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8-25 09:02:05作者:佚名
科目二更難一些。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教師資格證棄考會禁考,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2020年4月24日,經教育部研究決定,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至下半年一并組織實施。上半年已報名繳費的考生可申請轉至2020年下半年考試或申請退費,前期已通過的筆試科目成績和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一年。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的人員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規定了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后,只有具備教師資格(持有國家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教師資格證棄考會禁考,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時間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隨意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