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2 11:08:30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落實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結合學校辦學優勢和人才培養特色,選拔思想品德優秀的人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具有專業潛力和熱愛醫學事業的優秀學生。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溫州醫科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溫州教育考試網,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溫州醫科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大學。 是浙江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部共建的大學。 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授予權。 現有臨床醫學、基礎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一級學科博士點以及醫療技術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博士學位授權點,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 設有臨床醫學和藥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學校現有本科招生專業28個,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四大學科門類。 學校形成了從本科生到碩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從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的全方位、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成立本科、專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招生工作。 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選拔錄取工作應當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面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為200名。具體招生類別、專業、計劃、選科要求見表1。
表1 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第五章 報名條件和方式
第九條 登記基本條件
具備報考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資格,學業水平測試各科成績D及以上,高中綜合素質評價B及以上(新高考前歷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升學考試改革凡是P及以上)及以上)考生均可報名。
第十條 評選條件
本次評選分為兩類。 每位考生僅限一個類別,且必須滿足該類別所含專業(類別)的學科要求。
(一)填寫臨床醫學類別,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為96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91分以上,且符合特殊人才考生特殊條件之一的。
(二)填寫醫療相關類別,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為91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達到86分以上,且符合特殊能力考生特殊條件之一的。
(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方法為:總成績=A數*10+B數*9+C數*7+D數*4。
第十一條特殊條件
(一)自然科學素養類: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高中數學聯合競賽)(中國數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中國物理學會)高中組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化學會)、全國中學生生物奧林匹克競賽(中國植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中國)獲得省級比賽三等獎(含)及以上(不包括級別比賽A、B組選拔賽或預賽省級優勝者)。 高中時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普創新實驗及作品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或銅獎)以上。
(二)綜合人文類:高中全國作文比賽(含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比賽、葉圣陶杯全國新作文比賽)全國總決賽高中組二等獎(含)及以上中學生科幻小說及全國中學生科幻作文大賽); 或在“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全國總決賽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
(3)藝術、體育類: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和中學生藝術比賽高中階段二等獎(含)及以上(僅限個人項目)文化; 或在高中階段獲得浙江省省級學生美術水平考試A級二等獎證書。 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中學生運動會田徑比賽(僅限個人項目)中取得前三名; 或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三名(僅限個人項目)。
第十二條 上述報名條件所列學業水平考試等級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的成績為準(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方式報名。 申請人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科、專科招生網站,按照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并提交相關材料掃描件或清晰無誤的照片。 考生無需郵寄額外紙質材料。 報名材料不齊全的,視為無效。
具體材料如下:
(1)加蓋所在高中公章的《溫州醫科大學三一綜合評價入學申請表》(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申請表);
(2)高中獲獎證書原件,或由高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高中公章的獲獎證書原件掃描件(限獲獎3份);
(3)身份證掃描件(正面)。
第六章 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實行分類資格審查。 考生可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科、專科招生網站“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審核,并憑網上報名號進行繳費。
第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錄在考試誠信檔案中: 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 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注冊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充入學、允許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付款
第十六條 通過資格審查并取得筆試資格的考生,須繳納報名費。 標準為每人140元。 逾期未繳納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 付款方式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八章 綜合質量檢驗方法
第十七條 筆試和面試
(一)“三位一體”綜合素質考試分類別組織筆試和面試。
(二)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各類別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列最后名者入圍)同時)。 筆試成績僅用于篩選,不計入綜合考試成績。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人數未達到本類別招生計劃人數3倍的,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和考核階段。
(三)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分類別進行。 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職業潛力,滿分100分。 各環節面試成績折算為面試總成績,計入綜合考試成績。 具體面試流程及要求另行通知。
(4)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列入綜合測試候選名單。
第十八條 綜合考試結束一周后溫州教育考試網,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站查詢成績。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專科招生網站上公布,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9章 時間安排
第十九條 時間表
(一)考生報到:3月1日上午8:30-3月14日下午16:00。
(二)考生查詢資格審查結果:4月3日。
(三)網上支付:4月4日上午8:30-4月10日下午16:00。
(四)考生打印綜合考試通知書時間:4月12日上午8:30—4月14日下午17:00。
(五)綜合質量檢測時間:4月15日至4月16日(具體以通知為準)。
第十章 錄取原則與方法
第二十條 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須參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高考)。 入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學校綜合考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并為綜合成績。 。 填寫普通提前錄取申請時,必須填寫“溫州醫科大學”作為首選。 專業申請須符合表1所列類別要求,不得跨類別申請,且須符合專業選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報考臨床醫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浙江省2023年專項招生控制線; 報考醫學相關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浙江省2023年專項招生控制線下20分。
第二十二條 根據入圍考生意愿,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按照“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按高考文化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
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最終成績為準)折算如表2所示。
表2. 2023年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考試(高中考試)成績換算表
學術測試水平
積分
10分
9分
7分
4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各招生類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招生基線,按照“成績第一、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不存在專業之間的等級差異。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單項順序和分數高低排序。 單項順序如下:面試成績、高考總成績(成績相同的按高考職位編號排序)、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 當考生綜合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寫的專業偏好時,如考生提交專業調整,學校將綜合成績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未完全滿足的同類別專業在招生計劃中; 若仍不足,則在基線基礎上進行調整。 成績高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一一選拔入未滿的專業,直至名額滿為止(轉入考生選擇的科目必須符合擬錄取專業的科目要求)轉入)。
第二十四條 志愿報考人數未達到招生類別計劃人數110%的英語作文,該招生類別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人數的85%以內(小數點后四舍五入)。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實施細則》,按要求在新生錄取后進行體檢審核。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信、來訪。
學校網站:
學校本科及專科招生網站:
咨詢地址: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政編碼)
咨詢熱線:-、0577-(傳真)
第二十七條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學校保留酌情調整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