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21 10:05:37作者:佚名
1、云南省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
(1)、可在云南省無障礙參加高考及錄取的主要條件:
一是考生戶籍和父(母)親的其中一方的戶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省內高中三年學籍且就讀時間滿三年。
二是考生戶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學籍,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
(2)、可在云南省報考省屬院校的條件:
考生本人戶籍轉入云南滿三年,在云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已滿三年并具有相應學籍,且考生父(母)親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具備《云南省居住證》和有社保繳費記錄。
(3)、可在云南省報考專科院校的條件:
在云南就讀但戶籍未遷入云南的隨遷子女。
(4)、可在云南省報考省屬高職專科院校的條件:
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職業教育學籍但戶籍未遷入云南的畢業生。
2、隨遷子女注意事項
持有外省戶籍的考生如果不符合流入地高考的報名條件,要及時關注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考試院機構有關高考報名信息并在規定時間返回戶籍所在地完成高考報名。
3、往屆生不能有高校學籍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考報名。
4、高考報名手續
(1)、應屆高中畢業生、三校生(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組織辦理集體報名和確認手續;
往屆生及其他同等學力社會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以上考生報名須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學歷證明進行資格審查,并到報名確認點照相和報名信息確認。
(2)、在中國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由州(市)一級招考機構審核,在州(市)招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高考加分項目分為全國性和地方性兩大類。加分政策設立以來,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為高校選拔人才提供多元評價信息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國家歷來對語言文化差異大、教育質量還不高的一些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實行高考加分的政策高考報考網站,這是支持少數民族學生取得較好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其最終目的,仍然是實現我國各民族的教育平等。我國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報考網站,由教育部根據各地區教育水平不同而制定,其優惠政策、優惠幅度等都不盡相同。
凡符合加分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公示由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進行,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加分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 20分。
1.農村獨生子女考生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報考云南省內普通高等學校時加15分進行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申報條件
①考生為應屆高中畢業生;
②有計生部門獨生子女證;
③父母均為農業戶口;
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世居:一般指世代居住,幾輩人都住在這里;內地:指除25個邊疆縣及8個執行邊疆縣政策的縣以外的縣區;
1.世居我省邊疆縣的考生
世居我省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25種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漢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籍、上學逆推連續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申報條件:
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2.世居我省19種少數民族考生
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加10分;申報條件①民族與父或母一致。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3.世居我省農村彝族壯族考生
內地農村戶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壯族考生加10分;
申報條件
①民族與父或母一致;
②父或母及考生均為農業戶口;
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4.世居我省高寒山區少數民族考生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我省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申報條件
①民族與父或母一致;②父或母及考生戶口一直在高寒貧困地區;③父或母一直在該地區工作或務農;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5.華僑子女、歸僑及歸僑子女、臺灣籍考生
華僑子女、歸僑及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申報條件:考生本人是華僑子女、歸僑及歸僑子女、臺灣戶籍的考生。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6.烈士子女考生
被認定為烈士的子女參加高考加20分。
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7.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高考,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具體以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為準。
備注: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教育部門當年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