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0 08:02:3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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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這些考生可享中考加分
1
臺灣省籍、“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2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3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
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需要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中等職業學校,優先選擇專業,優先選擇校企合作程度較強的訂單班,優先推薦就業。
4
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
烈士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6
軍人子女(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中考時按照
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
降低分數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中考時按照
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
降低分數錄取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山西招生考試,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駐晉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前款規定范圍之外的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軍人子女需要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
7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山西招生考試,由學校審查錄取。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項計算。各類加分對象登記表在考生錄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連同考生檔案一并交錄取學校。
五
錄取
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及職業中專學校(班)的入學備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
1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網上統一錄取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普通高中錄取管理,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錄取數據進行高一年級新生學籍注冊,未經市招生考試機構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
2
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錄取
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的錄取工作,在“山西招生考試網”高職中專招生網上服務平臺上完成。實行“學校負責,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五年制高職院校從參加中考的學生中單獨劃線,對總成績達到院校分數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不得免試入學。
普通中專學校必須首先招收參加中考的學生,生源不足時可招收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三年;普通中專學校也可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各類中職學校畢業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師范類專業和省外學校不得招收免試注冊學生。
3
職業中專學校(班)錄取
各職業中專學校(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進行網上備案,錄取審核表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職業中專錄取審核專用章”。被職業中專學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中專班)錄取的學生,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不發就業報到證。
4
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職業中專學校(班)的錄取數據于10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