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0 15:06:37作者:佚名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太榆路339號(太原校區)
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臨汾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
山西師范大學成立了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負責擬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以及探討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負責組織與執行招生任務的固定機構,專門承擔著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職責。該辦公室隸屬于學生工作部。
山西師范大學的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并且學校本身也接受來自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各方面的監督。該監察辦公室位于紀委辦公室內。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依照省教育廳發布的招生指標,全面考量地域分布、生源素質、各省份高考報考人數以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多重因素,在借鑒過往省份招生指標的基礎上,遵循“優化專業配置格局,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和“穩中求進”的工作方針,編制各省份生源計劃,提交教育部進行審核和備案,并通過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學校招生規定以及學校官方網站等渠道向考生進行公開。依據教育部的具體規定,我們學校將保留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額,該比例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百分之一,此部分名額專門用于平衡不同地區統考成績上線學生資源的分布不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規定,學校在錄取考生時,將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考生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其次,身體健康狀況須滿足相關專業培養的必要條件;再者,投檔成績需達到同批次錄取的控制分數線;最后,還需符合學校調檔的相關要求。在此基礎上,學校將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從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中擇優選拔。
山西師范大學在考生體檢方面,嚴格遵循教育部、前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參照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需同時滿足《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的要求,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中IV類標準的條件。
第九條 ?公費師范生錄取
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一旦進入錄取環節,將依據生源地市進行分組,然后按照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從成績高到低依次進行錄取;在錄取過程中,生源所在地市將依據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戶口登記地來確定。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進檔考生在專業錄取時,依照“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依據投檔成績由高至低進行排序并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照山西省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未能被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但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根據其填報的專業志愿,按照成績由高至低進行調劑,直至調劑至未滿額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對于那些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超過各自科目及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我們將依照山西省相關專業的投檔規定進行操作,并按照“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以以下方式進行錄取:
音樂學錄取規則為:根據考生生源地及所在市的專業計劃數,依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若專業成績相同,則進一步參照文化成績進行篩選,以確保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
美術學錄取規則如下:首先依據考生來自的生源地市及專業計劃數,按照綜合成績(即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的總和)進行排序,從高到低進行選拔;若綜合成績相同,則進一步參照專業成績進行篩選,以確保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對于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各自科目及批次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將依照山西省該專業類別的投檔規定進行操作。在錄取過程中,將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來自的生源地市的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拔。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將參考文化成績進行進一步的選拔。
第十條 ?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
報考我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的考生需為定向縣(區)所在地的本市戶籍,錄取時將優先考慮定向縣(區)的考生,若定向縣(區)的考生數量不足,則依次錄取本市生源的考生;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戶口所在縣(區)的確定以高考電子檔案中的戶口所在地信息為準。
進檔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由高至低進行排序并決定錄取順序。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照山西省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那些未能按照所報志愿被錄取,但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依照上述錄取原則,按照成績高低進行調劑,直至被調劑至尚未招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第十一條 非公費師范生、非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進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照各省(區、市)制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那些未被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且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我們將依據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按照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直至調劑到未滿額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專業調劑的考生在錄取順序上均排在其他考生之后,對于那些既未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愿接受專業調劑的,將進行退檔處理。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選的考試科目及錄取標準需依照該地區當年招生錄取的具體規定來執行。若投檔成績出現并列情況,則將依據各省(區、市)所制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比例內依照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的招生辦法。
生物科學和生物技術專業統一歸為生物科學類進行招生,一旦考生被生物科學類錄取,入學后將會根據他們的個人興趣、專業培養的具體需求以及相關專業的分流規定來選擇具體的學科方向。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對于那些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各自科目及批次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將依照考生所在省份該專業錄取規定進行投檔,并按照“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音樂學的招生錄取中,報考者需按照不同行當進行分組(具體分組情況以當年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發布的公告為準),然后根據專業成績的高低順序進行選拔,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將參考文化成績進行進一步的選拔。聲樂、鋼琴、手風琴等項目若一志愿出現空缺,將依次遞增名額至鋼琴和聲樂;在民族樂器領域,包括竹笛、嗩吶、二胡、琵琶、古箏、揚琴、中阮、笙、板胡以及民族打擊樂等,若一志愿出現空缺,將依照既定順序依次遞增一名至有生源的項目,如此循環直至達到計劃人數,若仍有空缺,則繼續遞增至鋼琴和聲樂;而在西洋樂器方面,如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圓號、小號、大號、長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以及西洋打擊樂等項目,若一志愿出現空缺,同樣依照上述順序依次遞增一名至有生源的項目,直至完成計劃,若仍有空缺,則繼續遞增至鋼琴和聲樂。一旦一志愿錄取工作告一段落,若民族樂器項目尚有空缺,則依次按竹笛、嗩吶、二胡、琵琶、古箏、揚琴、中阮、笙、板胡、民族打擊樂、鋼琴、聲樂等類別,每類增補一人,直至該類別有足夠生源;同樣,若西洋樂器項目也存在空缺,則按照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圓號、小號、大號、長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西洋打擊樂、鋼琴、聲樂等類別,每類同樣增補一人,直至該類別達到所需人數,并持續此過程直至整個計劃圓滿完成。
舞蹈學錄取規則如下:首先,報考者需按照各自的專業成績進行排序,并依據成績高低男女分開選拔;若專業成績相同,則需參考文化課成績進行進一步的選拔。此外,若在一志愿男生(或女生)的錄取中存在空缺,則可適當增加女生(或男生)的錄取名額。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等專業,對報考者進行選拔時,將依據考生所取得的專業成績進行排名,優先錄取成績較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將參考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繼續進行選拔。
書法學專業錄取規則如下:考生需依據綜合成績進行排序,該成績由專業成績的40%與文化成績的60%計算得出(具體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4+文化成績÷7.5×0.6)。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專業成績。對于實施平行志愿投檔制的省份,考生將根據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及表演專業2023年江蘇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錄取考生將依據其專業成績進行排名,并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選拔;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將參考其文化成績進行進一步的選拔。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考生則根據其投檔成績進行排名,并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報考者需根據其綜合成績(即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的總和)進行排序,優先錄取成績較高的考生;若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據專業成績進行進一步的篩選。在實施平行志愿投檔制度的省份,考生將根據投檔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并優先錄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如下:報考者需根據綜合成績進行排序,該成績由文化成績占750分的50%與專業成績占300分的50%相加得出;若綜合成績相同,則將依據專業成績進行進一步的篩選,以決定最終的錄取順序。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對于那些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各自科目和批次最低錄取線的考生,需遵循生源省份該專業錄取規定,依據“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選專業成績優異者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參考文化成績進行進一步的選拔。對于那些未被選報的專業志愿錄取,且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根據其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據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直至將考生分配到尚未招滿且符合培養條件的專業。在專業調劑過程中,所有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對于那些既不滿足專業志愿也不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進行退檔處理。
運動訓練與武術以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獨立進行,由我國國家體育總局負責全國性的統一考試組織。考生需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標的前提下,通過綜合評估選拔出優秀者,錄取結果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及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核并備案。
學校在執行國家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部門的加分規定時,將原則上采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部門所提出的降分措施。
第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我校學生學業完成,達到教育教學計劃所要求的內容,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號)的相關規定,將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若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相關要求,則將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嚴格遵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文件》(編號晉發改收費發293號)2023年江蘇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確保執行經批準的學費收費標準。
第七章 ? 其 ?它
第十六條 規定,對于藝術、體育專業以及通過提前單獨招生方式被錄取至我校的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規定,凡依據國家招生政策被錄取的新生,需攜帶錄取通知書,并按照學校設定的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到,學生需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并在獲得批準后才能延遲報到。對于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超時的學生,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我校將開展資格審核工作。對于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關鍵環節采取欺騙手段獲得錄取資格的學生,學校將予以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八條,在校期間,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旨在表彰那些學習成績優異且品德高尚的學生;同時,也設有針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金,以幫助他們解決經濟問題;此外,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者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所有相關程序均需遵循國家、學生戶籍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以及學校的規定進行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適用范圍限定于2023年山西師范大學針對普通本科生的招生活動。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對于我校此前在普通本科招生方面所出臺的任何政策與規定,若與本章內容存在沖突,均應予以廢除,一切均以本章程所載內容為準。
第二十一條,在招生咨詢環節,我校咨詢人員所提意見與建議僅供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參考,并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山西師范大學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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