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22 09:03:04作者:佚名
國家留學基金執委會是提供這些公派留學和獎學金機會的國家組織,不提供留學服務,更不或許是中介,用法治和經濟方式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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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基金執委會簡介
基金委的宗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新政,負責美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促使發展美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強化美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使美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基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養,無違規違紀記錄。
2.具備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備學成歸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備加拿大永久永居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小學、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即將工作人員或在校師生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年紀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捐助出國留學英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詳細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榮獲美國足額獎學金支助。
2.已榮獲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報送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仍未發布投檔結果。
4.曾榮獲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私自舍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舍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捐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七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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