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06 07:03:18作者:佚名
5月29日,中央民族大學正式公布了2025年的本科招生規定,那么今年有哪些新的調整呢?經過對中央民族大學2025年及2024年招生規定的詳細對比研究,我們得出了以下幾點結論:
一、錄取規則
2025年,將取消對“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民族實驗班)”專業轉學的限制條件。
法學專業名稱進行更新,原“民族實驗班”更名為“創新實驗班”,并在其后增加了“創新實驗班”這一后綴。
2025年,將取消針對武陵山片區的“定向預科”這一特定專項計劃,不再設立少數民族預科班。
二、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2025年)學費標準:
外語類:5500-6000元/年
藝術類:8000-10000元/年
2025年度外語專業的學費描述較為寬泛,而藝術類專業的學費則具體指明了范圍(盡管具體標準并未發生變動)。
2025年度免學費項目涵蓋:將詳細公布2025年可享受免費教育資格的語言文學專業各個細分領域。
中央民族大學2025年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及預科招生流程的順暢執行,規范招生流程,提升生源素質,保障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相關要求,并充分考慮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中央民族大學,全名中央民族大學(Minzu of China),隸屬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由該委員會、教育部以及北京市共同建設,是一所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該校同時也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
學校擁有海淀、豐臺以及海南國際學院三個校區。其中,海淀校區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豐臺校區則位于北京市豐臺區魏各莊路27號;而海南國際學院則設于海南省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
第三條 本科教育的基本學習期限為四年。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若學生滿足所在專業的畢業條件,將授予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若學生符合學校關于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還將獲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嚴格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準則,對學生的德、智、體、美、勞進行全面評估,綜合考量,選拔出優秀人才,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全方位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全面管理本科及預科招生事務。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一所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承擔著組織實施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相關工作的重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學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及實際情況,全面考量各省份的考生數量、生源素質、區域均衡發展狀況、重點扶持政策以及歷年招生計劃等因素,精心制定并合理調整各省份的招生方案,經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向社會予以公開。
第九條 規定,學校將保留招生計劃總數的百分之一,此部分計劃專用于調整生源質量以及處理同分考生的錄取事宜。在執行預留計劃時,學校始終堅持集體決策和注重質量的原則。
學校會依據各省份的招生計劃及生源狀況來設定調檔比例,該比例在遵循順序志愿投檔規則時,一般不超過120%。而在平行志愿投檔規則下,這一比例則通常限制在105%以內。一旦考生被成功投檔,只要思想政治考核通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且不違反專業限制,并且愿意接受專業調劑,原則上不會出現退檔的情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在平行志愿投檔批次中,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將進行征集志愿錄取。若采用順序志愿投檔批次,學校將優先考慮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計劃仍有空缺,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但愿意接受專業調劑的考生。若征集志愿后招生計劃仍未滿額,將把剩余名額調撥至生源較為豐富的其他省份。
第十二條 規定,對于進入檔案的考生,將依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具體操作為按照投檔總分的高低進行排序,同時依據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排序規則,并參照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擇優選拔。在此過程中,不設定專業之間的分數差距。
當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志愿均無法得到滿足時,若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且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專業要求,則將依據考生的成績進行專業調整,錄取至其他專業;若考生拒絕接受專業調劑2024年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官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則將進行退檔處理。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必須與選考科目范圍相符合。
學校在錄取學生專業時,一般會遵循省級招生辦公室發布的加分、降分以及優先錄取的相關政策。依據教育部發布的文件,若考生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投檔條件,學校將僅采納其最高加分項的分數;加分和降分的最高分值限制在20分以內。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其分值,均不適用于那些未設立按省份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對于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錄取順序將依照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科目的成績依次排列;而對于理工類考生,則是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和綜合科目的成績進行排序。至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則需遵循各自省份提供的同分排序規則來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規定,外語類專業考生需以英語作為應試語種,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了外語口語測試,考生必須參與并確保測試成績達標;而對于其他專業,考生可選擇除英語外的任何語種參加考試;然而,學校公共外語課程以英語為主,考生需具備扎實的英語基礎。
第十六條 規定,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包括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等民族語言文學以及語言學與民族文學、創新實驗班)以及法學專業(創新實驗班)的考生,一旦被錄取,不得申請轉至其他普通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規定,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內地與港澳地區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舞蹈表演(中外合作辦學)等特定專業,僅接受報考相應志愿的考生,且學生一旦入學,不得提出轉專業申請。完成學校規定的畢業標準,同時滿足雙方院校授予學位的資格,將授予中央民族大學頒發的畢業證書,并賦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以及合作院校的學士學位。具體的錄取程序將依照教育部及學校當年公布的招生政策進行。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機構舉辦的體育專業考試,并確保成績達標;同時,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所規定的體育類本科錄取的分數線。在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的基礎上(除非省級招生辦公室有特別規定),將根據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本專業僅面向選擇此專業志愿的考生進行錄取,但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批次調檔分數線減去40分。學生入學后需與學校及西藏人社廳簽署定向就業協議,不得提出轉專業申請,亦不得被推薦或參加研究生考試。
第二十條 針對少數民族考生,預科班招生對象明確。在錄取過程中,將根據考生提交的成績檔案,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篩選,優先錄取優秀者。對于人口較少的民族,設有專門的預科計劃,并依據國家及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的相關優惠政策,優先選拔優秀學生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于強基計劃、藝術類校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類別,需依照教育部及各校當年的招生規定進行操作。而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國家專項計劃以及民委專項計劃,則需遵循教育部出臺的相關政策。至于港澳臺僑學生的招生,則需依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以及學校當年的招生措施來進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的學費須依照北京市教委、市發改委以及市財政局核定的數額執行,或需向教育部進行相關備案。
外語類專業的學費為每年5500至6000元,而文史類專業的學費則為每年5000元2024年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官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理工類專業則是每年5300元,體育類專業同樣為每年5000元,藝術類專業的學費則在每年8000至10000元之間,預科班的學費為每年4800元。
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第一、二、四年的學費為每年八萬元,而第三年的學費則需按照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對國際學生的收費標準來繳納。至于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內地與港澳地區合作辦學)專業,其第一、二、四年的學費為每年七萬元,而第三年的學費則需依照澳門城市大學的規定來支付。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音樂學專業以及舞蹈表演專業均與英國密德薩斯大學開展合作辦學項目,該項目的學費為每年元。
涉及免收學費的教育項目包括: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具體為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朝鮮族),以及語言學與民族文學專業和創新實驗班,還有專門針對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教育項目。
學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宿舍的統一規劃與分配,并依據住宿條件的差異,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在北京海淀校區和豐臺校區,每年的住宿費用介于650至1200元之間;而海南國際學院的住宿費用則依照海南省物價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金額以試驗區公示的數據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前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所規定的身體健康標準。對于患有傳染病、精神類疾病、血液疾病、心臟病、高血壓等影響學業完成或無法自理學習的疾病患者,將不予錄取。色弱(又稱輕度色覺異常)者不得報考的專業有:生物科學、體育教育、環境科學與工程領域中的環境工程與化學,以及歷史學領域的考古學;色盲(即色覺異常Ⅱ度)者不得報考的專業除上述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油畫、中國畫、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以及歷史學領域的文物與博物館學;若無法準確分辨紅、黃、綠、藍、紫等顏色中的任何一種,則不得報考的專業除了上述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數字經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領域;若在顯示器上無法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等顏色中的任何一種數碼或字母,則不得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之后,學校會統一安排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對于復查結果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最終取消其入學資格。
自本章程公布實施之日起生效。若我校過往的招生政策或規定與本章相應內容存在沖突,則應以本章規定為準,并立即停止執行原政策或規定;同時,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發生變動,則應遵循變動后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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