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8 11:05:49作者:佚名
對于路德來說,世界現代化的奠基人之一、宗教改革的先驅和思想領袖,生前和死后都使世界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被列為少數改變歷史的偉人之一。幾乎所有我們對德國神學家、哲學家、文學家、藝術家、政治家的思想和作品的理解,顯然與一個文明古國和文化大國所期望的水平相去甚遠。因此,如此大規模的路德著作翻譯工程,確實是一個遲來的福音,將極大地幫助中國人了解世界。 (何光虎)
介紹
我寫過幾篇與馬丁·路德有關的文章。其中一篇題為“精神如何影響歷史?”講述了黑鐘樓里一個年輕修道士的一點思想火花,實際上點燃了整個歐洲。它燎原之勢,照亮或影響了世界歷史數百年。
現在,我想談談歷史如何以相反的方式影響精神。當然,我不會期望在一篇短文中解釋歷史哲學或思想史這個巨大的話題。我只想從馬丁·路德豐富多彩、肆無忌憚的思想和演講中選取三個主題,談談我對它們與信仰關系的思考。這些思想當然受到路德之后歷史的影響。
這三個主題確實對人類生活至關重要。
1.自由
眾所周知,自由是路德和伊拉斯謨歷史性辯論的一個主題。這個話題不僅發展了奧古斯丁與伯拉糾之間的古老爭論,而且涉及加爾文主義影響深遠的理論核心。
到了現代,特別是對于那些涉足或徘徊在道德哲學與基督教神學交叉點的知識分子來說,這樣的問題仍然揮之不去:如果像路德所強調的那樣,人類的自由已經喪失,人類的意志已經被束縛的話,那么人們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不應該因善行而受到贊揚,也不應因其惡行而受到譴責——如果人們不能不由自主地行動,世界將一無所有。道德上什么是善,什么是惡?所謂道德善惡,不都是以有獨立選擇的能力,即“意志自由”為前提的嗎?
此外,與道德相關的自由與路德和神學家所說的上帝的救贖或基督的“解放”有什么關系呢?它與近代以來人類所爭取和珍視的自由有什么關系?
路德之后的社會思想發展史,特別是康德哲學及其影響下的啟蒙運動,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以及隨后的現代化進程及其建立的各種制度,必然會帶來更加深刻的認識。的自由問題。更廣泛、更深入的思考。
在此,我想簡單闡述一下我的想法,希望能夠澄清上述問題并提供一些參考。我的想法是:明確區分自由的三個層次,并分別思考這三個層次與信仰的關系。
第一個層次的自由是作為人性或人類本質的自由。也可以說是哲學人類學角度的自由,即“在面對不同的可能性時,不是由自然法則決定的,而是由行動者的意志決定的能力”。這種自由通常是無意識的、無意識的,或者說是“自由”的。
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這種自由是來自上帝的禮物,上帝是絕對自由的。在信仰的狀態下,即在意識到人被賦予了“上帝的形象”并可能陷入罪惡,并且他可能濫用這一最寶貴的禮物的狀態下,人在行使他的自由時,可以移動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從而盡量減少濫用自由和犯罪的可能性。
因此,信仰可以將自由的運用從無知變為清晰,將自由從黑暗變為光明,將自由從“自我意識”變為“自我做事”。因此我們可以說,信仰照亮了這種程度的自由!
第二個層次的自由是人作為社會成員的自由,也可以說是社會和政治角度的自由。其內涵和外延可以參照羅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許多國家憲法、《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中所表述的自由來解釋,即包括人權在內的各種權利。和公民權利。
這種程度的自由是由人類社會性決定的。因為人們以整體的方式生活,或者以社會互動的方式生活。整體是由個體組成的,社會是由個體組成的。沒有個人就沒有整體,沒有個人就沒有社會。如果個人的權利或自由喪失,社會的和平或和諧也會喪失,甚至可能導致社會失去其目的或意義。因為個體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形成群體,而個體自由是其生存的本質和發展的前提。
然而,社會要保護個人自由,就必須有與這一目標相適應的制度結構。并非所有的制度結構都同樣有利于保護個人自由。制度的區別在于當權者的權力是否受到限制以及限制到什么程度:權力限制的程度與個人自由的程度正相關——限制越大,自由越大,自由越小。受到限制馬丁路德大學,自由度就越小。 。
基督教信仰與這種程度的自由之間的關系也非常明確:因為它讓人們相信人們有犯罪、作惡的可能性,在其影響下形成的制度結構會試圖限制當權者的權力,從而有利于自由。當然,這需要復雜的系統設計和系統構建來實現。因此我們可以說信仰促進了這種程度的自由!
第三個層次的自由是免于罪惡、腐敗和法律的自由,這是神學角度的自由。人性的墮落使人陷入罪中,使人的意志受制于罪。人只有依靠神的恩典才能獲得最終的解脫。因此,保羅說:“受造之物仍盼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留學之路,享受自由的榮耀,成為神的兒女”(羅馬書8:20-21);耶穌說:“凡犯罪的,都是罪的奴仆……天父的兒子,我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4-36)。
第一層自由,使人脫離自然規律,區別于動物,成為人;但它不能阻止人們選擇邪惡,因為它的本義是意志自由,意味著人們可以選擇善或惡。
第二層次的自由使人們擺脫世界的暴政,區別于奴隸而成為自由人,區別于臣民而成為公民;但它不能阻止人們以自我為中心,因為它的初衷是獨立,這正是它的意思。做你自己的主人。因此,第一種自由使人擺脫自然的他律,實現人的自律;第二種自由可以讓人們擺脫世俗的奴役,在能夠自律的同時,也表現出自身的局限性,即受制于外在的法律/法則。內心容易以自我為中心。這指出了人對神法的需要,也就是對第三層次自由的需要。
第三層次自由的實現只能依靠信仰和隨之而來的仁慈/大愛,而這種信仰只能依靠神的恩典。正如保羅所說:“因為在基督里……唯有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是有效的。” “基督釋放了我們。”這種自由來自于上帝賦予的信仰,這是一種超越他律和自律的神圣法則,同時也是一種“意識到自身神圣基礎”的自律(P.)。由此,人才可以“為所欲為,不逾矩”。所以我們可以說,信仰帶來了這種程度的自由!
因此路德說:“基督徒是所有人完全的自由主宰,不受任何人的管轄;基督徒是所有人完全忠誠的仆人,受所有人的管轄”(《基督教自由》)。
總之,信仰與上述三個層次的自由的關系,依次可以說是:“信仰在善惡選擇時照亮自由;信仰在改造壓迫制度時促進自由;信仰促進自由”。當信仰帶來自由時,就獲得自由”!
2. 理性
路德曾猛烈攻擊理性,尤其貶低理性在信仰中的作用。普遍關心信仰問題的現代人或許不會關心路德是否是反理性主義者的學術爭論,但他們不禁會思考“理性與信仰”之間看似矛盾的問題。這種矛盾因路德的著作而變得尖銳。許多有神論者和信仰者,就像許多無神論者和理性主義者一樣,相信信仰和理性相互沖突,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這是很多中國教會的“反智主義”,也是很多中國知識分子遠離基督教的重要原因。
在路德時代,對理性的普遍理解不可避免地受到中世紀經院哲學的影響。學者們所討論的理性大多是現代狹義的理性,因此常常與信仰并列或相對立地討論。這就是路德對理性進行猛烈批判和攻擊的基本思想背景。在宗教改革引發的世界現代化(廣義上的全球化)進程中,人類生活或生存經驗的迅速擴張,必然導致哲學家或思想家對理性概念的重新思??考。
近代西方哲學的一個重大發展是理性概念的顯著擴展。由于康德哲學、精神哲學、存在主義哲學、個人主義、實用主義甚至邏輯經驗主義等流派的迅速發展,人類對理性的認識應該從古代和中世紀粗略狹隘的概念轉向近代更為精致的概念和現代。更豐富、更廣泛的概念,從注重理論、計算、主客體對立等的概念,轉變為兼顧生活實踐、價值判斷、主客體整合等的概念。至少,我。康德的純粹理性與實踐理性學說、韋伯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學說、蒂利希的技術理性與存在理性學說等,這一非常重要的理論發展,使得“理性與信仰的對立”觀點基于已經遠遠落后于人類思想發展的狹隘理性概念。現在,我們至少可以發現,“實踐理性”、“價值理性”、“存在理性”不僅與信仰不沖突,甚至是通往信仰的道路,或者說信仰可以得到理性的支撐。
因此,以“理性概念的擴展”為分析視角,重新審視路德的論述,重新分析他的極端,完全可以看出馬丁路德大學,擴展的理性概念實際上與基督教信仰是根本一致的。
讓我們以基督教信仰的一些基本觀點為例,看看對它們的信仰是否符合理性,或者是否比反對的觀點更理性。
第一點是“創造”。首先,相信我們面前的世界(即事物的整體)有原因比相信它沒有原因更合理嗎?從人類的經驗來看,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的經驗和頭腦告訴我們:事物不能自行產生,一切事物都是由其他事物引起或引起或產生的,一切事物都有一個原因,即使我們不明白那個原因。因此,相信世界有原因顯然比相信世界沒有原因更為合理。
其次,對于世界的成因,古代各民族有很多描述(即創世神話)。當我們比較它們時,如果我們明白我們正在談論從無到有的分歧,那么說一物之前還有另一物,或者一神之前有另一個神,那是荒謬和無關緊要的。因此,我相信,它不屬于這個世界(無論如何使用),上帝通過稱呼他的名字來創造一切,顯然更合理。
第二點是“救贖”。首先,一切作為結果的事物都包含著人類的理性和感性,所以作為原因的神也必然是理性和感性的。這種信念,與說非理性、無情感的人會創造出理性、感性的人相比,顯然更加合理。
其次,擁有創造萬物的自由和權力,以及理性和情感的上帝,發現他所創造并賦予其寶貴特質的人類濫用了自由,偏離了目標,陷入了罪惡之中,并將試圖糾正他們,把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相信這件事比相信他會忽視它或什么都不做更合理嗎?答案也是肯定的。
第三點是“道成了肉身”。首先,考慮到受造者與造物主之間的差距太大,前者無法理解后者,就像陶器無法理解制陶者一樣,所以神道成肉身來到人間,向人傳道教導,受苦受難,為贖人們的罪而犧牲,并復活升天。相信并繼續保護人類——相信這種方法比相信任何其他方法更合理嗎?
其次,人們可以想象的其他做法,比如把人變成只能順服神而不能作惡的人,就意味著剝奪人的自由,把人變成動物,從擴展理性的角度來看,這更加不合理;因為,實踐理性告訴我們,道德是建立在自由基礎上的,價值理性告訴我們,我們相信自由具有很高的價值。存在理性告訴我們,精神存在必須包含自由。因此,我們相信,給予人類自由的仁慈的上帝也會剝奪人類的自由,讓因自由而美好的世界變得單調。在一個無聊的世界里,這種想法是不合理的。
總之,基督教信仰并不反對理性,而是得到理性的支持。
3.愛
路德對“因信稱義”的強調,讓很多教會和很多人質疑“信還是愛”哪個更重要,甚至可能只注重一個而忽視另一個。
如果我們不局限于路德的一些論點而忽略其他論點,我們就不應該出現中國教會中一些辯論中出現的那種分歧。以上述所謂的“路德對聯”為例。之所以說“基督徒是萬物的完全自由的主人,不受任何人的管轄”,是因為他的主人是神,只有神;之所以說“基督的門徒是所有人完全忠誠和服從的仆人,服從所有人的統治”。這是因為他的主人要求他愛人如己,服務他人。
還有,“因信稱義”是否意味著“充滿邪惡的人只要相信就可以上天堂”? (中國馬克思主義宗教學家路大吉的這一說法代表了很多人的質疑。)一方面,我們可以用路德自己的話來回答:“信仰并沒有使我們與行為分開,而只是使我們與錯誤的行為學說分開”。 ”。信徒必須“做討神喜悅的事”,不可犯惡事。如果犯下惡業,就不是真正的信徒;如果犯了罪,就不是真正的信徒。另一方面,如果加害者真心相信、真心悔改,得到寬恕也是合理的。就連佛教也有“放下屠刀,立馬成佛”的說法。說什么!
因為“誰有真信,誰就有真愛”,信與愛不但不沖突,而且相輔相成。路德也說過:“基督徒不是為自己而活,而是為基督而活,為基督而活”。鄰居住著。他因信為基督而活,因愛而為鄰舍而活;憑著信心,他超越自己,來到上帝面前;因著愛,他降到了自己之下,降到了他的鄰居”
在這里,“信”和“愛”的基礎和重要性是什么的問題就應該得到解決——正如善行是信的果子,仁是信的證明。信心是人與神之間最重要的;愛是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事情。
希望上述思想能夠為理解路德三大主題、澄清其中產生的困難提供參考。
2021年1月15日畢業于賓夕法尼亞州卡萊爾
轉載自舒中歐人文研究交流中心 作者何光虎,1950年出生,1989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博士學位,1997年至1998年為哈佛大學訪問學者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宗教學系名譽教授。主要從事宗教學、宗教哲學、基督教神學等領域的研究。著有《百川歸海:走向全球宗教哲學》、《天人界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