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23 08:08:50作者:佚名
各省區委、縣區人民政府,省級各部委,各開發區黨委、管委會,市屬以上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廣元市引入高層次人才的暫行方法》印發大家,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民革常德縣委南陽市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14日
宜賓市引入高層次人才的暫行方法
為大力推進我市高層次人才的引入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加快我市經濟追趕型、跨越式發展,特起草本暫行方法。
一、我市引入高層次人才的范圍和重點
1、在省內外各學術技術領域領先的地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
2、“兩院”院士廣元市人事人才網,取得碩士、碩士學位或具備初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3、兼具技術、管理的復合型大學級人才;
4、海外及港澳臺學者、學者、經營管理人才和經教育行政總監部委認證的碩士以上文憑的留學歸國人才;
5、我市急需的短缺專業非常是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安裝工程項目和大開發重點領域以及重點學科等方面具備高中??埔陨衔膽{且獲學士以上學位的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引入人才的專業重點是制藥、冶金、電子、旅游等;
6、擁有國外、省內領先的發明專利的各種人才;
7、其他具備特殊專長、特殊能夠、特殊手藝的人才。
二、我市引入高層次人才的方法
1、采取調動、錄用到用人單位的方法,引入高層次人才到我市移居,常年在我市工作;
2、采取將引入高層次人才的各類關系置于政府人事部委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辦人事代理,本人選擇專業對口或適宜的單位工作的形式到我市工作;
3、采取招聘、兼職、咨詢、講學、科研和合作開發項目、技術注資、投資辦企業等多種形式,不代辦任何調動手續,不轉任何關系,不受年紀限制,引入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常年或短期工作。
積極處理好引入人才與引入智力的關系,依據“不求所有,只求所用廣元市人事人才網,只求所在”的原則,鼓勵嘗試假期博士、項目安裝工程師等多種產學研方式。其他有促使引入高層次人才的方法,可依據詳細狀況試行輔以。
三、我市引入高層次人才的降價新政
1、提供科研捐助經費。對引入的高層次人才舉行科研項目所需的科研啟動資金,由用人單位在本單位或科技管理等有關部委的科研經費中安排解決。市、縣財政還可視詳細狀況提供科研捐助經費。
2、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為引入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住房的基本標準為:博士及副高職稱者四房一廳(不多于100m2),教授、博士后及正高職稱者四房兩廳(不多于130m2),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兩院”院士四房兩廳(不多于180m2),由財政無償提供。為引入高層次人才提供安家補貼費,標準為:博士、副高職稱者每人2億元;教授、博士后及正高職稱者每人4億元,由用人單位提供:“兩院”院士每人8億元,由財政提供。用人單位提供高層次人才的工作用車。
3、從優解決好引入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的安置、入學等問題。配偶、未婚孫輩隨調隨遷,配偶安置適當工作,符合條件孫輩優先就業,孫輩入學就近安排較差的中學校、幼兒園。高層次人才及隨調隨遷家屬,一律免除城市增容費等成本。
4、用人單位除為高層次人才出席養老壽險、基本醫療壽險外,需要為其選購補充醫療壽險。
5、優先解決引入高層次人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問題。對教授人員,在樂山工作一年可直接送評初級職稱;博士結業生工作滿一年可直接評聘高級職稱,滿三年可送評中級職稱。
6、切實解決好引入高層次人才的薪資福利待遇,并推行工作津貼機制。引入的高層次人才其薪水標準為:教授生每月薪資1500元;博士生每月薪資1000元。工作津貼為:博士及副高職稱者每人每月300元,教授、博士后及正高職稱者每人每月800元,“兩院”院士每人每月3000元。對有特殊專長、特殊能夠、特殊才藝的特殊人才,經組織人事部委進行資格認定后,也可發給相應的工作津貼。
7、建立和健全向優秀人才傾斜的分配制度。對引入的有技術、項目及科技成果轉換為生產力并取得經濟效益的高層次人才,其技術、項目和科技成果可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鼓勵推行合同薪資、年薪制。各企事業單位在職務科技成果轉換取得的利潤中,應提取一定的比列,適于獎勵項目完成人員和對產業化有貢獻的科技人員。
8、對急需專業的優秀碩士結業生,可將關系置于市人才中心,其薪資由財政撥付,分配到市積極扶植的新興產業、支柱產業企業內工作。
9、每年由單位安排請假一個月或外出休養一次。
10、被我市委任的客座主任、科技顧問和進行短期技術指導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視工作狀況予以相應補助。
四、我市引入高層次人才的管理工作
1、我市高層次人才開發、引進、培養、管理等工作由市人才開發領導小組統一負責,詳細工作由市人事局承當。
2、對引入高層次人才推行資格認定。即由單位報送,人才市場審查,由市人才開發辦公室認定。
3、各級黨委、政府要推進人才市場建設,建立人才市場體系,建立人才市場機制。政府人事部委所屬人才市場,要在引入高層次人才工作中做好協調、聯系、推薦、落實等詳細工作。
五、本方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六、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