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2 17:08:30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并結合浙江省根據東方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設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大學。新的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 學院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聯航經濟區長安鎮陽山路2號。 學院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自主招生資格。 2014年,招收本科專業31個。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并達到畢業要求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4年學院面向全國1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各專業具體招生人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局(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 按照以下要求,堅持以文化考試成績為重點,德智體素質綜合測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七條 學院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服飾設計7個專業入學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 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要求90分以上;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服飾設計要求50分以上。 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算,并按各省份普通高考實際單科英語總分折算。
當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限額時,按照高考總成績排序。 如果英語成績合格的學生不足,英語單科錄取線將適當降低(按5分遞減),直至名額滿為止。
第八條 各專業學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對于規定“學校不得錄取專業”的《指導意見》,要求考生不要填寫該表。
第九條 招生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采取計算機化遠程在線錄取的方式。 入院時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第十條 學院認可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加分、減分政策和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的本期招生控制線以上學生招生情況,向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調取考生檔案。地區)的比例不超過計劃招生人數的105%。 。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備案的相關規定。 入學的考生之間沒有分數差異。 按照“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考生。 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根據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 錄取: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提交專業調整,學院將考生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的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院為2014級浙江省平行志愿考入我院的新生設立獎學金:普通本科高考成績文理科前五名的新生當年考入我校將獲得一次性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金2000元。
第十四條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2023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申請平行志愿錄取我校的,保證錄取并滿足第一專業選擇:
(一)高中階段(高中入學當年9月1日至高中畢業當年6月6日,下同)受到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他們的勇敢行動和優秀的思想道德事跡。
(二)高中階段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全國總決賽獲得一、二、三等獎者。
(三)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與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日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生計算機大賽中獲得一等獎、二等獎者高中教育階段的生產活動; 集體項目獲獎者作者必須是第一作者。
(四)除“三模三電”、定向越野比賽外,參加過高中階段體育比賽的,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頒發證書、浙江省民宗委、浙江省公安廳 根據該部門、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江省高考委〔2010〕5號)規定,考生統考總成績加10分。
第十五條 參加新課程改革的考生,其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當取得滿意成績。 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學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應為及格及以上。
第五章 入學審查、費用及獎勵
第十六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錄取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實行學分收費制度。 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每學年開始時,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預收學費,即會計、財務管理、審計、金融專業學費為每學年21600元/生年; 稅務、英語、電子商務專業學費為19600元/生。 ·學年; 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19000元/生·學年; 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16000元/生·學年。 申請東方學院的學生一定要充分考慮自己家庭的經濟能力。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東方書院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近10項。 每年評選一次,獲獎率超過50%。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東方學院學生每年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為60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和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網站同時公布: 、招生主頁或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0571—。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3-。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學院街18號)2023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郵政編碼:。
招生郵箱:.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