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0 10:36:35作者:佚名
EB1類英國杰出人才移民:
1.輕微排期,可一步到位領到永久永居
2.可加急,15天可領到獲準函
3.囊括各行各業,無需投資,代辦成本40-50萬人民幣
因其以上緣由,EB1類英國杰出人才移民成了當下最火爆的移民項目之一。以前申領了EB5老政的申請人,好多都問了小編,是否可以退出EB5的申請,重新申請個EB1類移民。由于她們據說只要滿足以下10條中的3條,就好了。顧客會說:“媒體報導我有的、協會我也出席了、專利我也有的,這樣你幫我把資料列舉下,趕快弄一個。”首先謝謝顧客的信任,但我總會先潑顧客一盆熱水—“條款,我們不能光光從字面起來理解,我們得從項目邏輯起來分析。這么讓我們一條一條來做剖析。”
第1條:在其領域內,曾獲得行業性、全國/國際性獎項
對于獎項這一條,我們不能簡簡單單地提交一個獎杯或則獎章,我們得用支持性文件,如獎項級別、主辦方資料、獎項舉行了幾屆、客戶是在哪一屆獲得獎項、同期得獎人數及人物等等來判定獎項的含金量。
第2條:媒體對本人工作情況及成就有過的報導
須要非常強調,這兒的報導是采訪,是對整個申請當中,我們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亮點的總結,即站在媒體的角度,對申請人的一個評價。這么請問,一個媒體的采訪錄寫成的文稿能作為EB1類申請的報導嗎?回答是否。再度請問美國申請綠卡條件,一個媒體對我工作的描述,隨同某甲視察了鞋廠和研制部門,這樣的宣傳能作為EB1類申請的報導嗎?回答還是否。最后再問,一個縣級的媒體刊物對我發表的采訪,能作為EB1類申請的報導嗎?回答仍然是否。由于移民官對于媒體的發行量、權威性、格式都有深究。
第3條:是本領域專業商會的會員或專業商會或行業商會相應任職(如理事長)
這一條,不多說,看似簡單,實則是很難被移民局認可的一條。首先,我們不能僅僅加入省級的或則市級的,這個級別不夠;甚或雖然加入了全省性、行業性的商會,但須要正兒八經地在商會內履職,一個商會還不夠,移民局不認可孤證,所以起碼須要加入兩個。那就看申請人的精力與時間安排了。故而,假如顧客沒有時間和經歷去運作兩個及以上的全省性商會的要職,這么小編不會把第3條作為單獨條款去申報,而是作為以下第8條的輔助或則是歸類于整體申請案子的其他文件項下。
第4條:兼任評審,對同領域其別人員的工作或項目、作品進行評審/鑒別
這一條,小編在給顧客做EB1A時,基本上都有提交。好多顧客都有被同行或則上下游企業尋問專業意見,雖然這就是口頭方式的評審了。關鍵就是如何樣把口頭方式的轉弄成移民局須要的文字方式:如評審約請函、證明信和評審文件。
第5條:在其領域內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如專利、新技術、新工藝、新方式等
這一條類似于全省性獎項,我們不是單單提交一份專利證書,一份軟件專著權的審批文件,還須要提供其他證明性文件,如專利出售協議、專利使用證明信、使用專利后的銷售協議等等,來證明專利的廣泛運用。
第6條:在所屬行業領域的國外/國際期刊、期刊或其它媒體上發表過學術文章或作品
對于大夫、大學老師、工程師、建筑師、科研人員等,這一條是十分容易達到。
第7條:如為藝術家或作家等特殊群體,有地區性或國家/國際級巡展、展出活動等
這一條略過,適宜于藝術類申請人,按實際申報即可。其實藝術類的申請,第一條的申報和本條的申報尤為重要。
第8條:在重要專業機構或團體兼任主要職務
這一條有兩個概念:重要專業機構或團隊和主要職務。如何來理解重要專業機構呢?移民局官網上沒有明晰的說明,但按照小編的經驗,倘若是像工程類、地產類、金融類的公司,假如注冊資本金不大,很難被認可,但另一些行業如攝影、作畫、陶藝等藝術行業,常常注冊資本金很小,但可以通過遞交公司的資質證書、榮譽證書、協會文件等來證明申請人所在公司在行業內的專業性與重要性。其實,公司營業額也是衡量重要機構的證明之一,至于是否營業額要做到以千萬計還是以億計,又得內側不同的行業做判定。主要職務的理解,得依據公司的規模來定,如小型公司、跨國公司等,經理以上的職位還能定義為主要職務,然通常的小公司,小編建議總工以上。
第9條:在相關領域,申請人的工資、報酬或待遇低于行業從業平均水平工資
這一條移民局有明晰說明:低于日本勞工部公布同級別職位收入的2-3倍。整體來說,通常普通行業我們要做到稅后200萬人民幣,金融地產銷售行業,通常要求稅后300萬人民幣。
第10條:在演出或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如具有拍賣收入或收視收入
這一條顯而易見,有行業限制,這兒不做贅言。
簡單地陳述了EB1的10項條款,而且如何選定條款,哪幾條作為核心條款,哪幾條做為輔助條款,都是有底層邏輯在的。
反例一:
顧客A(小型企業的技術經理),小編通常會把第8條:在重要專業機構或團體兼任主要職務作為底層條款,再累加第4條:兼任評審,對同領域其別人員的工作或項目、作品進行評審/鑒別和第5條:在其領域內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如專利、新技術、新工藝、新方式等,其實假如顧客A持有高薪美國申請綠卡條件,這么再累加起來。但若果A是高薪,但未達到200萬以上,小編常常都會把相對的高薪作為第8條的附加文件來旁證A的主要職務,不做單獨條款來申報了。其實大機構的技術經理的常常會有第6條:在所屬行業領域的國外/國際期刊、期刊或其它媒體上發表過學術文章或作品,對于技術經理,這一條也是重要條款哦。
反例二:
顧客B(上市公司的企業家),小編通常會把第8條:在重要專業機構或團體兼任主要職務作為底層條款,再累加第4條:兼任評審,對同領域其別人員的工作或項目、作品進行評審/鑒別和第5條:在其領域內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如專利、新技術、新工藝、新方式等(如有)或則第3條:是本領域專業商會的會員或專業商會或行業商會相應任職(如理事長)。
反例三:
顧客C(文科類學院院長),小編通常會把第5條:在其領域內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如專利、新技術、新工藝、新方式等(文科老師常常有好多的專利)、第6條:在所屬行業領域的國外/國際期刊、期刊或其它媒體上發表過學術文章或作品(學院老師或有出書或有各類論文)、第4條:兼任評審,對同領域其別人員的工作或項目、作品進行評審/鑒別(學院老師好多就會被約請去做技術顧問)作為主要核心的條款做申報。
反例四:
顧客D(攝影師),小編通常會把第1條:在其領域內,曾獲得行業性、全國/國際性獎項(這是一條重中之重的條款)、第4條:兼任評審,對同領域其別人員的工作或項目、作品進行評審/鑒別和第7條:如為藝術家或作家等特殊群體,有地區性或國家/國際級巡展、展出活動等,作為核心條款來申報。
獲準案例還有好多,在這不做一一贅言。對于EB1類的申請上,有任何疑惑,歡迎隨時聯系小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