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3 16:06:06作者:佚名
2025年5月29日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規范化管理(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升學生來源的整體素質,保障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確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關法規,遵循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中國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公平性、公正性、透明度、嚴格執行程序、選拔優秀人才、主動接受監督”的基本準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中國政法大學。
第五條,該院校的辦學屬性為教育部直接管理的全國性重點高等學府,同時也是國家認定的“雙一流”建設項目中的高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規定,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的教育模式。其標準學制設定為四年。學生一旦入學,將采用學分制管理,并享有靈活的學習年限。具體來說,學生可在三到六年的時間范圍內,自主安排完成學業。
第八條:對于在規定年限內成功滿足所在專業畢業條件的同學2024年北京師范大學漢語文化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將授予中國政法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同時,對于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同學,還將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規定,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作為本科招生工作的核心決策組織,承擔著對本科招生事務進行集中管理和關鍵問題決策的重任。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系負責組織與執行招生任務的固定機構,主要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能包括:進行招生改革前的調研工作;對人才需求與培養進行預測;依據學校發展規模,制定招生計劃初稿;開展招生宣傳推廣活動;負責新生錄取及復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陽光工程”原則。校紀委與監察處負責對招生過程進行嚴格監督。為加強監管,學校特設了一個監察領導小組,該小組由紀委書記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確保招生政策及規定的有效執行,并致力于保護考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本科招生辦公室綜合考慮學校的發展規模、教學設施、人才需求以及學科進步等多重因素,編制出年度本科招生計劃。該計劃在經過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嚴格審核后,需報送教育部進行最終批準。
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年度招生方案及國家相關招生規定,秉持科學和協調發展的理念,遵循“發展帶動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報名考生在全國報名考生中所占的比例、生源的整體質量以及畢業生的就業狀況等多方面因素,對招生專業的布局和地域分布進行合理調整,進而科學且合理地制定出各省份各專業的招生計劃。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報教育部備案。
學校計劃將總數的百分之一設為預留名額,這一部分主要用以平衡不同地區統考上線生源的分布不均,以及處理同分考生的錄取事宜。在預留計劃的使用上,學校將堅持集體決策和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章?錄取
學校在調取考生檔案時,其比例一般不應超過105%。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學校將依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來執行專業調劑。若考生拒絕調劑,學校將對其檔案進行退檔處理。對于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包括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批次,若出現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學校將依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部署,在本科第一批次的錄取分數線之上,進行志愿征集。若志愿征集未能達成既定目標,剩余招生計劃將調整分配至生源較為豐富的省份。在實施順序志愿的省份(包括直轄市和自治區)的相關招生批次中,若出現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情況,將依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部署,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全部完成;如果即便滿足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仍然不足,則需繼續進行志愿征集。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條規定,我校各專業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不存在任何區別對待的限制。只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中表現合格,我校將依照分數高低為首要錄取標準,不設定專業間的分數差距,依據考生提交的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全面評估,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進行錄取。若投檔成績一致,則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的同分排名規則優先錄取,若不存在同分排名,則按照考生的總高考分數(不含政策性加分)、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以及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依次進行排序。高考成績的相關科目比較順序排列為:經濟學、法學(雙學士學位項目,經濟學方向)、金融工程、法學(雙學士學位項目,金融工程方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北理聯合培養的智慧法學實驗班)、法學(北郵聯合培養的智慧法學實驗班)等專業2024年北京師范大學漢語文化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其比較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而法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的涉外法治人才專業)、英語(法律英語實驗班)、德語(法律德語實驗班)以及翻譯(法律翻譯實驗班)等專業,其比較順序為外語、語文、數學;其他專業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進行比較。各省綜合改革省份在投檔過程中遵循各自的規定,同時,考生所選擇的考試科目也必須滿足所報考學校的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規定,偵查學專業屬于提前批次招生,有意向報考此專業的考生無需經歷公安類院校的政審、體檢以及面試環節。
第十九條規定,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對考生設定體檢條件,且所有招生專業均不對男女比例作出限制。
第二十條,除卻高水平運動隊之外,學校將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所提供的投檔成績(包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進行提檔和分專業錄取。針對擁有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僅采納其中分數最高的那一項進行計算,但該分數上限不得超過20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其分值均不適用于那些未設置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據各學院的師資和學生數量,將法學專業的學生隨機分配到民商經濟法學院、國際法學院以及刑事司法學院等不同學院進行學習,他們都將遵循相同的培養計劃,且不劃分具體研究方向。法學專業(含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的學生在法學院接受教育,法學專業(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驗班)的學生則在國際法學院進行學習,法學專業(紀檢監察實驗班)的學生則就讀于紀檢監察學院,而法學專業(區域國別法學特色班)則在比較法學院接受培養,這些專業的學制均為四年。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若干專業領域實施了聯合培養學士學位計劃。其中,法學專業,由北京外國語大學共同參與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是雙方合作的教育項目之一。學生在本科期間,將主要在國際法學院接受教育,學習年限為四年,并在第二學年前往北京外國語大學進行集中學習。只要學生滿足兩所學校的學位授予條件,即可獲得聯合學士學位。法學專業,即北郵聯合培養智慧法學實驗班,是本校與北京郵電大學共同設立的學士學位教育合作項目。在該項目中,學生在法學院的本科學習階段持續四年,其中第三學年將前往北京郵電大學進行集中學習。若學生滿足兩所學校的學位授予條件,將獲得聯合頒發的學士學位。同樣,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即北理聯合培養數據法學實驗班,也是由本校與北京理工大學共同推行的聯合學士學位教育計劃。學生在法治信息管理學院完成本科學業,整個學習過程持續四年,期間第二學年將在北京理工大學進行集中學習。若滿足兩所學校的學位授予條件,將頒發聯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中,學校對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法學(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驗班)、法學(與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法學(與北郵聯合培養智慧法學實驗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與北理聯合培養數據法學實驗班)、法學(紀檢監察實驗班)、哲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英語(法律英語實驗班)、翻譯(法律翻譯實驗班)、德語(法律德語實驗班)以及國際商務(涉外法商人才培養實驗班)等若干專業進行了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具體改革措施可參照《中國政法大學關于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說明(2025年)》文件。
第二十四條,學校針對特定專業設立了雙學士學位的綜合性人才培養計劃。其中,法學(哲學雙學士學位)項目由人文學院負責實施,而法學(經濟學雙學士學位)和法學(金融工程雙學士學位)項目則由商學院承擔,法學(翻譯雙學士學位)項目則由外國語學院負責。對于滿足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上述專業學生,學校將授予他們兩個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規定,英語及翻譯類專業的招生對象僅限于英語語種的外語考生,而德語專業則僅限德語和英語語種的外語考生。其他專業的考生在報考時,外語語種并無特定限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法學專業(由北京外國語大學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授課語言為英語,對于非英語語種的外語考生,建議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二十六條規定了高水平運動隊伍、國家特定項目計劃、高校特定項目計劃、少數民族預備班、南疆獨立招生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需遵循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對于高水平運動隊伍及高校特定項目計劃等招生類別,各校需依照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要求,編制相應的招生簡章。考生的普通高中期間的綜合素質評價資料,將作為高校在實施專項招生計劃時參考的重要報名材料。
錄取工作完成后,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校將在本科招生信息平臺上公開發布錄取情況。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依據《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的通知》(編號京價(收)字第217號),我校德語、英語以及翻譯專業的本科生,每年的學費設定為6000元;而其他專業的本科生,每年的學費則是5000元。學生在校期間若選擇前往國外或境外進行交流學習,相關費用將根據具體項目而定,并需由學生個人負責承擔。依據《北京市物價局發布的關于北京市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及管理的試行通知》(編號京價(收)字第014號)以及《關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內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函》(編號京價(收)字348號)中的相關要求,本科生住宿費用設定為每人每學年分別為650元、750元和900元。學生住宿活動需嚴格遵守《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設立了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業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競賽優勝獎學金以及志愿服務獎學金等多種獎項,旨在表彰那些在學業和品德上表現卓越的學生。學校構建了一個涵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社會資助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補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償還、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綠色通道、勤工儉學以及困難補助等多重資助措施的學生資助體系,旨在助力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規定,本科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第二個學期提出轉專業的申請,具體的相關要求和操作步驟,請參照《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鏈接如下,敬請查閱:電話咨詢熱線,傳真服務號碼,具體通訊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為(此處省略),如有需要,可撥打紀委監督電話進行咨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若學校先前制定的招生政策或規定與本章規定的存在矛盾,則應遵循本章規定;同時,若本章規定與國家或上級部門的相關政策存在不一致,則應優先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政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一經發布,若教育部出臺新的招生政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對高考招生政策作出調整,學校將依照這些新政策,對相關內容進行及時修訂,并對外進行新的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