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06 20:03:51作者:佚名
內蒙古醫科大學2025年度的專升本招生簡章尚未對外公布,目前您可以先參考該院校2024年度針對專科起點升本科項目的招生規定。
內蒙古醫科大學于2024年發布的專科起點本科(專升本)招生規定。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學校專科起點本科(簡稱“專升本”)的招生流程,保障選拔過程公平、公正、透明,選拔出符合培養標準的學生2024年重慶醫科大學二本專業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自治區教育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內教學函1號),并考慮內蒙古醫科大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內蒙古醫科大學。
第三條學校國標代碼:10132。
第四條辦學地點:
金山校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業開發區);
新華校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號);
錫林校區(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南路60號)。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高專、繼續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
內蒙古醫科大學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招生就業處、黨政辦公室、學生工作部(含學生工作處和武裝部)、發展規劃處、教務處、實踐教學基地管理處以及各二級學院的相關負責人,校友、教師和學生代表共同組成。委員會負責全面執行和落實教育部及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同時,負責研究和制定學校的招生規模,包括具體的標準、條件以及實施細節。
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固定機構,承擔著協調與處理學校“專升本”招生日常事務的重要職責。
內蒙古醫科大學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專升本”招生流程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條件
第十條招生對象及條件:
一、統一考試考生:招生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符合《關于做好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已通過資格審核,并有意向參加2024年全區專升本統一考試的普通類考生以及專項計劃類考生。
選拔那些考試成績與2024年自治區專升本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持平或更高的考生。
二、此類考生包括:榮獲世界技能大賽、我國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一、二、三等獎;取得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原名為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的國家級金、銀、銅獎。同時,他們是符合專升本報名條件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招生專業及計劃具體如下:
單位:人
備注: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內蒙古醫科大學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依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行,同時實行“學校主導,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監督”的錄取管理模式。
內蒙古醫科大學設立了咨詢和申訴的途徑,確保對各類問題能迅速作出回應并妥善處理;同時,學校實施了招生責任追究制度,錄取通知書的簽發由校長親自負責。
第十四條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報考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其身體狀況必須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對醫學類專業報考條件的相關規定。
內蒙古醫科大學在招生過程中,須遵循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規模和具體規范,對考生的錄取嚴格依據其報考專業與招生專業的一致性進行,具體操作則需依照自治區教育廳發布的《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內教辦函〔2023〕6號)中附件5《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對應指導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參加統一考試后,其成績必須滿足或超出該科目類別的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在招生名額范圍內,將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拔,優先錄取。
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將優先遵循國家及自治區制定的錄取優先政策,接著,學校將按照專業基礎課和公共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以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獲獎免試考生的錄取將依照他們在世界技能大賽、我國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原名為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取得的獎項等級和名次進行。具體來說,首先根據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獲獎順序進行錄取。對于同一競賽項目、同一等級的獲獎者,個人獎項的錄取將優先于團隊獎項。若均為團隊獎項,則按照獲獎名單中個人的排名順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規定,所有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均不得向學校提出退檔申請,同時,學校亦不得以考生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為理由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中提到,針對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特定專業,學校將依據錄取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需要重新開展志愿征集。這一決策將嚴格依據“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及“內蒙古招生考試”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專升本志愿填報公告為準。
第二十二條規定2024年重慶醫科大學二本專業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錄取工作完成之后,內蒙古醫科大學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錄取學生名單,并將名單公示五個工作日。
新生入學后需依照規定接受入學體檢,體檢標準需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若體檢結果顯示學生無法正常學習,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專升本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專業和轉學。
第二十五條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入學資格的復核流程,對于截至2024年7月31日尚未獲得專科畢業證書,或者經過復核后不符合報名標準的學生,將按照規定程序取消其升入本科的錄取資格。
內蒙古醫科大學按照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本科階段的收費規定。
第二十七條內蒙古醫科大學專業介紹詳見學校網址。
第二十八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內蒙古醫科大學。
第二十九條關于學歷證書的發放類型:系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于通過普通專升本途徑的學生,其學歷證書上需明確標注“自本校××專業專科升入本科階段學習”的信息,“學習的時間段應依據實際進入本科學習的時間進行填寫”。學位證書的頒發則依照學校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電話: -。
第三十一條內蒙古醫科大學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 。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若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上級相關政策存在不一致之處,應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上級相關政策為準。內蒙古醫科大學此前關于專升本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若與本章程相違背,則應遵循本章程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中未涉及的事項,應依據自治區教育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內教學函1號文件)、《關于做好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以及《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公告》中的具體規定來進行操作。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內蒙古醫科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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