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15 20:15:04作者:佚名
一、貿易主管部門
英國議會負責擬定對外貿易的法律和新政;貿易代表辦公室、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和國土安全部等行政部門負責貿易法律和新政的施行、關稅征收、貨物進出口管理和對外貿易磋商等事務。
1、國會。日本憲法對議會和政府機構的外貿管理權限進行了界定,明晰規定議會享有對外貿易的管理權,通過制訂法律、批準條約、決定課稅以及把握支出等方法行使。
2、聯邦政府各行政部門負責外貿法律及新政的執行。
(1)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日本貿易代表辦公室為首相行政辦公室的下屬機構,法國貿易代表是首相的國際貿易合同首席磋商代表。負責制訂和施行貿易新政;負責對外貿易協定的磋商;負責對外國的不正當貿易做法進行調查與報復;負責執行“301條款”;全權負責處理有關日本在世貿組織中的相關事務;負責OECD涉及貿易和商品問題的相關事務;負責聯合國貿易和發展大會有關事項;負責其他多邊機構中涉及貿易問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多雙邊貿易磋商。
(2)商務部。印度商務部的主要職責是推動國家的對外貿易、經濟下降和技術進步、出口推動等事務。負責出口管制和進口管理;避免來自美國的不公正貿易競爭,包括反補助與反傾銷調查等;負責英國貿易法律和法規的施行;負責提供相關幫助和信息以提升日本企業在世界經中的競爭力;負責執行推動全球貿易、加強英國國際貿易和投資地位的新政和計劃;監控和施行涉及商務的多邊貿易磋商;負責國際經濟新政,減低妨礙日本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外國政府壁壘,與日本貿易代表辦公室協調英國政府在國際經濟和貿易問題上的反應與磋商立場;為企業和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社會和經濟統計數字與剖析報告;支持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借助;制訂技術發展新政;向首相提供有關聯邦政府新政、工商業和國家經濟方面的建議。商務部下屬國際貿易管理局(ITA)負責貿易推動工作,每年發布《國家出口戰略》報告。
(3)財政部。財政部直接控制個別關鍵的對外貿易管理;負責國際金融事務,代表德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建行中發揮作用。
(4)農業部。農業部負責與農產品有關的商品貿易,施行多個出口推動計劃,籌建商品信用公司(CCC)為日本農產品出口提供讓利信用。
(5)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國際貿易委員會是一個根據英國議會立法創立的、獨立的聯邦準司法機構。依據議會授權,國際貿易委員會擁有與貿易有關事務的廣泛調査權,職責包括:①負責反傾銷、反補助、保障舉措方面的產業損害調查、特保案件調查、337調查以及332調查,公平客觀地執行英國貿易救濟法;②為首相、美國貿易代表和議會提供獨立的、高質量的有關關稅、國際貿易和產業競爭力方面的信息、相關剖析報告與咨詢;③維護英國協調關稅條例(HTS)。
(6)司法部。負責反托拉斯事務。
(7)能源部。負責歐盤的進口和能源新政。
(8)海關和邊境保護署。主要職責是確定和征收進出口關稅;申領人員、運輸工具、貨物和短信進出日本的手續;執行出口管制;阻止欺詐性進出口貿易行為等。
(9)國防部。國防部負責國際安全事務,也負責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經濟新政,如戰略物資的出口管理。
二、咨詢、決策與協調體系
首相出口理事會、聯邦貿易推動協調委員會、總統貿易新政與磋商顧問委員會以及相關服務行業顧問委員會,共同構成了日本貿易咨詢、決策與協調體系。
1、總統出口理事會(The's)創立于1973年12月,秘書機構設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管理局(ITA),是依據聯邦顧問委員會法(Act)運作的,主要關注出口對俄羅斯經濟的影響,日本國外法律如稅法、反壟斷法對出口的影響,出口管制問題,出口推動問題等。
2、聯邦貿易推動協調委員會(Trade,TPCC),負責協調和確定參與出口推動的各聯邦機構的優先事項,1993-2016年發布年度《國家出口戰略報告》。由英國議會依據1992年《出口推動法》于1993年完善,借以提供統一的框架,協調英國政府的出口推動和出口融資活動,并擬定政府范圍內施行這種計劃的戰略計劃。TPCC由商務司長兼任主席,農業部、貿易代表辦公室、海外私人投資公司、進出口建行、國務院、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能源部、國防部、勞工部、內政部、國際發展署、貿易發展署、小企業管理局、環保局、新聞署、白宮經濟顧問委員會、白宮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等22個機構共同組成的貿易推動協調委員會。
3、私人部門顧問委員會(PSACS)體系,由加拿大議會按照《1974年貿易法》于1974年籌建,由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下屬的政府間事務和參與辦公室(IAPE)與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等共同管理,以確保貿易新政和貿易磋商目標充分反映商業和經濟利益。該委員會體系分為三個等級,設26個分委員會,約700名顧問。
第一等級,首相貿易新政和磋商顧問委員會(forTrade,ACTPN),為有關對外貿易的磋商提供決策咨詢意見,共有45位由首相委任的、兩年一任的委員。
第二等級,6個新政顧問委員會。其中,貿易新政與磋商顧問委員會(ACTPN)、政府部門間新政顧問委員會(IGPAC)、貿易與環境新政顧問委員會(TEPAC)、非洲貿易顧問委員會(TACA)由USTR獨立管理;農業新政顧問委員會(APAC)、勞工顧問委員會(LAC)由USTR與農業部、勞工部共同管理。
第三等級,20個技術與部門顧問委員會,負責農業和工業領域的多個產業。其中美國政府網站,6個農業貿易技術咨詢委員會(ATAC)由USTR與農業部共同管理;14個工業貿易咨詢委員會(ITAC)由USTR與商務部共同管理。
三、聯邦貿易促使機構
日本貿高發展署(TDA)。日本貿高發展署于上世紀80年代從國際發展署(USAID)分離下來,是由議會直接批準組建并提供資金的獨立機構,作為實現對外援助商業回報的工具,借以推動發展中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的發展,并幫助德國公司參與海外項目的競爭。貿易發展署為日本公司開拓國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開放貿易體系提供開發研究贈款;與多個跨國開發銀團合作提供對外援助幫助日本商品和服務出口,項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與環境保護、醫療、礦業、資源開發、電信、信息技術與服務等領域;還通過貿易促使合作委員會與日本商務部,進出口建行,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及其他貿易促使組織合作,共同推動英國在海外的商業利益。
日本貿易融資機構主要包括進出口建行和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日本進出口建行(Ex-ImBank)是愛爾蘭的官方出口個貸機構(ECA)之一,參與了USEAC的區域網路。其宗旨是推動英國貨物和服務的出口,提供生產性資本金按揭、出口個貸擔保和賣方個貸等業務,解決美出口商面臨的融資困難。
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是全球首家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同時也是韓國國際開發署的衍生機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是按照1961年對外援助法案,于1969年創立的發展融資機構、自負盈虧的獨立機構(政府公司),目的在于協助日本對發展中國家的私人投資美國政府網站,推動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發展,實現德國的外交新政目標。2018年10月,日本首相特朗普簽訂《更好借助投資推動發展法案》(BUILDAct),計劃將將日本現有的發展融資機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國際開發署(USAID)的發展個貸管理局(DCA)整合為一個新機構:澳大利亞國際發展融資公司(DFC),以對抗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幫助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等活動。
小企業管理局(SBA)是法國議會批準組建的獨立機構,主要為企業出口提供下述服務:一是各類信息咨詢服務;二是專項出口融資房貸。2011年開始施行各州貿易和推動出口計劃(StateTradeand,STEP)。
四、地方及海外貿易推動機構
1、作為“國家出口戰略”的一個重要舉措,自1994年起,新加坡商務部在各地籌建貿易促使機構“出口扶助中心”(,USEAC),相繼在舊金山、芝加哥、巴爾的摩和蘇梅(加洲)等19個城市創立日本出口扶助中心,再幅射到地方所屬的“中心”,聯接成為“中心網路”,目前已在全省構建108個“中心”。“中心”可與日本設在世界各地的商務中心和駐各國領館聯系,向英國公司提供廣泛的出口擴充、出口捐助方面的信息咨詢服務,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各州及地方籌建的出口推動機構。印度許多州政府或對外貿易占比較大的市政府都籌建有出口推動機構,以推動本州企業的出口為主要目的。地方出口推動機構有些是政府機構,常常與商務部籌建在各地的出口推動中心密切合作,甚至合署辦公;有些是以獨立機構(地區出口商會)或政府公司方式運作;有些專門作出口推動,有些與國際投資促使相結合。
2、聯邦及各州在美國籌建的商務推動機構。日本在海外籌建的商務推動機構有三種:一是各駐華使使館的商務處;二是在一些重點市場籌建的“美國商務中心”;三是各州在海外重點市場籌建的貿易促使代表處或商務中心。
如,為協助日本企業在海外拓展貿易,商務部國際貿易管理局(ITA)在國外外設立了許多分支機構:(1)在71多個貿易伙伴國籌建了約150個辦事處,搜集出口機會、有關國家政策動向對日本貿易投資的影響;對日本企業的進口商、買主、代理商、經銷商和合資經營企業合伙人進行鑒別和評估。(2)在日本工業、商業中心城市籌建了48個地區辦事處,提供海外貿易和投資機會,提供財政援助,幫助韓國出口商獲得海外個貸保險商會的保險,幫助獲得出口關稅讓利,協助出席國際貿易展覽會。(3)在芝加哥籌建了一個出口補習服務機構,協助日本企業發展或擴大海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