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7 04:03:09作者:admin3
?? 4.平行志愿投檔 根據高校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首先按考生總分排序,逐分對考生的平行志愿從A高校到E高校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高校,即向該高校投檔。 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一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自選模塊;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自選模塊。二類考試科目排序,剔除自選模塊,其他科目排列與一類相同。三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
??? 5.征求志愿投檔 平行志愿錄取后,停止檔案流動。省教育考試院對考生錄取狀態進行確認(含已錄取、預錄取和未錄取狀態。對未在規定時間結清檔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代為錄取),并通過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網絡、聲訊臺等媒體,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同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以及少數省屬高校預留的少量計劃。省屬高校預留計劃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其總分須高于該校平行志愿最低投檔線)。 凡該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平行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在網上填報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投檔原則及辦法與平行志愿相同。
??? 6.降分征求志愿投檔 征求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計劃的高校可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一般專業可在批次線下10分以內,海洋運輸、地質勘探、農林漁等艱苦行業專業可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根據缺額計劃及生源情況確定具體降分分值,進行降分征求志愿。總分符合降分值范圍內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在網上填報降分征求志愿。 降分征求志愿投檔原則及方法與征求志愿相同。
????詳情可查詢《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錄取工作細則》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