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15 08:13:22作者:佚名
東莞市良慶區瓊林中學:
你校申請增設中學部的報告函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推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推動法施行細則》以及《南寧居民辦教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初審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南昌市良慶區瓊林中學辦學層次由“小學、初中”變更為“小學、初中、高中”。中學舉行者、法人代表、辦學地址、校名不變。辦學許可證號:2771。
二、高中部校舍、辦學經費、師資、教學設施設備等應按《南寧居民辦教育管理辦法》的規定配備。
三、高中部應該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選修課應該使用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
四、高中部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舉辦教育教學活動,完善并嚴格執行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中學招生范圍、招生對象、招生計劃應按有關規定報廣州市教育局批準,同時報廣州市良慶區教育局備案。
五、學校主管部門是廣州市教育局,日常管理由廣州市教育局委托廣州市良慶區教育局負責。中學應接受廣州市、良慶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檢查、監督。
六、高中部各項收費要代辦收費許可證,使用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南寧市瓊林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向社會公示南寧市瓊林學校,并報廣州市良慶區教育局備案。
請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廣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2日
抄送:廣州市物價局,武漢市國稅局,武漢市良慶區民政局,武漢市良慶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