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8 08:34:19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3年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八項基本要求》和《關于做好高等學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2023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魯教函[2022]28號),結合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應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和代碼
學院全稱:濰坊護理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347
第五條 學院地址
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9966號 郵編:
第六條 大學教育的層次和類型
專科學校、公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 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直接責任人。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考試考核辦法,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濰坊護理職業學院個別招生和綜合評審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告為準。 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認真落實教育部和山東省關于實施普通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確保考試安全、公平、公正。 接受省教育廳對我校實行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和招生對象
(一)按規定報考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的考生,可報考我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
(二)個人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公眾(含退役軍人)。 申請的社會工作者應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歷。
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只招收女生); 外語沒有限制,但入學后學校提供的外語是英語。
第十四條 考生必須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齊全將影響后續提交錄取信息,無法正常注冊學籍。
體檢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執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第十五條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辦法
1、個人招生:
(一)考試時間:2023年2月26日-27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內容及形式:
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退役軍人除外)。 總分430分,專業技能測試分數230分,文化素質測試分數200分。 原成績計入總成績。
專業技能考試:考生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春季高考統考入學專業技能考試留學之路,考生實際成績計入總成績。 春季高考技能考試的時間和具體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 技能考試成績由考試技能考試的院校統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向我院提供考生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參加分開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濰坊招生考試信息網,只參加我院組織的素質考試。 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體時間以門票為準)。
2、招生綜合評價
(一)考試時間:2023年2月26日-27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試內容及形式:
采用“綜合質量評價+質量檢測”的方法。 綜合質量評價100分,質量測試200分,總分為300分。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采取線下或線上方式進行。 具體考試計劃在濰坊護理職業學院官方網站(網址:濰坊護理職業學院)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1、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機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2、考生可以填寫一兩個專業偏好,沒有調整選項。
3. 考生必須參加所有必修科目的考試(學校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 只有單一科目成績的考生將不會被錄取。
4、學院規定最低資格線,低于資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根據考生的喜好從高分到低分,按類別、專業規劃招生。 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因分數限制已滿,而第二專業還有空位,則按照第二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達不到申請專業要求的,不予錄取。 如有成績相同的考生,調整招生計劃后,將所有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
5、退役軍人單獨招生。 當學生資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入學。
6、學院根據考生的錄取成績和身體狀況提出預錄取名單。 報我院獨立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學院將在規定時間內在我院招生網站上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
7、如對公告無異議,我院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并辦理錄取手續,公布正式錄取名單,發給錄取通知書。
8、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招生辦咨詢電話、院校招生信息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十七條 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免試政策按照山東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免試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學生的待遇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規定執行。 通過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被我院錄取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校春、夏季高考新生同等待遇。 錄取后,考生不再參加2023年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
第十九條 退役軍人的教學安排和學生管理按照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二十二條 新生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濰坊招生考試信息網,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和入學資格復審。 如發現偽造取得資格材料、冒名頂替或者有體檢造假等舞弊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開除。
第二十三條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技工學校)新生入學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魯工發[2007])文件要求第289號),新生入學時不再要求戶口遷移。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頒發畢業證書的院校名稱:濰坊護理職業學院; 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進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
第二十五條 護理專業畢業生可以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藥學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中藥專業畢業生可參加中藥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醫學營養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公共營養師資格考試; 口腔醫學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智能醫療器械技術專業的畢業生,不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資格,但有資格申領職業技術資格證書; 智慧醫療服務與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健康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與管理、心理咨詢、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大數據技術、社會工作、應急救援技術專業畢業生可選修相應專業資格考試。 學院目前還開展4項1+X證書考試,相關專業的學生可以獲得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二十六條專科晉升政策按照當年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冒用濰坊護理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