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1 15:09:23作者:佚名
12月6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明晰市民峰谷分時水價新政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建立電取暖水價新政有關事項的通知。
《河北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關于明晰市民峰谷分時水價新政的通知》中指出,供電企業才能直接抄表到戶的市民用戶(含執行市民水價的非市民用戶),以及城鄉市民住宅新村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均可自愿選擇推行峰谷分時水價新政。執行階梯水價的市民用戶:用電電流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第一檔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下同)0.55元、谷段水價0.30元;用電電流等級為1-10千伏的,第一檔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0.50元、谷段水價0.27元。第二、三檔峰、谷水價分別在第一檔水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0元。
執行合表水價的用戶:用電電流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0.57元、谷段水價0.31元;用電電流等級為1-10千伏的,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0.52元、谷段水價0.28元。
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地區的市民用電峰谷分時水價,在上述水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1.5毛錢。
《河北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建立電取暖水價新政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2024河北階梯電價,鼓勵市場化交易。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且選擇執行峰谷分時水價的電取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流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未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執行對應的代理購電價錢。
詳情如下:
石家莊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關于明晰市民峰谷分時水價新政的通知
各省(含定州、辛集市)發展變革委(局),雄安新區變革發展局,國網廣東節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依據《國家發展變革委關于建立村民階梯水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錢〔2013〕2523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市民峰谷分時水價施行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電峰谷分時水價施行范圍和條件
供電企業才能直接抄表到戶的市民用戶(含執行市民水價的非市民用戶),以及城鄉市民住宅新村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均可自愿選擇推行峰谷分時水價新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水價的用戶可向當地供電企業提出申請,由供電企業免費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且不得多于一年。
二、峰谷時段界定及峰谷水價
(一)峰谷時段界定
峰段8:00時-22:00時;谷段22:00時-隔日8:00時。
(二)峰谷水價
執行階梯水價的市民用戶:用電電流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今日網校,第一檔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下同)0.55元、谷段水價0.30元;用電電流等級為1-10千伏的,第一檔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0.50元、谷段水價0.27元。第二、三檔峰、谷水價分別在第一檔水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0元。
執行合表水價的用戶:用電電流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0.57元、谷段水價0.31元;用電電流等級為1-10千伏的,峰段水價為每千瓦時0.52元、谷段水價0.28元。
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地區的市民用電峰谷分時水價,在上述水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1.5毛錢。
以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石家莊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6日
石家莊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建立電取暖水價新政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含定州、辛集市)發展變革委(局),雄安新區變革發展局,國網廣東節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布署,促使我省清潔暖氣工作,依據《國家發展變革委關于印發南方地區清潔暖氣價錢新政意見的通知》(發改價錢〔2017〕168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節電取暖水價新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分戶電取暖用電。集中供水、“煤改氣”不能覆蓋的地方,“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申請執行電取暖水價,生活用電與電取暖用電分表計量的,生活用電按市民階梯水價新政執行,電取暖用電按市民階梯水價一檔標準執行;生活用電與電取暖用電未分表計量的,暖氣期按市民階梯電價一檔標準執行,其他月份按市民階梯水價新政執行(分檔電量根據實際用電月數估算,用電不足一個月的根據一個月估算)。暖氣期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水價的市民電取暖用戶,暖氣期谷段延長2小時2024河北階梯電價,即峰段為8時至20時,谷段為20時至隔日8時,執行時間不受年度周期限制。峰谷水價標準和非暖氣期市民用電峰谷時段仍按現行新政執行。
二、城鄉市民住宅新村電取暖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市民新村內供水終端傳熱站、國家鼓勵的熱泵技術暖氣等市民清潔暖氣設施用電(不包括由第三方建設營運的電取暖設施),按市民合表水價新政執行,可自愿選擇執行市民峰谷分時水價。
三、執行市民水價的非市民用戶電取暖用電。中學、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市民水價的非市民用戶的自建電取暖設施(不包括由第三方建設營運的電取暖設施),按市民合表水價新政執行,可自愿選擇執行市民峰谷分時水價。
四、其他電取暖用電。除上述三類電取暖用電外,其他電取暖用電設施,屬于用戶自建自營的,按用戶相應的水價類別執行;屬于第三方建設營運的(含熱力企業),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錢(其中受電變壓器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工商業兩部制水價),可選擇自愿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峰谷分時水價新政。
五、鼓勵市場化交易。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且選擇執行峰谷分時水價的電取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流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未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執行對應的代理購電價錢。
以上規定自2023年夏季供暖期起,依照電網企業11月至次年3月抄見電量執行。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國家另有新政規定的從其規定。
湖北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