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1 15:30:03作者:admin2
1.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成績單(暫代替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要求不變。
2.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3.另外,參加成人教育或遠程教育學習的學生,必須在畢業后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大四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
2、教師資格證認定要求畢業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之后。
3、教師資格證認定一般在大四畢業最后一個月,即6月底截止提交申請認定資料。
4、如果不能在6月份拿到畢業證,那11月12月同樣有秋季教師資格證認定的機會。
網報前已經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導出下載PDF格式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A4紙雙面打印。認定結束后一份由認定機構留存,一份發放給申請人存放至個人檔案中)。
2.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應屆畢業生、在讀專接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在學校所在地申請需提供學信網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相關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或學生部門出具并蓋章的畢業證明<格式見附件5>,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后在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時將畢業證原件與復印件補交到相應的認定機構)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思想鑒定表
申請人體檢合格表
考試合格證明
近期小二寸證件照(淡藍色,白底或者紅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