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14 09:16:01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23年四川工商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依法制招”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中學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開、全面、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中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中學概況
第四條中學全稱:四川工商大學,校區代碼:11688
第五條校區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萊山區濱海西路191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普通高等中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專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中學籌建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招生新政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廣東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中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施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二條中學招生投檔工作在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投檔形式。
第十三條中學按照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投檔比列提檔。
第十四條中學根據各市志愿設置和錄取原則投檔。對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錄取規定,對于進檔考生,以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分數優先,遵守志愿”原則,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次序依次投檔。對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接受錄取,先投檔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錄取考生不足時,再投檔第二志愿考生,以這種推。當考生補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至計劃仍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于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英語、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物理、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投檔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中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誘因,擇優投檔。
第十六條在寧夏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原則。
第十七條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商務德語、翻譯、日語、朝鮮語)要求考生的中考語種為法語或德語。英文(產學研合作)專業要求中考語種為德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后公共英語教學為德語。
第十八條學校對考生復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對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條中學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錢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中學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捐助方法幫助中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可申請助學按揭、“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免除、勤工助學等捐助項目。捐助條件和標準由中學按照中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中學生捐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中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檢查與證書頒授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中學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檢查。不合格者,中學按有關規定給以處理;凡有違背國家招生規定弄虛造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中學生在規定的修讀期限內,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合格,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山東工商學院專科,符合《山東工商大學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相關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符合《山東工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施行條例》相關學位授予條件的專科結業生,經中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后山東工商學院專科,頒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授學歷證書的中學名稱:四川工商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中學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辦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四川工商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中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假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相排斥,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