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國留學" />
更新時間:2021-07-19 09:56:12作者:admin2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已回國留學人員(回國期限不超過一年者)可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護照復印件(照片頁);
②委托人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③委托人國內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信或街道證明信原件;
④經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寫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業時間及相關簡況,并寫明被委托人的護照號碼;
⑤最終畢業成績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⑥被委托人的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資格:必須滿足留學生條件,必須去辦理一張留學生回國證明。 ①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或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最低為9個月)。 ②完成學業后兩年內回國。 ③畢業后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④購買免稅車計一個免稅指標(在國外連續停留180天有一個免稅指標),中途回國不超過一個月的可連續計算在外時間。 ⑤初次購買免稅汽車。 2、時間限制:從回國開始起一年內可以提出申請購買留學生免稅車(國產或合資),如果超過一年就自動放棄。 你畢業后首次入境已經超過一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