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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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17 18:30:22作者:admin2
年滿十四周歲即達到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年齡,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首先圍觀者并沒有犯錯,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見而不救是犯罪
所以只能道德層面譴責他們
至于打人者無論如何都是有錯的,更何況還打死人了
被打者雖然在這件事上是受害者,但逝者已矣我們也不好說什么
涉嫌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可數罪并罰,未成年人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以法院判決為準。
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第二百三十二條 ?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第二百三十四條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