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0-07 15:13:3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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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Civil )
什么是公務員
政府工作人員是當代社會承擔公眾托付、處理公共事務的人員。不論公務員的范疇怎樣劃定,都具備一個相同點,即依照法規執行公務、受到人員編制的約束、依靠國家財政提供其薪酬和社會保障。
國家公務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內部負責實施國家行政管理、從事國家公共事務的工作人員。這類人員被劃分為政務與業務兩個類別。政務類公務員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采用任期制的工作方式,同時需要接受公眾的監督。公務員隊伍依照國家公務員法展開管理,采用終身任職制度,公務員需履行憲法、組織法以及公務員法和國家公務員條例所規定的任務。
公務員的由來
“公務員”這個稱謂,源自于外文“civil 或者civil ”的譯法。英文原本的含義是指“文職服務員”或“文職仆人”,其中有人將其直譯為“女王的仆人”,也有人將其意譯為“文官”或“文官制度”,還有人將其譯為“公務員”或“公務員制度”,或許“文職公務員”這種譯法更貼近英文的初衷。美國稱之為“政府工作人員”;日本在二戰前稱作“文職人員”,戰后更名為“公務員”;法國直接叫做“公務員”;聯邦德國則稱為“聯邦政府雇員”或“聯邦官員”。現今全球,眾多發達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紛紛效仿英美等國,構建自身的公務員體系,將政府內執行公務的人員稱作“公務員”。
公務員的界定存在差異,涵蓋領域并非單一,總體上可分為三類,世界各國現代公務員制度對公務員的歸類大致分為三類,其中一類是涵蓋范圍較廣的公務員,以法國為典型代表。
第一種是小范圍的公務員,以英國為代表;
政府工作人員僅限于中央機構里非選舉上崗且非政治指定的行政人員,不包括通過選舉或政治任命擔任的內閣官員以及各部政務副職、政治秘書等政務類人員。這一界定標準與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適用范圍相符,英國和眾多英聯邦成員國大體遵循這種模式。英國方面,政府雇員是指那些不隨內閣更迭而變動,經由公開選拔考試選拔,無重大過失且能持續任職的文職人員。
第二種是中等范圍的公務員,以美國為代表;
國家工作人員涵蓋政務官員和事務官員,統稱為公務員,不過國家公務員法規僅適用于事務官員。美國大致屬于這種情況。美國將公務員稱作“政府雇員”,“政府雇員”是一個涵蓋性很強的稱謂,它包含除軍人以外的所有政府工作人員。
第三種是大范圍的公務員,以法國為代表。
政府系統內的文職人員、立法機構非議員職員、司法系統的審判與檢察人員、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等都被歸類為公務人員,他們依據行政級別分為國家級與地方級,同時根據工作性質區分為特殊崗位與常規崗位。普通公務員指的是政府部門里不由選舉產生也不由外部委派的人員,是國家行政體系中的執行人員,也就是非選舉和非政治背景的政府雇員,那些符合國家公務員法規的都屬于普通公務員范疇,像日本和法國基本上就是這種類型。在法國中央機構及其附屬單位,或地方行政單位、公共機構中,經任命擔當固定職務的人員,即為公務員。
我國基本屬于第二種概念的劃分。
我國公務員待遇內容一般包括:
公務員采用國家規定的職位與等級相配套的薪酬體系,薪酬體系遵循按勞取酬的準則,反映崗位職責、個人才干、工作成效、經歷等要素,維持不同職位、等級間的適當薪酬差異。
(2)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依照國家相關規范,可以獲得地區性補貼,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的補助貝語網校,還有崗位相關的額外補償。
(4)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若在周期性評估中獲得杰出或稱職評定,則依國家相關法規獲得歲末的獎勵。
公務員的薪酬標準需跟從國家經濟前進的步伐,也要配合社會前進的節奏。
國家設有薪資查詢機制,周期性對比公職人員與市場同類崗位的薪酬狀況,以此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的參考基準。
公務員依據國家政策獲得相應保障。國家依據社會進步狀況,持續優化公務員的福利水平。
公務員遵循國家設定的工時規范,依據國家要求獲得休息時間。公務員在法定的辦公日之外進行額外工作的,應該提供對等的調休。
國家設立公務員保障機制,確保他們在退休、生病、遭遇職業傷害、生育孩子、失去工作等情形下得到支持與補償。
(11)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
這項規定屬于法律條款,具體來說,各省的行政人員薪酬存在顯著差異,這基本上由各地區的經濟實力決定。
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
我國公務員采用崗位薪酬體系,就是職位等級薪酬體系。這個體系是在借鑒我國40多年來的職位等級薪酬體系與以職位薪酬為主的綜合薪酬體系的得失,并借鑒了其他國家的公務員薪酬制度優點后制定的,其構成包含崗位薪酬、等級薪酬、基本薪酬和工齡薪酬四個部分。其中崗位薪酬和等級薪酬是崗位薪酬體系的主要構成。職務薪酬根據公務員的職位高低、職責大小和工作復雜程度來設定薪資水平,是提升薪資體系里體現勞動價值的重要部分。在職位薪酬的等級中,每個職位等級包含若干個薪資級別,工作人員根據所擔任的職位來獲取相應的職位薪酬,并且會隨著職位變動和任職時間的增長而調整。職級薪酬則是依據公務員的業務能力和從業經歷來制定薪資標準。公務員的職級體系包含十五個層級,每個層級對應一個薪酬額度,基礎薪酬依據維持公務員基本生活開銷而設定,所有職位的公務員均采用統一的基礎薪酬,此舉旨在確保公務員的基本生活不受物價波動影響,工齡薪酬則根據公務員任職時間的長短來決定,主要彰顯公務員的長期付出與積累。除此之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還包括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
我國公務員工資制度原則
(一)正常增資原則
正常增資指的是國家周期性提高公務員薪酬水平,具體表現為政府每年度財政規劃里,依照法規承諾撥付專項款項以實現公務員工資的調升。政府工作人員主要進行智力活動,他們付出的工作量和勞動成效難以準確衡量,伴隨國家經濟進步和勞動效率提升,工作人員的薪酬待遇也需相應增長;此外,隨著工作人員工齡的增長,他們的收入水平也應逐步提升,需要按時全面地修訂工作人員的薪資標準,同時要借助對工作人員的評估,周期性地給予他們加薪的機會。依照標準擴資方式,首先有助于公務員的收入隨著整體經濟進步而逐步增長,其次有助于職位相同但服務時間或工作經歷有別的職員,在薪酬待遇上產生差異,以此促進他們更積極履行職責。
(二)平衡比較原則
政府單位與商業組織的工作內容不一樣,勞動模式不一樣,應當采用不一樣的薪酬方案,不過薪酬標準需要相互對比參照。國家在制定公務人員的薪酬標準時,應該以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作為參照,持續調整公務人員的薪酬標準,讓公務人員的薪酬標準與國有企業的員工薪酬標準基本保持一致。這一原則旨在確保薪酬分配的公正性,在各機構、各領域間落實到位,同時也能招攬杰出人才加入行政系統。
(三)物價補償原則
國家依據物價指數的波動,周期性修正公務員的薪酬,確保其增長幅度不低于或等于物價的上升幅度,以此維持公務員的薪資實際價值不受物價上漲的影響。堅持這一做法,主要由于物價上漲時,作為獨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公司能夠依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勞資雙方協商的成果調整員工的薪酬,而公務員的薪酬需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變更,各行政機關不能依據物價上漲的狀況自主地進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要確保公務員的實際收入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就必須實施物價補償制度。
(四)法律保障原則
公務員如果擔任職務并達到相應級別,就應當履行對應的職責和任務,并且可以獲取勞動報酬。領取勞動報酬這項權利,同公務員享有的其他權益一樣,源自于公務員的身份,并由國家法律提供保護。除非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國家機關不能以任何方式調整公務員的薪酬,也不得更改他們的保險和福利條件。也就是說,公務員的薪資與保險福利的調整,須在特定情形下依照規范執行;具體而言,薪資與福利的上漲公務員考試論壇網,應于公務員獲得職位晉升、級別提升、周期性薪資層級上調、薪資標準變更或保險福利改善等時刻實施;薪資與福利的削減,則應針對公務員遭遇降級處理、職位降低等狀況,并遵循相關制度執行。隨意調整薪資與保障收益,旨在凸顯薪酬規范及福利規范的莊重性,強化薪資管理準則,確保國家政令一致;不得任意削減公務人員的薪酬與保障收益,意在保障其依法獲取勞動報酬、享有法定保障權益不受侵害。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如果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擅自減少公務員的薪酬和保障利益,公務員就有權利進行申訴,并且可以要求承擔法律責任。
公務員的任職

擔任公職人員職位的過程,是有權決定人事的部門依照相關法規和資格要求,通過正規手續,讓公務員承擔某個崗位的工作。這既涵蓋經過選拔考試加入隊伍的新人,也涉及已經在職的公務員在單位內部或不同單位之間的職位提升、職務下降以及同級調動等情況。
我國公務員任職原則
(一)合法原則
國家公務人員負責實施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他們擔當著公務員的角色。為此,公務員的任用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規范所設定的流程執行,仔細完成各項程序公務員考試論壇網,以此來保障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因事擇人原則
政府部門按照崗位標準挑選工作人員。它們以空缺為參考,結合具體工作性質、繁簡程度、責任輕重,選拔具備相應資歷、技能和素養的人來承擔相應職位,以此確保人員任用的合理性與準確性。
(三)量才適用原則
普通行政人員的工作性質在各部門都差不多,工作領域雖然寬,任務雖然多,但完成工作需要的知識、經歷和技巧都差不多,所以在任職資格上可以適當放寬條件。普通工作人員,因為他們的崗位職責已經十分清晰,對政府官員的知識儲備、從業閱歷以及辦事技巧都有明確的標準,所以在選拔這些人員擔任職務時,必須考察他們自身的技能是否與待填補崗位的專業需求相匹配,務必實現人與職位的完美匹配。特殊領域的專業人士和技能人才,由于他們從事的工作非常專門化,并且這些人的來源通常有固定的渠道,所以在他們的工作范圍上應該加以嚴格的控制。
(四)注重整體效能原則
選拔公務員時,一個單位的成員構成十分關鍵,務必確保專業構成、年齡分布、才智配置、性情搭配、性格互補、性別比例等各方面均衡協調,如此方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團隊的整體作用。
我國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2.從其他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
3.轉換職位任職的;
4.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5.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我國公務員任職程序
在我國,任用公務員時,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名
經由行政負責人舉薦,由黨組織選拔,通過民眾公開推選,允許個人主動報名,從而擬定候補者的詳細清單。要真正落實量才適用,選拔賢能的方針,必須做好任職的推薦工作,人事管理部門和各層領導要留意在日常工作中全方位了解每位公務員,清楚他們的工作成效、能力水平以及個人品質,并且掌握各級公務員的后續人選、儲備情況,做到有步驟地加強培養。
(二)考察

人力資源部需對候選人擬任崗位的資格條件、能力水平及工作表現進行細致評估,必要時可安排測試或考核。針對擬任管理崗位的,須廣泛征詢員工看法,必要時可實施民主評議或公眾意見調查。
(三)呈送
人事部門經過對擬任職公務員的全面了解,匯總形成客觀公正且內容詳盡的評估資料,同時填寫《國家公務員職務任用審批表》,一并提交給相關管理機構。
(四)審批
任命部門依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和提交的文件,經過集體商議,決定是否任職。按照規定,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批準和登記的,還得將相關材料遞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以獲得批準或完成登記。
(五)任命
任命機構下達任職指令,授予管理崗位的,須授予任職憑證,并告知被任用者到崗。
(六)公務員的任用流程結束后,需要將相關文件收拾好,然后存入檔案庫。
為保障公務人員有效執行公務,認真完成分內事務,避免企業事業單位借助國家行政權力開展各類盈利行為,防止公務人員憑借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以維護公務人員的清正廉潔,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對公務人員的任用,設定了若干必備的約束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公務員通常只擔任一個職務,工作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兼職,必須全面評估擬兼職人員的本職工作與兼職工作的任務量,同時考察其自身的工作能力,經過審核確認其能夠勝任后,依照法律規定由相關主管部門批準,才能在國家機關內兼任一個具體職務,但國家公務員不可以到企業或盈利性機構任職。
為了確保公務員隊伍的年齡分布合理,國家計劃設定不同職位的最高工作年限,針對擔任領導崗位的公務員,當其達到這一年限時,相關管理機構需解除其領導職務,并安排其擔任非領導角色,或者調往其他政府部門及企業單位。
公務員考試由主管部門舉辦,目的是選拔主任科員以下及同等職級的非領導崗位人員,考試在既定編制內,依據招錄方案,面向社會公開進行,競爭相應空缺職位。只要符合報名條件,任何人都有資格參加。主要包含兩種考試類型:中央國家機關招錄考試和地方公務員招錄考試。
國家與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區別
一、從概念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是用于選拔中央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括中央國家機關派駐機構,以及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的,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一種考試形式。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會舉辦考試,目的是選拔工作人員,這些考試具有區域性,是為招錄公務員而進行的。
各個考核項目各自分開舉辦,彼此沒有層級關聯,應試者依據自己意圖報考的行政部門來確定參與的具體考核,同樣能夠一次性報名多個,它們彼此之間互不干擾。
二、從考試性質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錄用測試是一種選拔性考核,應試者需選定具體崗位參與,一旦成功錄用即成為該崗位的公務人員。

地方性考核包含兩種類型,分別是資格認證考核和職位選拔考核,比如北京市的公職人員選拔屬于資格認證考核,通過考核的人會被授予公職人員資格證明,持證人可以在北京市、區、縣等政府機構中申請工作機會,多數地區公務員選拔主要使用職位選拔考核模式,報名者需選擇具體職位參與考核,成功通過后直接成為該機構的公務員
三、從招考對象來說
中央的公務員選拔面向全國范圍開展,地方的公務員選拔則主要針對本地居民,也包括在當地就讀的學生,以及省內生源的學生。
各省市的應屆生報考資格有別,具體標準不一,例如北京公務員考試中,外地生源需滿足"北京高校有留京資格的本科以上非京籍畢業生";上海方面,要求考生來自"上海本地大學、中央部委及直屬高校(含轉隸地方的高校),或入選211工程的地方大學,且須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優等生";廣東的門檻相對寬松,允許"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屆畢業生報考,但非廣東戶籍者須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定向生則須回定向地應考"。
四、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的公務員選拔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筆試內容涵蓋公共知識測試以及職業能力評估。公共知識測試主要涉及《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個科目。部分崗位,比如公安系統的職位,還需進行專業能力考核。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筆試和面試。各個地區的筆試內容并不相同,北京市的考試范圍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以及《公共基礎知識》;上海市和廣東省的考試內容涵蓋《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與《申論》;浙江省的考試科目則由《綜合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構成,有意報考地方公務員的考生需要關注當地政府部門發布的招考通知,從而實施有目的的備考計劃。
五、從考試時間來說
自2002年開始,中央及國家機關公務員的選拔錄用事宜有了明確的時間安排,報名階段確定于每年十月的中間時段,而考試環節則安排在每年十一月的第四個周六舉行。
不同地區的公務員選拔時間各不相同,并且每年的招錄日程常會調整,部分省份一年內會舉行春季和秋季兩次選拔。另外,國家機關還會舉辦選拔干部下派基層的考核,個別單位也會自行組織招聘。除了省級的選拔,各市縣也會有一些分散的招考活動。
公務員考試的優缺點
它的長處在于:能夠全面地挑選杰出人士,避免工作安排中出現偏袒行為。
它的不足之處在于:標準化考核的樣式存在一定局限,難以全面且充分地展現應考者的實際業務水平。
公務員考試的一般程序
(1) 發布招考公告(簡章)
公告(簡章)內容包括:
a、招考范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b、錄用單位、職位與計劃(名額)
c、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
d、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e、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f、面試辦法
g、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h、錄用的程序和方法
i、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2)報名
中央、國家機關 地方各省、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
今后公務員考試報名將全部通過網絡進行,不再安排線下報名環節。考生需登錄人事部門官方網站完成報名,但每次報名僅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的一個具體職位,不可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件分別報名。
(3) 考試
該考核由紙筆測試和口試兩部分組成,紙筆測試通常采用統一命題試卷、統一舉行考試,并且實施統一評分工作。通過紙筆測試的人員,將按照測試分數從高到低的次序,參照招錄崗位數量與候選人比例1比3,由主管部門最終確定口試人選,口試舉行時間各有不同,具體安排將另行告知,同時會在指定網絡平臺進行公布。
(4) 體檢和考核
通過筆試和面試的應聘者,筆試分數和面試分數各占最終評分的一半,根據最終評分從高到低排列,按照計劃招錄的崗位人數,等額選擇進行體檢和考察。體檢不合格的,按照分數高低順序依次補充人選。
(5) 錄用
依照應試者綜合分數排名先后,并參考體檢表現與考核情況,篩選出優秀者作為擬錄取對象,提交給人事部門審核批準。
(6) 試用期
新加入的公職人員,有一個年的見習階段,如果見習結束的時候達到了要求,就能夠獲得正式的職位,如果達不到要求,就會失去被錄用的資格。
公務員考試錄用原則
它依照公開透明、民主選舉、機會均等、良性競爭、優中選優的準則,具備較強的科學價值與實際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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