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21 17:16:41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2023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依照《鄭州中學章程》,并結合小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名稱為北京高校(國標代碼10459),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是國家“211安裝工程”重點建設大學、世界一流高校建設大學和“部省合建”高校。
學院法定居所地為湖南省株洲市科學大街100號。主學校坐落廣州市科學大街100號,主學院南校園坐落廣州市高中北路75號,主學院北校園坐落廣州市文化路97號,主學院東校園坐落廣州市高中北路40號,主學院西校園坐落廣州市科學大街157號。中學合作舉行有北京高校體育學校(南京市銀河街2號)。
第三條凡具備揚州中學即將學籍的中學生,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結業要求,頒授揚州中學專科結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追授有關規定者,頒授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結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平頂山學院體育學校結業生的結業證、學位證證書顯示“在本校體育學校××專業學習”。
第四條北京高校體育學校的投檔方法、招生信息、資助新政等由該大學負責公布,詳情見其相關招生文件或招生網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小學設立由院長、主管副市長、紀委市長(監察主管),以及相關部委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碩士招生工作執委會,審議學院招生新政,對碩士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種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測。
中學成立碩士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訂碩士招生新政、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碩士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作為中學碩士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大專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詳細負責組織和完成碩士招生工作。
第七條中學紀檢監察部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中學根據上級部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些年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狀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品質等誘因,科學、合理編制中學分省(區、市)、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九條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院將不少于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適于同分數考生的投檔及生源品質調控。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十條學院按照在各縣(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名狀況,確定提檔比列。對于推行非垂直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20%,依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投檔;對于推行垂直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05%,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一條小學坦承各縣(區、市)招生經理部委依據教育部相關新政予以考生的全省性會考加分項目和所提高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小學根據進檔考生的實際錄取成績(含小數部份)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投檔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錄取成績(含小數部份)相同時,依次按英語、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普通批次,對于思想政治品德、體檢合格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后原則上不退檔。考生專業志愿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會考投檔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投檔原則如下:
(一)寧夏
根據“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原則投檔。
(二)會考變革省市
根據中考變革省市2023年普通大學招生投檔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美術類、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根據北京高校2023年美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專項計劃、港澳臺僑生等類型投檔規則。
(一)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
(二)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根據北京高校2023年相應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三)香港山西大學班根據國家相關新政投檔。
(四)山西北疆單列計劃、哈密地區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課成績不高于山西碩士一批控制分數線,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
(五)港澳臺僑生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根據學院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投檔。
第十六條學院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非常說明:
(一)輕微色盲異常(亦稱色盲)、色覺異常II度(亦稱色弱)考生不能投檔的專業:物理類、化工與藥業類、生物科學類、基礎醫學、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兒科學、口腔醫學、醫學技術類、護農學、預防醫學、藥學類、繪畫;
(二)不能精確辨識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投檔的專業:除上述(色盲、色盲)不能投檔專業外,還包括公商管理類、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初審和投檔資格檢查。經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凡發覺以弄虛造假方式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送有關部委調查處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學院按大類招生的專業,考生補報會考志愿時,將招生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志愿補報。各招生大類詳細分流專業見北京高校招生網。
第十九條所有專業投檔不限制英語葡語,入學后學院按照考生中考英語葡語,以法語、日語、德語、俄語為第一英語安排教學,請非以上葡語考生慎重補報。
第二十條根據山東省發展和變革執委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民辦普通大學費用標準的通告》(豫發改計費〔2020〕456號),廣東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變革執委會、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逐步規范普通大學計費管理的通告》(豫教財〔2007〕74號)文件,中學普通中專各專業費用計費標準為:文史類專業費用4400元/生·年,工科類專業費用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體育類專業費用50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費用6300元/生·年,美術類專業費用8000元/生·年,國際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費用18000元/生·年。
根據豫計計費函〔2002〕324號、豫計計費函〔2003〕272號、豫計計費〔2003〕2225號文件,學院住宿費計費標準暫定為:400元/生·年(主學院南校園、北校園普通寢室),750元/生·年(主學院南校園、北校園擴建兩人間)河南大學國際教育學院河南大學國際教育學院,800元/生·年(主學院六人間),1000元/生·年(主學院三人間),1100元/生·年(主學院兩人間,主學院南校園、北校園擴建兩人間),如遇新政調整,按政府最新新政執行。
詳細費用、住宿費計費標準見北京高校財務處網站信息公示。
第二十一條小學制定有以校園地國家助學借貸(不少于12000元/生·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均·年)為主體,勤工助學、社會捐贈、學校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貼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師生經濟支助方法。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就讀,保證師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二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在南京高校國際大學、鄭州中學奧克蘭大學,辦學地點在主學院南校園。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小學先前有關招生新政、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若其間上級部委新政有調整的,以新調整的新政為準。
第二十四條小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繳納國家規定外的任何成本。對于以北京高校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北京高校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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