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3 07:07:26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體育大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信息路48號。 上級主管部門:國家體育總局。 辦學層次和類型:北京體育大學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務院確定的第一批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首批國家重點建設大學。 “雙一流”建設大學。 學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大學,本科四年制。
第三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北京體育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體育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德才兼備、智力、體力、藝術、勞動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北京體育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體育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領導小組。 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各類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招生計劃的審批,招生流程執行情況的檢查,招生原則和招生名單的審批等。
第七條 北京體育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招生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相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各省份、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3、起草、報批、發布本科招生章程;
4、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擬定本科重大招生問題的初步解決方案,收集、整理本科重大招生問題決策所需信息;
5、負責學校體育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藝術舞蹈表演專業等本科特殊類別招生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和處理。辦法》,并將情況向學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報告;
6、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簡章和申請指南,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和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組;
8、履行相應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
9、負責本科新生學籍登記并配合學校完成新生審核;
10、做好招生工作總結,開展招生改革和科學研究;
11.支持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招生相關其他工作。
第八條 北京體育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北京體育大學的招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統一領導。 按照“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原則,學校的招生招生工作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開展。
第十條 北京體育大學面向全國招生。 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學校辦學情況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 它將根據學校近年來源計劃的編制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確定學校全省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預留方案須經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批準。
第十一條 入場規則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體育大學備案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則開放性,對德、智、體、藝、勞動技能進行全面考核。 根據高考成績和專業偏好擇優錄取。
升學比例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
2、學校在報送檔案和專業招生時,認可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政策加分,加分不超過20分。
3. 學校對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將按照“分數優先、隨意愿”的方式考生入學,不存在“專業等級差”。 我校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實行成績優先。
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按下列條件優先錄取:①專業優先順序; ②文科科目按語文、外語、數學科目的比較順序排序,理科科目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的比較順序排序; ③體育、藝術專業。
浙江、上海兩省考生成績相同,錄取時遵循省招生規定。
4、我校體育專業、藝術專業、體育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特色本科招生專業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相關文件制定了詳細相關招生辦法。
①體育、休閑體育、體能訓練、冰雪運動等體育專業:對于入門考生,按照高考體育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體育成績原則上不低于80分(百分制)。 當生源不足時,學校可根據錄取省份體育考生成績分布情況,適當降低分數。 我校不存在“專業差異”,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考慮體育成績。
山東省體育專業招生補充規定如下: 山東省考生按專業錄取。 未完成專業規劃的,同意同批次轉學的考生可以錄取。
②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冰舞、創意實驗班方向)專業:經專業考試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藝術類本科生招生控制分數線的,德語,智力和體能的綜合評估。 根據省級計劃招生方向,按照學校考試專業成績(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舞蹈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專業:按照省計劃名額,以學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組織的舞蹈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③體育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原則。 在文化成績、體育特長分別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的基礎上,以考生文化成績(折算百分制后)為依據,按3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7與專項體育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測試成績/6﹞*30%+專項體育成績*70%)。 分項目按照考生志愿排名順序,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評價。 錄取成績低。
具有一級運動員水平的考生,可在我校最低文化分數錄取控制線以下降低30分錄取; 具有運動員技術水平的考生,可在我校最低文化分數錄取控制線以下降低50分錄取。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當地首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分數清”的原則。
7、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選科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 文理科考生的學科水平要求為BB,所需學科水平要求不低于C。; 體育類和藝術類僅要求所需考試科目不低于C級。 錄取考生采取“先成績,后等級”的排序規則。
8、在浙江招生,執行《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在上海招生時,按照《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及申請及提交錄取通知書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9、根據志愿批次的先后順序,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若符合條件的非首選候選人人數仍不足,將征集志愿者;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者。 我校將不接受未填寫學校偏好的轉學生。 若招收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往生源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除小語種專業外,其他專業學生入學后的外語學習僅限于英語。
10、入學時,往屆生與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我校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11、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取消肝炎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B類體檢》。 執行《關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函[2010]2號)和《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判定標準》(教部函[2010]22號)。
我們學校是一所體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適宜就讀我校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接受過重大手術且功能恢復良好,或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內科疾病的;既往史,甲亢已治愈一年;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有少量分流2024年北京體育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動脈導管未閉有少量血液回流,經二級醫院專科檢查確定不需手術的或以上;
(3)身體殘疾(未繼續惡化);
(4)嗅覺遲緩、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風。
注:殘奧會國際項目冠軍不受第(三)條限制。
另外,根據專業性質和特點,我校對學習相關專業的身體素質和生理條件提出如下要求:
①肝炎患者(不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有身體缺陷、面部畸形、斜視、嚴重口吃及阻礙發音的耳鼻喉科疾病之一,面部有較大疤痕(3×3厘米) )、患有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瘤等,或者身體有殘疾的,不予錄取任何專業。 患有心臟病、精神疾病等難以完成體育課的,不予錄取任何專業。
②體育、休閑運動、體能訓練、冰雪運動等體育專業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標準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拉丁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2024年北京體育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舞蹈表演(冰舞)、舞蹈表演(創意實驗班)、舞蹈科學(舞蹈科學):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舞蹈: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 高考語文成績和外語成績均要求不低于60分(百分比制)。
③體育與人文科學、運動康復、應用心理學、新聞學、英語、公用事業管理、體育經濟與管理、漢語國際教育、教育學、經濟學、網絡與新媒體、德語、法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俄語、馬克思主義理論、旅游管理、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體育工程等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④體育、休閑體育、舞蹈表演、體能訓練、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單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0。
⑤ 色盲、色弱人群、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冰雪運動、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學、運動形體學、運動康復、應用心理學、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教育科學、體能訓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體育工程專業不予錄取。
⑥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人、體育、休閑運動、冰雪運動、運動訓練、武術等、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運動科學、運動康復、應用心理學、公用事業管理、體育經濟與管理、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教育學、經濟學、體能訓練、旅游管理、數據科學與大學數據技術、智能體育工程專業不予錄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統一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學費:體育教育、公用事業管理、體育經濟與管理、新聞學、漢語國際教育、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經濟學、互聯網與新媒體、旅游管理等專業每生5000元; 體育訓練,武術及民族傳統體育、休閑體育、冰雪運動專業每生5500元; 英語、運動人體科學、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體能訓練、數據科學與大學數據技術與智能運動工程專業每生每年6000元; 舞蹈表演和舞蹈研究專業每年費用為10000元。
2、住宿費:每人每年750元、900元、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學費、住宿費均按2018年標準。 2019年如有新標準則按新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咨詢電話:/,傳真:。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北京體育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招生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