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31 04:47:02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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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樣的人可以申請國家公費資助出國留學國家留學基金委信息平臺?
答:凡欲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申
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中國公民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熱愛
祖國,擁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
放的基本路線,品德優良,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服務的事業心和
責任感。(2)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曾享受國家公費資助出國
留學人員,回國后工作一般須滿三年。(3)外語合格:達到規定的“全國
外語水平考試”(WSK)的出國標準或同一語種外語專業本科畢業,或近
10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年以上。(4)身心健康。
問:向何處申請?何時截止?
答:為便于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廳、教育
廳)和人事廳,及有關中央部委的外事主管部門均受留學基金委委托設有
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各受理機構
接受咨詢,并辦理領購《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以
下簡稱《申請表》)進行初審等事宜。自1999年1月20日起,各受理機構具
體提供咨詢、申請表和有關資料。受理申請的截止日期為1999年3月30日。
問:申請、評審程序有哪些?
答:申請者按《申請表》中的要求向受理機構提交如下申請材料一式
6份(原件1份、復印件5份):(1)本人所屬單位出具的由單位負責人簽
發和蓋有公章的《單位推薦意見表》;(2)兩份由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
稱的專家、學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薦信;(3)其他要求的材料。申請者按規
定交納一定的手續費。申請者提交材料后,先由各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
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請者是否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
是否齊備,表格填寫是否工整、準確、完整等。經初審合格的材料,由受
理機構于1999年4月10日前報送留學基金委。留學基金委對初審合格者的材
料組織同行專家評審。根據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留學
基金委綜合專家評審意見后確定初步錄取人員名單,報教育部批準。
問:資助類別及其比例是如何的?資助學科比例是如何分配的?留學
人員按什么比例被派往各國?哪些申請人員可獲得相應資助?
答: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類別及所占資助比例分別為:高級訪問學者
20%;普通訪問學者/進修人員67%;研究生13%。資助留學學科比例分
別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醫學科學和農、林、牧科學75%;人文、
社會科學和經濟、管理科學20%;非通用語種等特殊專業5%。派出國別比
例為:歐洲、北美和大洋洲75%;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25%。申請者擬
留學、研修的學科、專業應是擬去國的強項。
申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如下:
高級訪問學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歲;應是所從
事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技術骨干及列入帶頭人梯隊的后備人員或其他
確有需要到國外進行高層次研究的人員。
普通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本科畢業人員一
般應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學位人員一般應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年齡
在50歲以下。部分從事非通用語種外語學習及其他特殊問題或專業研究人
員可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后已工作2年以上,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部
分需在35歲以下)。
研究生:通過雙邊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項目或其他合作項目選派,具體
條件與選派辦法另行通知項目單位,不受理個人申請。
問:資助費用包括哪些?資助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包括哪些方式?
答:根據不同的資助類別,其資助內容及資助期限都有所不同。具體
規定如下:
高級訪問學者:三個月或半年,資助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學
術活動補助費;普通訪問學者/進修人員:一年,資助往返國際旅費、國
外生活費;研究生:資助期限、派出時間及資助內容根據有關項目獎學金
的具體規定確定。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包括我國政府提供全額資助、與外國
政府和組織互換獎學金資助、各種項目獎學金或資助金等多種資助方式。
問:何時可獲悉錄取結果?
答:被錄取人員名單將于1999年8月通過留學基金委的網頁(網址為:
http//www.csc.edu.cn)、《神州學人》雜志或有關媒體公布,并通
過各受理機構向被錄取的留學人員發《錄取通知書》、《出國留學資格證
書》、《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等。被錄取人員
的出國留學資格有效期為兩年。超過期限未能出國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問:出國之前,需在基金委辦理哪些手續?
答:為確保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派出的留學人員履行按期回國服
務的義務,被錄取的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
協議書》,并到所在地市級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協議書明確規定接受資
助者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包括不延長留學期限、按期回國工作至少兩年等
規定的內容。然后到基金委指定部門辦理交存保證金手續。
問:獲得國家出國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其在國內原工作單位的
工資、待遇等問題如何解決?
答:獲得國家出國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其在國內原工作單位的
工資、待遇等,根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公費出國留學的有關管
理規定辦理。
問:獲得國家出國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對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
研究、成果或論文有何相關要求?
答:獲得國家出國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
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或說明“本研究、
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