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7 09:29:54作者:佚名
考生們注意啦!
光彩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細則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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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學校招生情況如何?
廣東財經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59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 郵政編碼:
佛山校區:佛山市三水區云東海街道學海中路1號; 郵政編碼:
第六條 學校部分專業可在廣州校區或佛山校區學習四年。 部分專業采取“1+3”或“2+2”學習模式,即第一學年在佛山校區學習,第二、三、第四學年在佛山校區學習。 在廣州校區學習,或第一、二學年在佛山校區學習,第三、第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業(結業)證書頒發: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學籍并達到專業畢業(結業)要求的,由廣東財經大學頒發畢業(結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退學的學生,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普通高考招生政策,制定學校的招生規定。 、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辦理日常招生事務。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相關考試命題規定2024年高考錄取分數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 紀檢監察室實行專人監督,共同監督招生全過程; 錄取期間,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處理信訪、申訴、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廣東省學校招生批次為本科批次; 外省招生批次以學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質量,解決因調整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候選人的專業。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責任、招生監管”招生制度,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招生辦公室的相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本著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留學之路,綜合衡量德、智、體、藝、體等各項素質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生所在?。▍^、市)招生委員會將學生分為總類(歷史/文科、物理/理科)、藝術類(含藝術設計、播音主持)、體育類。 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用于在線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的廣東省考生,必須通過與計入高考總成績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考科目相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歷選考科目。 具體要求以學生所在?。▍^、市)招生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市),學校可以根據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細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方案和調整比例。
第二十一條:考生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數線,并符合學校備案要求的2024年高考錄取分數線,按照成績錄取,專業愿望和學校的錄取原則。 實行并聯志愿備案的省(區、市),就讀普通學校(歷史/文科、物理/理科)并通過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的人員并會受到專業調整的影響。在任何情況下,該文件都不會被撤回。
第二十二條 普通專業(歷史/文科、物理/理科)按照各?。▍^、市)備案規則公布后,考生分類時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即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先安排高位候選人的第一大選擇。 如果專業已滿,則對學生后續的專業選擇進行一一核對。 沒有總成績排名的省份,若高考總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則按照單科順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單科成績順序為:文科語文、綜合文科、文科數學、外語; 理科科目包括理科數學、綜合科學、語文、外語。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藝術設計專業統一考試按照各?。▍^、市)招生細則公布后,分類時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廣東籍考生報考學校,按照考生總數進行分類。 錄取按照排名從高到低排序。 排名較高的候選人將首先被分配其第一專業。 如果專業已滿,則會一一核對學生后續的專業偏好。 廣東省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50%+技術科目統一考試成績×2.5×50%。 向學校報送的廣東省外考生,按照學校計算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成績高的考生將優先分配到第一專業。 如果專業已滿,則對該學生后續的專業進行一一核對。 志愿者; 粵外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50%+藝術學科統一考試成績×2.5×50%。 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藝術科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
對于藝術設計類沒有明確投稿規則的省份,按照學校招生規則進行投稿。
第二十四條 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應當符合各省(區、市)的報名細則。 高考文化課和技術科目統考(聯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專業招生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專業要求。 根據錄取要求,報考學校的考生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60%+技術科目統一考試成績×2.5×40%。 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學科統考(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先錄取成績最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體能訓練專業按照廣東省招生規則發布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報考學校的廣東考生,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廣東省考生總成績=文化課程成績×40%+體育專業統考成績×2.5 成績較低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考生提交的專業全部未被錄取、專業調整的,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專業轉入同校專業組有空缺的專業并滿足相關專業要求。 入場; 不符合調整要求的考生,或者符合調整要求但不符合計劃空缺專業相關要求的考生,予以退選。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務必謹慎申請。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中外聯合培養項目班課程以英語授課為主,非英語語言考生須謹慎申請。
第二十九條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獎勵積分適用于歸檔和專業分類。 考生學業成績要求按照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在實行選科改革的?。ㄊ校┱猩鷷r,執行公布的選科要求,招生原則按照?。ㄊ校┕嫉姆桨负拖嚓P措施執行。 。
第三十一條 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港澳臺華僑生、聯合招生、迎新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的招生,按照本辦法執行。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學生入學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年]第2號)執行。 對于殘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請參閱有關?。ㄗ灾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教育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規定》根據《關于取消體檢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第2)、新生身體健康狀況將重新進行檢查。 體檢不符合要求或復試后不適合就讀錄取專業的,按相關學籍管理。 根據規定,學生將被轉專業或被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三十四條 通過學校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將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 學費標準依據《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2016]367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廣東省》(粵發改條例[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 詳見各省(區、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咨詢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