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5 19:46:14作者:admin2
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原件)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聯(白色,本人留存)、二聯(粉色,申報時交海關)。*回國前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組(處)開具)2.《畢業證書》(攻讀學位的學生提供)或《學習證明》(訪問學者提供)3.身份證(軍官證)4.戶口本(卡、頁)5.護照(記錄學習期間全部出入境記錄內容)6.《自用物品申請表》(申報前在主管地海關領取)7.《代理服務委托書》(申報前與中汽總簽訂)8.印件及所需其他材料**《暫住證》等當地海關及其他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