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05 09:22:02作者:佚名
有名從事教職的56歲男子自從父母于21年前過世后,就背負父親積欠中行超出490億元的債權,但她由于都在臺灣讀書、工作,并不曉得媽媽有欠錢中國銀行留學貸款,致使她被中行聲請強制執行,每位年薪水就會被中行繳納三分之一。多年來男子早已預繳超出638億元,但中行卻表示本息都沒有還,男子因而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臺北市中院也判男子債務不存在。
據裁定書強調,男子中學結業后就搬到臺灣念高中,結業前跟父親再婚后就移居在臺灣,之后也順利找到在國小任教的工作,就再也沒有回臺南跟母親同住。
男子妻子于2002年逝世后,留下大概37億元的遺產,但她3年后卻被通告遭中行申請強制執行,每位月的部份工資都要被沒收。其實母親生前曾向中行借錢800億元,也有490萬多元未能償還,但當她得悉時早已沒方法舍棄承繼。
男子18年來早已交給中行638萬余元,早就超出中行當時聲請強制執行的490萬多元,雖然已超出執行命令所說的總額。中行卻表示,490萬多元按利息9%付息,再加上毀約金,男子每位月應須給付3萬多元,但她每位月被扣除、用來還貸的薪資約2億元左右,不足以償還每月的本息,因此本息根本就沒有還到。
高雄市中院審理時覺得,男子爸爸也有除她以外的承繼人,即使所有遺產都留給男子,依刑法承繼編實施法第1之3條第4項僅就所得遺產負償還責任中國銀行留學貸款,她做最多也只須要在父母留下的37萬余元范圍內負償還責任。并且男子直至明年2月末,已給付中行638萬多元,遠少于遺產總值。為此,男子懇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說的490萬余元債務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