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30 18:04:36作者:佚名
1、成立獨立第三方調查項目組,成員由教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目的是客觀全面地了解事件真相,由該項目組在調研結束后給出書面《調查結果》。
2、結合《調查報告》對當事人進行約談。涉及內容為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要結合《調查報告》的相關陳述與當事人核實,避免盡量避免事實與結果相出入;
第二方面要在當事人所轄行為并未觸及師德或學生行為紅線的前提下,邀請當事人參與基于《調查報告》的項目式研究;
第三方面要考慮的是如果當事人所轄行為已經觸及上述紅線,則在與相關部門協商后向對方傳達處理決定。
3、成立專題項目組,針對事件提煉出研究主題,開展基于問題有效解決路徑及方法的研究討論。
第一個階段邀請有興趣的老師及相關部門領導就《調查報告》涉及內容提出部門協同方案,之后由參與教師就方案提出針對性意見,最后由大家一起討論得出最終方案;
第二個階段邀請涉事家長(其他有興趣的家長)、教師、學生及有興趣的老師一起參與討論。由大家一起結合第一個階段提出的方案進行分組討論,提出針對性建議,最終由集體討論得出最終處置方案,并予以實施。
第三個階段集體研討項目研究成果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目標、成果分享方式及后期負責跟進的相關人員安排。
三、如果發生學校學生打架被開除嗎
開除學籍是指終止了學習生涯,注銷了學籍。無法再從事學習,也無法更換學校入學。
如果屬于義務教育階段是不會被開除的,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依情況嚴重程度來確定是否被開除。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教育局舉報電話,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相關法律規定:高中生如果在學校期間發現未經同意外出教育局舉報電話,在外住宿、曠課、煽動和帶頭挑起事端,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道德敗壞,打架鬧事,偷盜他人東西,吸煙、喝酒、賭博,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梢岳樟钔藢W、開除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