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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注冊護士證
護士注冊的有效" />
更新時間:2024-04-10 10:26:22作者:admin3
試試能不能自主找回,要是不能自主找回,可以設置聯系網站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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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兩年,首次注冊后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連續注冊。雙數年辦理連續注冊手續,單數年只辦理當年取得執業證書者的執業注冊手續,單數年辦理的執業注冊護士需要在下一年度參加本單位的集體連續注冊,具體請向當地衛生管理部門咨詢。
護士連續注冊,必須在前一注冊年度期滿前60日向注冊機關申請辦理再次注冊,并提交有關證明。
(1)健康檢查證明(同護士首次注冊)和護士再次注冊申請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2)護士連續注冊更換注冊機關的,應按首次注冊提交各項證明,并填寫護士注冊機關變更申請表。
(3)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護理服務機構工作的護士申請再次注冊,除提交前款規定的證明外,還必須提交平均每年達到或超過15學分的繼續醫學教育證明(《山東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和年終業務技術考核合格證明。繼續醫學教育包括:
①專業進修;
②參加專業學習班、培訓班、講習班;
③參加學術會議;
④參加學術講座;
⑤參加示范教學、案例討論;
⑥參加在職學習或業余學習;
⑦學術論文、專著、成果。
(4)中斷注冊兩年以上申請再次注冊者,必須在執業所在地注冊機關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向注冊機關提交該院出具的證明,并按首次注冊提交各項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5)在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護士,由單位代辦集體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