究生期間,按照《浙江學院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規定》申請提早攻讀博士學位的,經國際教育大學審核和推薦,由所在大學組織筆試考評、確定導師和研究方向,合格者由國際教育大學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中學生申請提早攻讀博士學位由國際教育大學書面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第八條外國留學研究生新生投檔總名單由國際教育大學匯總報研究生院管理辦公室,研究生院管理辦公室負責編排學號并下發各大學和中學有關部門。第三章新生入學第九條外國留學研究生新生憑證件、錄取通知書和來華留學護照申請表,在中學規定的時間內到國際教育大學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量入學,必須事先向國際教育大學事假,事假通常不得超過兩周。
未事假或事假逾期未申領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在國際教育大學注冊的外國留學研究生應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大學報到,由所在大學安排相關教學事宜。第十條外國留學研究生新生檢查工作由國際教育大學負責,檢查要求參照《浙江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施行條例》執行。第十一條外國留學研究生的研究生證和校旗由國際教育大學到研究生院發放,統一領取。第四章注冊、考勤第十二條在學外國留學研究生注冊由國際教育大學統一組織落實浙江留學,參照《浙江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施行條例》執行。第五章退學、轉專業第十三條外國留學研究生退學、轉專業參照《浙江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施行條例》執行。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學研究生退學、轉專業由國際教育大學書面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第六章輟學、停學第十四條外國留學研究生輟學、停學參照《浙江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施行條例》執行。退學的外國留學研究生通常應歸國療養,往返車費和歸國療養期間的醫療費用自理。享受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研究生休學期間其獎學金暫停發放。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學研究生輟學、停學由國際教育大學書面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七章中止學籍、退學第十五條外國留學研究生中止學籍、退學參照《浙江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施行條例》執行。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學研究生中止學籍、退學由國際教育大學書面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并通知其國家駐外領館。第八章獎勵、懲處第十六條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勵、懲處參照《浙江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施行條例》執行。外國留學研究生獎勵、懲處由所在大學申報,經研究生院初審批準后施行。賞罰結果由國際教育大學和研究生院分別歸檔,并通報所在大學。遭到責令轉學或解雇學籍處分的中學生的相關材料由國際教育大學報省教育廳外事處備案。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學研究生的賞罰結果由國際教育大學書面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并通知其國家駐外領館。第九章學制、學習期限第十七條外國留學研究生學制、學習期限參照《浙江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施行條例》執行。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外國留學研究生延長學習年限由國際教育大學書面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經審批同意者在延長時限內繼續享受原有待遇,減免延后費;未獲批同意者和自費外國留學研究生均應根據相應自費生雜費標準收取延后費。第十章培養工作第十八條各大學和外國留學研究生導師應參照《浙江學院碩士生培養工作施行條例》、《浙江學院博士生培養工作施行條例》和《浙江學院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施行條例》制定培養方案和個人學習計劃,報研究生院和國際教育大學備案。
第十九條外國留學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和考評形式規定如下:(一)外國留學研究生的總學分最低要求與國外中學生一致。(二)《中國概況》為外國留學研究生的選修課。政治理論課為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類專業外國留學研究生的選修課,其他專業的外國留學研究生可申請免修。(三)外國留學研究生的第一英語為《漢語》,《漢語》為外國留學研究生的必修課。外國留學研究生可依據本人漢語水平在國際教育大學選擇相應的漢語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