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05 10:05:52作者:佚名
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變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研究生教育變革的意見》、國務院《統籌推動世界一流學院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建設要求,結合《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2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為推動我校高水平學院與一流學科建設,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質量,進一步完善建立多元投檔機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申請-考評”制僅限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評并重,切實加大對專業素質、學業水平、科研能力、創新潛質和綜合素養的全面考察。優化學科綜合考評選拔機制,規范選拔考評程序,以提升培養質量和學術貢獻率為核心,將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等作為博士生選拔的重要質量標準。
(二)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應屆生及往屆生差別,充分尊重大學、學科、導師招生自主權澳門大學研究生錄取,擇優投檔,寧缺毋濫。各大學須結合各自學科特點,制訂不高于中學“申請-考評”制博士研究生招收標準的具體施行辦法,經過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對外公布。
三、申請資格與程序
(一)申請資格
1.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博士研究生考取基本條件。
2.已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境外學歷需經教育部相關機構認證),或應屆結業碩士生(入學報到前須取得碩士學位)。凡在境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報考。
3.申請我校“申請-考評”制考生原則上為應屆結業生或結業兩年內。
4.身心健康,符合國家要求的復檢標準。
5.英文水平原則上達到以下條件之一:CET6≥425分、TOEFL≥70分、IELTS≥6.0、PETS5≥45分;獲得或以第一作者身分在中文刊物上發表過論文;獲得英文語族國家的專科或碩士學位。
6.申請者還須滿足報名大學擬定的施行條例。
(二)遞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按照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考,在規定時間外向考取大學遞交以下申請材料:
1.《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考信息簡表》;
2.碩士課程成績單(加蓋研究生成績管理部門私章);
3.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學歷證書及教留服認證書打印件(應屆生提供中學生證打印件);
4.提供碩士學位論文簡介、目前科研工作研究進展、近3年研究項目及研究內容簡介;
5.博士研究計劃(不多于1000字);
6.兩位專家(與考生報名學科相同或相仿學科的院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信;
7.本人研究成果清單以及相關打印件一套;
8.英語水平證明材料;
9.思想政治考評表;
10.大學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學院學科考評程序
大學或學科的考評包括對申請人遞交的材料進行報名資格的審查及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考評(考評方法及辦法須在院級“申請-考評”辦法中列明)。
(一)報名資格及申請材料審查
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及學科專家組負責對申請人的報考資格及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大學須組成由學科負責人兼任主任的不多于5人的學科專家組,對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初審其綜合素養和科研潛質。專家應通過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相關材料、考生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信等材料對其作出評價,該評價作為投檔環節的重要參考根據之一。大學按照審核情況和招生導師的意見,確定可步入下一步綜合考評環節的申請人名單,并在綜合考評前給以公示。
(二)綜合考評
由大學組織創立以學科為單位的專家組(不多于5人)對申請人進行考評,考評應包括對申請人的英語水平、專業知識、科研創新能力、個人綜合素養等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小組須依照大學申請考評相關規定及專家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加強綜合考評管理,其中筆試環節不多于30分鐘,綜合考評要全程錄音錄象。考評方式由專家組按照本大學擬定的考評條例結合本專業特性具體組織施行,考評時間、地點以及專家組成員需提早上報研究生院備案。綜合筆試環節要求公開進行,研究生院可派督察專家參與相關過程。每位小組的秘書應對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錄象資料、現場記錄和考評專家打分成績表要妥存備查。綜合考評小組要對考生的綜合考評結果負責,如覺得須要對考生進一步考查時,可再度安排考評。
五、錄取
(一)考評專家組按照考生的各項成績和各導師招生名額,在充分尊重導師意見的基礎上,綜合確定擬投檔人選名單,每個導師每年接收“申請-考評”制研究生原則上不超過1名。大學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查考評記錄和考評成績,初審無誤后報大學學術委員會審查。大學負責在本院網站上公示經大學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擬投檔人選及其考評成績,公示期不多于十天,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對大學上報的擬投檔名單、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以及考評材料進行復審,報中學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以投檔。未經中學招生領導小組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考生承諾投檔。
(三)投檔為非定向的考生須在投檔當初按我校要求調入人事檔案,檔案不能調入我校者取消投檔資格。
六、監督管理機制
(一)創立校、院兩級招生監督工作小組,負責對招生管理工作施行全過程監督,確保選拔工作的公正、公正、公開。校級博士生招生監督工作小組由中學紀委校長任主任,紀委監察、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
(二)向社會和考生公開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大學應及時公布“申請-考評”的各個招生環節和執行情況,自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的監督。考評專家組要嚴格執行中學和大學的相關管理規定,履行職責,詳盡記錄考評過程,做好考評的相關工作澳門大學研究生錄取,確保選拔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三)在選拔過程中,申請人如出現違紀、作弊、提供虛假材料或其他違紀行為,一經發覺即取消其投檔資格,且3年之內不再接受其申請。如導師出現違法操作,視情節嚴重將取消其招生資格。
七、其他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上內容如與教育部相關文件有沖突,則以教育部相關文件為準。
(二)各大學根據本辦法擬定本院“申請-考評”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施行條例,施行條例應細化學術成果要求及評分規則,經校初審通過后公布施行。
(三)考生在報考前應仔細核實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中學及大學考取條件或因個人緣由舍棄報名者,相關考試報考費用不予返還。
(四)考生在報名前須與擬報名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取得聯系,并征得導師的同意。考生如舍棄擬投檔資格應第一時間與導師、研招辦及相關大學提出,否則形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報名須征得單位同意,一旦投檔,如因報名問題導致糾紛而不能調檔或單位不簽合同(定向生)導致的不能投檔等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本校將在確定擬投檔考生名單后向考生單位發送調檔函,規定時間內檔案不能到我校者取消投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