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23 19:10:52作者:佚名
上海市衛生局文件
京衛科教字[2006]75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追授方法》(修訂稿)和《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年檢管理方法》(試行)的通告
各區縣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
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和上海市人事局于2001年下發了《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推行條例》(以下簡稱《細則》),對上海地區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指導和促進作用。隨著醫學科學的進步、社會經濟和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細則》的一些內容還要修訂和建立,新的管理方法還要不斷補充。在《細則》的基礎上,通過考察、論證和廣泛征詢意見,將《細則》中《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追授方法》進行了修訂。為了強化對學分的管理,決定對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進行統一年審,依據《細則》擬定了《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年檢管理方法》(試行),現將修訂后的《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追授方法》(修訂稿)和新制訂的《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年檢管理方法》(試行)印發給大家,請結合本部委實際狀況,認真組織推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追授方法
(修訂稿)
按照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執委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追授方法》規定,結合天津地區狀況,擬定本方法。
一、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分類
(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和發布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批準和發布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三)上海市各區縣衛生局批準和發布的區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四)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授權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五)向廣州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專項備案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六)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和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七)醫療衛生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自管項目。
(八)自學等其他方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類型
繼續醫學教育根據活動性質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
(一)Ⅰ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上海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3.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授權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4.經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專項備案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和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6.省、部(廣州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
(二)Ⅱ類學分
1.區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醫療衛生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自管項目。
3.自學等其他方式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4.區省級科技成果獎。
三、學分追授方法
護師和高級及以上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工作,每年都應出席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數不高于25學分。按照診所級別,分值要求如下:
診所
級別
Ⅰ類學分
Ⅱ類學分
學分
總計
國家級、市級項目
區市級項目、院內自管項目、自學及其它活動
五級診所
10
15
25
二級診所
18
25
一級及以下診所
20
25
Ⅰ、Ⅱ類學分不能相互取代。
五級診所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5年內須榮獲國家級項目5—10學分。
(一)Ⅰ類學分估算方式
1.出席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經考評合格者,按3小時追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追授2學分。
2.出席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或Ⅰ類學分中3、4、5項內容,經考評合格者,按3小時追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追授1學分。每位項目所授學分最多不少于25學分。
3.獲省、部(廣州市)級及以上各種科技成果獎,按課題組成員排序遞減追授學分:
國家級獎
金獎25—21學分
二等獎20—16學分
三等獎15—11學分
四等獎10—6學分
省廳級(上海省級)獎
金獎20—16學分
二等獎15—11學分
三等獎10—6學分
同一成果重復得獎按最高學分追授。
(二)Ⅱ類學分估算方式
1.出席區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3小時追授1學分,主講人每2小時追授1學分。
2.出席醫療衛生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如學術報告、專題講堂、病例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自管項目,原則上按每6小時追授1學分,全年所獲這些學分最多不少于10學分。
3.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方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有學習計劃,經本科室領導批閱同意后施行。完成學習計劃后,寫出述評或結合臨床實踐(典型病例、個案)的讀書報告,在科內或院內進行交流。每2000字可追授1學分。年度自學學分不能超出5學分。
4.在雜志上發表論文和述評,按以下類型估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類推)
美國雜志10—8學分
具備國際標準增刊(ISSN)
和國外統一增刊(CN)的期刊6—4學分
縣級(上海省級)雜志5—3學分
地級以下期刊4—2學分
內部雜志2—1學分
5.科研項目
(1)已獲批的科研項目,在立項曾經按以下標準追授學分:
獲批科研項目追授學分標準
類別
第一成員
第二成員
第三成員
第四成員
第五成員
國家級
10
省份級
部級
(2)獲區市級科技成果獎,按課題組成員排序追授學分:
金獎5—3學分
二等獎3—2學分
三等獎2—1學分
6.出版醫學專著,每撰寫1000字追授1學分(出版年度內)。
7.出國視察報告、國內專題考察報告,每3000字追授1學分。
8.發表醫學譯文,每1000漢字追授1學分。
9.出版國家、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視聽用書,放映時間每10分鐘寬度追授1—3學分,幻kt板每10張追授1學分。
10.由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執委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執委會制訂或指定的月刊、視聽用書等方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后經考評,按規定的學分標準追授學分。
(三)有計劃的外出進修(含出國輪訓),學習結束后經考評合格,由進修單位每一個月追授4學分。進修6個月及以上,經考評合格,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25學分,不做Ⅰ、Ⅱ類學分要求。
(四)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續醫學教育舉行方式之一,根據項目所屬等級追授相應學分。國家級、北京市縣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位項目學分追授不少于5學分,全年通過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榮獲的學分數規定為:城八區各種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不少于6學分;市區縣各種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不少于8學分。編制遠程教育視聽用書的作者,與該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主講人同等對待,追授相應學分。
四、學分登記
繼續醫學教育推行學分登記機制。
(一)出席上海市縣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由承辦單位選用繼續醫學教育IC卡管理系統,在IC卡上進行學分登記、統計等。IC卡由本人保存,作為出席繼續醫學教育的收據。《北京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冊》可作為學分登記的補充方式,適時被IC卡代替。
出席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由承辦單位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上登記學分。
(二)在職高等醫學文憑教育(含中學本科、本科、研究生)全全日制學習其間可視為出席繼續醫學教育,年度可追授25學分;半全日制學習及自學會考者江西遠程醫學教育網,每完成一科考試合格可追授2學分。無Ⅰ、Ⅱ類學分要求。
(三)出席援助東部、農村等醫療服務活動半年以上視為出席曾經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可追授25學分。
(四)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記錄,每年由所在單位經理部委根據《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年檢管理方法》(試行)進行年檢、認定。
五、本方法解釋權屬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
六、本方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推行。2002年1月1日上海市衛生局、北京市西醫管理局、北京市人事局印發的《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施行條例》的附件3《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追授方法》同時廢止。
廣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年檢管理方法(試行)
為規范上海地區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依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繼續醫學教育推行全行業管理的要求及《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推行條例》制定本方法。
第一條對重慶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部隊、武警系統除外)出席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取的學分推行學分年檢機制。
第二條學分年檢根據是《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推行條例》及其附件《北京市衛生技術人員出席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登記考評、審核方法》、《北京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追授方法》中學分管理等有關條款。
第三條衛生技術人員在任職其間每年出席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不高于25分。獲取的學分須經有關經理部委認定,作為職務晉升和任命的必備條件之一。
學分年檢機構
護理人員的學分年檢根據護士注冊的管理系統施行。
五級診所負責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的學分年審,并報市衛生局備案。
區縣衛生局負責轄區內除五級診所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學分年審,并報市衛生局備案。
上海市衛生局負責護師和高級職稱及以上衛生技術人員的學分年審,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執委會辦公室負責上海地區衛生技術人員學分年檢的詳細施行工作。
第五條學分年檢方式
應用繼續醫學教育管理(ICME)系統進行學分年檢。
衛生技術人員出席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后由其所在單位經理部委,將獲取的學分及時錄入ICME系統并上傳至市、區縣衛生局ICME系統的政府版中;市、區縣衛生局經理部委定期對上傳的學分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經上海市繼續醫學教育執委會辦公室初審合格后,頒授統一印制的證書,加蓋年度學分年檢合格章。
第六條學分年檢時間
獲取學分的期限為上年11月1日至曾經10月31日。各區縣衛生局和五級診所須于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將全年的學分初審結果報上海市衛生局備案。廣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執委會辦公室于每年11月15日至25日進行年度學分年檢。
第七條獎勵和懲罰
每年年檢結果在有關大會和上海衛生信息網上發布。對管理縝密、成績明顯、達標率高的單位予以嘉獎和獎勵。
在年檢過程中經核實發覺有虛假現象者,所獲年度學分一律作廢;對單位管理不善者,提出批評并勒令其改正;項目承辦單位應嚴苛根據已發布的項目追授學分,如發覺有追授虛假學分者江西遠程醫學教育網,按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見諒直到取消其舉行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資格。
第八條學分年檢經費由政府、單位、個人多方籌措解決。
第九條本方法解釋權屬上海市衛生局。
第十條本方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