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31 03:35:25作者:admin2
華僑(外籍華人)回國(來華)定居的條件及程序辦理
(一)華僑(外籍華人)回國(來華)定居的條件。
1、夫妻一方在國外生活確有困難2024外國人永居條例,國內一方能自行解決對方回國后的生活,住房的:
2、年老體弱多病,不適應國外生活,國內有兒女贍養的:
3、在國外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在國內有親屬贍養的;
4、國內公民出國定居后在短期內又要求回國定居者,有單位聘請或者有固定工作(國內有退休金領取),并能自行解決住房的:
5、通過自費留學和勞務輸出方式出國,出國多年但尚來獲得居留權,現要求回國恢復戶籍,自謀職業的:
6、有特殊情況者。
(二)申請定居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定居的書面報告:
2、住房經濟來源,生活料理有誰負責的擔保書汐卜籍華人贍養擔保書要經國內公證處論證):
3、申請人完整的護照復印件:
4、原居住國的居留證件復印件(沒有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要作出書面說明);
5、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5張。
(三)申請定居的辦理程序。
1、由申請者向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或委托其國內親屬向定居戶口所在地(縣級)的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2、填寫定居申請表一式5份:
3、由所在地方,縣僑務部門商同級公安局加具意見,蓋章后上報省僑務辦公室:
4、由省僑務辦公室加具意見再報省公安廳審查核實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