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1-27 21:10:20作者:佚名
四、資格復審
面試和專業測試前,達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職位,組織資格復審。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多計劃職位,按核減后的職位計劃數組織資格復審。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招錄機關按照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依據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凡放棄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后,對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緊缺專業人才、基層“招人難”地區等職位外湖北省考成績查詢,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五、專業測試
部分需要進行專業測試的職位,專業測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
六、面試
(一)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公告發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二)綜合成績折算
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機關職位湖北省考成績查詢,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4+申論試卷成績×0.3+公安專業科目試卷成績×0.3)×0.5+面試成績×0.5。
面向村(社區)干部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試卷成績×0.5 +面試成績×0.5。
其他職位:
不組織專業測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5 +面試成績×0.5。
組織專業測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4+專業測試成績×0.2+面試成績×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