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03 21:07:03作者:佚名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嚴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出席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出席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期限者,方能報考出席專業考試。
(三)符合報名條件第(一)條規定的要求,并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出席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仿專業學院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仿專業學院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四)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出席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仿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結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仿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學院大專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學院大專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大專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學院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五)上述考試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以上報名條件中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期限的截至日期為2005年年末。
(六)截至到2002年12月31近日,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出席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仿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結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仿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學院專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專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學院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學院本科學歷后注冊設備工程師考試,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文科專業學院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大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仿專業大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七)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施行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出席考試。
(八)考取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名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并經本人所在單位初審通過后,方可報考。凡不符合基礎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后注冊設備工程師考試,考取人員需持符合相關報名條件的護照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