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7 21:07:10作者:佚名
“護照”是出國到任何地區的身分證明文件;“簽證”前往的目的國對該簽證持有者入境及逗留的允許;“出境證”是出國到指定的邊境地區進行旅游或貿易的身分證明文件。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或則地區市民出入本國國境或則本地區和到境外旅行或永居時,由所在國或則所在地區頒授的一種證明該國公民或則該地區市民的國籍和身分的有效國際旅行護照。簽證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也是公民在境外逗留或過境時的身分證明。
護照,是旅行的外國人被目的國批準步入該國的文件,決定某人是否獲批從本地離境,在目的國是否準許入境。護照里面申明了其被準許入境、入境的目的以及準許逗留的期限。該游客到訪的目的決定了允許逗留的時間,從三天(如過境)到永久(如移民)不等。有的護照只準許使用一次,如過境、一次性旅游等,蓋過入出境章即作廢。有的則允許多次使用,如公務、學習、移民(以及有些國家新近開始施行的多次往返旅游)等等。任何護照都要指明入境后準許逗留的期限。
免簽證,是指兩國(例如中國與印度)之間有雙邊合同,允許對方的國民到本國入境毋須申請護照,稱之為“互免簽證”。這時兩國的游客從本國離境和到對方國入境就可免去檢測護照的要求簽證和護照的區別,只憑證件、有效機票和酒店預定的確認文件就可獲批放行。這些方法實際上是一個特殊的簽證,是一國對另一國全體國民在合同之下的一攬子護照,并不是“不須要護照”。
出境證簽證和護照的區別,即“出入境通行證”,是我國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或則出席經國務院或則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身分證明文件。出境證可以由本人向邊境地區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并從公安部規定的口岸出入境。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的,可為其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則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公民出席經國務院或則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為其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