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3 07:07:5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高職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職業教育特點和規律的高職招生考試評價機制,推動我院自主招生考試改革工作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職獨立考試招生。
第二條 自主考試招生工作應當堅持高等職業教育科學選拔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堅持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學校負責、自律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 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規范自主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和操作流程。
第三條 學院實行“招生與考試分離”的原則,落實到人,嚴格注冊和資格審核,規范錄取程序,嚴格執行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媒體等的監督。候選人及其家長以及各行各業。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立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專科學校
第七條 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0842
第八條 河南省招生代碼為6275(普通專科)
第九條 學校地點:三門峽市蕭山西路42號(天鵝湖校區); 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學府路3號(靈峰湖校區)
第十條 學院基本情況。 學院是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國首批高等職業院校之一。 是國家教育信息化建設試點??院校、河南省“雙高”工程建設院校、河南省骨干高職院校、河南省重點高職院校。 優質高等職業院校、河南省職業教育品牌示范學校。 學院現有天鵝湖校區和靈峰湖校區,占地2900畝,建筑面積79.6萬平方米。 設有14個教學部、60多個專業。 綜合實力位居河南省高職院校前列。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自考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自考招生工作,確定招生政策、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制定自考招生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學院獨立考試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考試組、招生招生組、紀檢組、后勤保障組五個工作組。 組長由分管學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室負責對自主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自主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實施學院“陽光工程”入學考試。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個別考試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招收2023年河南省統一高考(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合格的考生。
(二)招收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招聘(以下簡稱“對口招聘”)考試的考生。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54個專業(含專業方向),計劃招生2700人。 詳情見附表。 免試錄取計劃與單一錄取計劃分開實施。
學校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為:文科專業3700元/學年; 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4620元/學年; 其他理工類專業4200元/學年; 藝術類相關專業6000元/學年; 護理及康復治療技術5280元/生年; 其他醫學類專業4800元/學年; 軟件學院8000元/學年(兩年制); 與俄羅斯湖北省馬斯克國立交通大學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13600元/生.年; 與泰國皇家大學護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1068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天鵝湖校區六人間住宿費為900元/生/年,靈峰湖校區六人間住宿費為1200元/生/年。 如有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符合我院體育生招生條件并通過我院考試的考生可享受學費減免等政策。
第十五條 實行自主考試招生期間,未完成的計劃將轉入我院河南省高職批次統一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考生的相關待遇。 通過我院自主招生考試和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和相應的入學考試。 注冊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考新生同等待遇。 在規定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滿意,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未被錄取仍可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第五章 注冊與考試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及門票領取
(一)報名方式
申請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須于2023年3月22日9:00至18:00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填寫網上志愿申請。 注冊僅限于我們的一所學院。 學校。
(2)領取入場券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填妥申請表的考生,可于4月6日后登錄高校招生網站()打印準考證。 考前丟失準考證的考生,可到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天鵝湖校區6號樓一樓(招生就業辦公室)打印。
第十八條 審查
考試在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 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對口學生分別進行考核。 普通高中生(含社會生)參加文化知識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對口生參加文化知識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考核地點: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天鵝湖校區。
考試時間:4月8日、4月9日(以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為準)。 文化知識測試:08:00-10:00,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10:30-12:30。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含社會生)考試辦法
1.文化知識測試
(一)文化知識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每科滿分100分,總分200分。
(二)文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形式。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達到B級及以上(含B級)的考生,免試文化知識考試。 申請我院單獨招生且符合文化知識免試條件的考生,按相當于90分的A級、相當于80分的B級計入總成績。
2、職業適應性測試
(一)職業適應性測試重點考察考生的職業素質、科學素質、職業潛力和職業傾向。 以筆試形式進行,總分300分。
在市級以上(含市級)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技能競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的考生,具有與所報考專業或行業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執業證書(如導游資格證書、護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考生可申請免試職業適應性測試。
(二)報考我院獨立考試并符合免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條件的考生,按省部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300分、270分、240分并獲市、部級一、二、三等獎。 一等獎分別相當于270分、240分、210分。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分別相當于高級、中級、初級270分、240分、210分。 行業證書相當于270分。 計入總分。 符合免試條件的證書折算成績不重復計算,最高成績計入總成績。
(三)申請免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生須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郵寄至學院招生辦公室辦理豁免程序。 經我院審核,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將在學院招生網站上予以公布。 所有申請豁免的材料只能通過郵政EMS快遞寄送,不接受其他快遞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三門峽市蕭山西路42號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電話:-。
(二)中職學生考試辦法
1.文化知識測試
(一)文化知識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每科滿分100分,總分200分。 考試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教學規范》為依據,重點測試考生的文化知識和素養。
(二)文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形式。
2.職業技能測試方法
(一)職業技能考試分大類進行。 以《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簡介(2022年修訂)》為基礎,重點測試考生綜合職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考核以筆試形式進行,總分300分。
在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市、廳級(含市、廳級)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并具有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或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行業執業證書(如導游證、護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考生資格證)可申請免試職業技能考試。
(二)申請我校自主招生且符合免試職業技能考試條件的考生,省部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相當于300分、270分、240分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相當于300分、270分、240分。 分別相當于270分、240分、210分。 獲得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中級、初級分別按270分、240分、210分計算。 行業證書按270分計算。 總分中,符合免試條件的證書折算成績不重復計算,最高分計入總分。
(三)申請免試職業技能考試的考生須于3月28日前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郵寄至學院(須以郵局收件時間為準)招生辦公室辦理免檢手續。 經我院審核,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將在學院招生網站上予以公布。 所有申請豁免的材料只能通過郵政EMS快遞寄送,不接受其他快遞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三門峽市蕭山西路42號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電話:-。
(三)退役軍人候選人
退役軍人考生可以申請免試文化素質考試,參加職業適應性考試或者職業技能考試。 申請免試文化素質考試的退役軍人考生,須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 】第29號)。 尚未辦理《資格申報》的退役軍人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注冊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補充申報手續。 經原籍地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的退役軍人考生,免試文化素質測試,其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折算為乙級。
(四)免試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教育部主辦、協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榮獲三等獎以上,或者在省教育部主辦、協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管理部門。 在職中職畢業生,具有高級工、技師資格,并獲得縣級勞動模范或者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可免試升入專科層次。
凡符合免試拔尖人才錄取條件的,經報名當年高考、提交申請、確認學生所在學校、審核公示、省教育廳資格審查。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9:00至11:30期間攜帶身份證、獲獎證書原件、高考考生號、《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拔尖技能人才免試報名表》到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3月27日,到學院天鵝湖校區6號樓一層(招生就業辦公室)遞交相關免試入學材料。
第十九條:提問、考試和評分
命題、考試和閱卷由我院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實施。 我院將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認真做好自主考試招生命題、考試、論文評分等工作,嚴格保密,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并逐級落實責任。”
(一)提案由學院組織的專家提出。
(二)考試按照《全國高等教育招生統一考試條例》執行。 嚴格考試流程管理,嚴肅考試作風和考試紀律,規范操作流程。 考試中發現考生和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
(三)閱卷由學院組織專家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試事務規定》進行。 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和結果公開力度,確保考試評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 入場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的學院組織實施。 考生考入我院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一)入學時對考生身體要求
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 未在規定期限內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辦理錄取。
(二)錄取原則
1.對符合拔尖人才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和免試文化知識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的考生優先錄取。 其余候選人計劃被錄取。
2、免試考生人數超出專業招生計劃的,按照折算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高中生(含社會考生)、中職生、退役軍人。
3、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低于5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75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招生方式
1、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專業目錄,我院自主考試招生專業分為農林牧漁業、能源電力與材料、土木工程與建筑、裝備制造業、生物化工、食品藥品糧食、交通運輸、電子信息、醫藥健康、財經商務、旅游、文化藝術12大類。 錄取過程按主要類別劃分。 設置最低準入控制線。
2、按照單次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照考生所選專業錄取。 若多名考生成績相同,將順延錄取。
3、錄取時計劃專業滿額錄取的,考生第一至第五專業屬于同一類別,招生在考生專業所屬專業類別內進行調整; 考生的第一專業和第二至第五專業不相同。 同一專業類別,按照第一志愿專業類別調整錄取。 不同意專業調整者,不予錄取。
(三)成績與錄取
1、考試成績查詢時間、方式以及最低錄取控制線將在高校招生網站()上公布,請隨時查閱。
2、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在我院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并將公布的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正式錄取考生名單在我院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
已被我院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 未被我院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或高考。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及新生審核
(一)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到校報到。
(二)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安排進行審核。 考生在報名、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或者身體狀況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的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監督機制
為確保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落實陽光招生政策,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全過程監督、質詢和檢查。 、保證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對招生工作中的考試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追究。 參加單獨考試、錄取的工作人員必須嚴守自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考生在獨立考試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獨立考試錄取資格。 監控電話:-
第二十三條 信息發布
我院自主招生考試相關信息將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建議考生隨時查看。
第二十四條 我院堅持“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原則,全面落實各項助學政策,加強助學監督,創新管理措施,逐步建立“獎、補、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就學、免免、補貼”資助政策體系。
(一)綠色通道: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暫時無法籌集足夠學費和住宿費的新生,可在報到期間通過學院開辟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后,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將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識別學生的困難,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資助;
(二)國家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8000元,用于獎勵全日制二年級(含)以上優秀學生。 審核通過后,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含)及以上全日制學生。 獎學金經審核批準后,加蓋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印章。 榮譽證書;
(四)國家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年平均3300元,用于資助在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其中,原在我院注冊登記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 。
(5)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學費和住宿費。 每名學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承擔。 貸款期限和利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規定得到執行。 國家助學貸款分為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助學貸款和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助學貸款,也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申請。 助學管理中心提供學生原籍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咨詢和申請。
(六)國家對軍隊在校學生的教育補助: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大學生給予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報銷。 退役軍人學生按規定享受學費減免政策和退役軍人國家獎學金。
(七)學生除享受國家設立的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資助項目外,學院還提供校內獎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資助。減免學費,幫助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 完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